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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基础知识主讲人韩长青2014年4月第一章林业基本用语第一节土地类型第二节林地类型第三节森林(林地)种类第四节地形地貌第五节森林资源第六节森林经营区划第一节土地类型站在林业角度,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土地类型(简称地类)可划分为2个一级地类:即林地和非林地。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6个三级地类;非林地划分为5个二级地类,4个三级地类。见表1。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7hm2(1亩)。一级二级三级林地有林地纯林混交林疏林地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林业其它用地耕地沼泽地辅助生产林地其它用地表1:地类划分表非林地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工矿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建设用地交通建设用地其它用地一级二级三级第二节林地类型一、林地按植被种类或经营目的不同,分为8个2级地类:(1)有林地(5)苗圃地(2)疏林地(6)无立木林地(3)灌木林地(7)宜林地(4)未成林地(8)林业其它用地生长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0.067hm2以上、郁闭度达到0.20(含0.20)以上的林地,或人工造林3~6年后,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生长稳定人工起源的林分。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不含2行,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计算林带宽度时,从林带外侧树木的根部开始每侧加3m);当林带的缺损面积大于0.067hm2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两条林带的具体情况和周边地类确定是片林还是林带。纯林:由同一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纯林,即一个树种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有林地。混交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混交林,即任何一个树种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有林地。在一类调查中,起测径阶是6cm,起测胸径是5cm。注意径阶和径级的区别。径级是几个连续的径阶合并在一起称为径级。一般地,径阶为2cm,采取上限排外法。在科学研究中,起测胸径可以更小。乔木的胸径是树干距地面1.3M处的直径,是树木材积测定上的重要指标,用厘米(CM)做单位。纯林:由同一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纯林,即一个树种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有林地。混交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混交林,即任何一个树种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有林地。在一类调查中,起测径阶是6cm,起测胸径是5cm。注意径阶和径级的区别。径级是几个连续的径阶合并在一起称为径级。一般地,径阶为2cm,采取上限排外法。在科学研究中,起测胸径可以更小。乔木的胸径是树干距地面1.3M处的直径,是树木材积测定上的重要指标,用厘米(CM)做单位。一类调查、二类调查、三类调查:按调查的地域范围和目的,森林资源调查分为:以全国(或大区域)为对象的森林资源调查,简称一类调查;为编制规划设计而进行的调查,简称二类调查;为作业设计而进行的调查,简称三类调查。这三类调查上下贯穿、相互补充,形成森林调查体系,是合理组织森林经营,实现森林多功能永续利用、建立和健全各级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计划体制的基本技术手段。1、什么是一类调查?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调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单位,利用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查结果具有权威性、连续性、可比性。国家林业局建立的以省为单位每五年循环一次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行之有效的森林资源监测方法。2、一类调查的目的是什么?一类调查的目的是:查清全省宏观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掌握5年全省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间隔期内森林生态系统现状和变化状况,摸索变化规律,预估森林资源发展趋势,并对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国家和省制定和调整林业发展与生态建设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监督检查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生态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供依据。3、一类调查的任务是什么?(1)利用遥感(RS)、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完善全省森林资源清查体系,复查上期按4×4公里网布设的地面方形样地;在遥感卫星影像图上对前期按2×2公里网布设的遥感判读样地进行判读,进行数据采集器技术试验。(2)查清全省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及其动态变化,进行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3)进行森林生态功能和健康状况调查,并收集有关生态环境因子及林业生产和社会经济情况等材料。(4)建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5)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结合遥感判读成果,绘制森林分布图、沙化土地分布图、湿地分布图。(6)提供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4、一类调查的内容有哪些?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状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布;(2)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与分布,森林按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的面积和蓄积,生长量、消耗量及其动态变化;(3)生态状况:包括森林健康状况与生态功能,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土地沙化、湿地类型的面积、分布及其动态变化;(4)林业生产和社会经济情况调查:人口及林业从业人员、国民生产总值及林业产值、造营林情况、木材生产及消耗、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建设等。1、什么是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即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包括区划、调查、资源统计分析3大部分。①区划。林业基层企业的区划包括分场或营林区及林班。其中林班是永久性经营单位,是二类调查的资源统计单位。林班区划方法分为自然区划、人工区划和综合区划(见森林区划)。②调查。以适用的地图如地形图、平面图或航空像片等为依据首先区划林班,再设计调查方案和调查路线。调查主要是在划分小班的同时进行的目测与实测。小班是以经营措施一致为主要条件划分的。在有近期航空像片时可先在室内勾绘,结合现场确定;也可对坡勾绘或深入林内在地形图等上勾绘。高度集约经营时,可通过实测划分小班。小班调查内容、项目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调查重点是蓄积量。此外,生长量、枯损量、天然与人工更新效果、土壤、病虫害、火灾危险等级、立地条件、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有关经营效果等,也是小班调查的内容。③调查成果分析。主要成果必须满足编制经营方案以及林业区划或总体设计所需资料的要求。主要包括:地类面积,森林面积,用材林近成熟、过熟林组成,树种蓄积,人工林及四旁树,经济林,竹林等资源数据及林相图,森林分布图等资料和调查报告说明书等。如是复查,对于资源的动态变化应进行详细分析。2、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内容:(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土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虫害调查;5.森林火灾调查;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7.生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15.其它专项调查。森林资源三类调查:又称作业设计调查,是林业基层单位为满足植树造林设计、伐区设计、抚育采伐设计等需要而进行的调查。采伐调查设计,要对林木的蓄积量和材种出材量要作出准确的测定和计算。在调查过程中,对采伐木要挂号。根据调查对象面积的大小和林分的同质程度,可采用全林实测或标准地调查方法。要提交调查结果。造林调查设计,即在调查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造林目的,对预定造林土提出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造林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案。造林地立地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造林前进行调查设计的必要性。做好造林调查设计,有利于根据资金、人力、时间和生态等要求统筹安排宜林地和相应林种、树种,有利于保证造林质量。它是概算造林需苗量、需工量、费用和成本的直接依据。造林调查设计分为准备、外业和内业3个阶段。一般应在造林前一年或前若干年进行。生长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包括采取人工措施)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①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②未成林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固定的林木和花卉育苗用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1)采伐迹地:采伐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2)火烧迹地:火灾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3)其它无立木林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林地: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地标准的造林地;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森林防火等需要保留的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以下三类: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指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具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1)耕地:国有林业局或国营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农田。2)沼泽地:国有林业局或国营林场经营范围内的沼泽地。3)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含配套设施)用地。①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②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③集材道、运材道;④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内的工程设施用地;⑤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⑥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4)其它用地:国有林业局或国营林场经营范围内的水库、河流、岩石裸露地等。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用地。二、1984年颁布经1998年修订的《森林法》,按经营目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五个类别:(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灌木林地及其林木,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或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其它防护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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