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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员工守则二、规章制度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2、机关管理制度3、财务管理规定4、工资分配办法5、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6、自学制度7、安全文明生产准则8、安全生产制度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三、岗位职责1、院长岗位职责2、书记岗位职责3、副院长岗位职责4、副院长岗位职责5、办公室工作职责6、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7、档案员岗位职责8、小车司机岗位职责9、财务室工作职责10、财务主任岗位职责12、主管会计岗位职责13、出纳员岗位职责14、综合业务室工作职责15、业务主任岗位职责16、勘测设计员岗位职责四、常设领导小组员工守则一、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知识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攀高新科技领域,更好地为祖国服务,为汉江服务。努力把自已培养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知识、守纪律、爱劳动的社会主义新型科技人才。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树立高度责任感,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管理,保证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四、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市场规则,抵制不正之风,不剿窃、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五、加强执业行为自律,洁身做人,自觉维护单位和个人声誉。六、弘扬抗洪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勇创新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院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以达高度运用人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业绩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厅、局劳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院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奖惩、培训,员工的福利保险、退职退休、停薪留职、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三条干部任免、员工聘用本院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局党委任免。部室正职干部的任免由院长提名,经院人事部门考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任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院长聘任。其他人员的聘用由分管院领导提名,人事部门考核后报院长批准后聘任。干部任免、员工聘用工作,本院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参照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第四条试用规定对新聘用的干部和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聘用干部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差,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待岗;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临时工管理1、如需要雇请临时工时,由院部室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告中须写明雇请原因、工种和名单,经书记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下发“雇用临时工通知”后方可使用。2、经批准雇请的临时工,在使用前应与用人部室签订雇用合同。合同需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雇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临时工合同期满,所在部室负责人应及时清退。逾期不清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所在部室负责人承担。第六条员工培训1、本院培训员工的原则是“学习与工作结合,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学历教育与素质提高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根据本院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有计划、有选择地对员工进行培训。2、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决定,有计划地选送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有关大专院校进行学习培训,有关学费在取得正式的毕业(结业)证书(不含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者)后,按本院财务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学习培训后的员工,应在本院服务3年后方可申请调出,否则退出所报学费、补助和学习期间的工资。3、根据本院年审、资质升级的需要,所进行的各项岗位培训,资质培训及继续教育等,由院办公室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将培训情况归档备案。第七条奖惩办法1、奖励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室和员工,应由院分管导酌情提名,报院长批准,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一次性给予200~2000元奖励及物资奖励。(1)领导有方,对改善本院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2)对本院拓展业务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者;(3)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4)发表论著得奖,参加文体竞赛得奖,为本院获得荣誉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直接使本院减免损失者;(6)技术革新、改革设备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者;(7)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9)拾金(物)不昧者;2、惩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错误性质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处分分为经济处罚(罚款、赔偿、扣发工资(含活工资)、效益薪金)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停工停薪、留用察看、除名等)处理。(1)旷工1天扣2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2天取消当月活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取消季度效益薪金;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2)驾驶员因违章行车的罚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驾驶者自身原因,造成机械损坏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累进法予以赔偿。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赔偿,1001~1500部分按10%赔偿,5001~10000元部分按8%赔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赔偿。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发现一次按行驶公里耗油量扣发工资并罚款100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累计发现三次作待岗处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3)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如影响汉江局的各类检查、考核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减年效益工资5~10%;因玩忽职守给本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惩罚第(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4)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或个人资质,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勾结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5)在职期间未经本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谋取私利的,扣发活工资和年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6)不服从院领导正常工作调度的员工,视作自动弃岗,作待岗处理。(7)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处罚条款处理。受到刑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员工保险1、本院负责按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对本院在岗员工进行投保。2、新调入公司的员工,其各种保险从调入之月起负责缴纳,调入之前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院概不负责,由调入员工的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可对在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临时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九条退休退职1、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由本院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到人。2、或因公致残,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提前离岗退养,提前退养期间按本人原等级工资发给基本工资,照发原有活工资,停发效益工资。第十条停薪留职1、员工根据本人自愿,可书面申请停薪留职。2、被批准停薪留职的员工,须与本院签定停薪留职合同,并按月向单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不缴费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本院为停薪留职人员提供5000元铺底金,合同到期后,先还清铺底金,再办理返岗手续。3、停薪留职期间,调资升级、职称晋升均与在职员工同等待遇。但不享受在岗员工的劳保、福利待遇。4、停薪留职期间如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分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5、停薪留职合同期未满,非本院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提前返岗。6、停薪留职期满,由本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因病、伤、残或身体其它原因不适合返岗的,自动延长停薪留职时间,直到完全符合返岗条件为止。体检合格的,由本院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勘测设计院机关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1考勤管理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本院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2本院实行考勤签到制。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考勤表的发放、收集和汇总;各部室负责人对所属员工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院领导和副总工归口办公室管理),院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属部室负责人的早退、擅离职守进行考勤管理。各部室负责人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汇总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1.3本院作息时间与局机关作息时间同步,本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1.4上班时间内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上班时间禁止大声喧哗或在电脑上打游戏。1.5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半小时以上、一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论处;一天不到按旷工两天论处。经常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者,但每次时间不足半小时,按考勤表上记载的次数,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累计旷工时间。二、假期管理2.1请事假应由本人书面申请,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院长批准,未经批准或假期逾限未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处理。2.2请病假须持当地人民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3请婚假、产假,须持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休假,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请探亲假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2.4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长办公会确认,可让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2.5职工因直系亲属亡故请丧假,经分管领导批准给假二天。2.6凡本院员工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假期分别为:(1)工龄满5年不足10年的休假5天。(2)工龄满10年不足15年的休假7天。(3)工龄满15年不足20年的休假10天。(4)工龄满20年以上的休假14天。年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2.7员工年休假,应以不影响本单位(部门)日常工作为前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2.8经批准的事假、病假,原则上应扣效益工资。但是,如果有加班或者不休年休假,则可抵扣事假、病假的时间。2.9女工哺乳期一年,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喂奶时间(不扣工资),由女工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合理安排。三、加班管理3.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和八小时以外加班(指超过晚上12时),必须由院领导通知才能执行。但是,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发加班工资外,还应补还休息时间。同时,院领导安排的加班工作员工不得借故推诿,否则以旷工处理。3.2加班时间的统计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负责。3.3因公出差,须在院领导安排的时间内返回;逾期不回的,视作旷工处理,并拒报食宿补助。3.4凡院和部室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接到通知的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经请假缺席作旷工处理。四、公文管理4.1收文办理程序(1)院上、下级的来文,一律由办公室人员签收、登记和编号,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明拟办意见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部室承办。(2)承办公文的部室负责人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反馈办公室,并将公文原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3)对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有责任根据文件涉及事宜的轻重缓急适时予以督促与检查。对久拖不办,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承办部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4.2发文办理程序(1)综合性公文、材料由办公室拟稿;专业性公文由业务部室承办并送办公室存档备查。(2)凡以院名义发送的文稿,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必须交办公室审稿并编号。审稿的重点是:①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②公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违背,与主管部门和院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③文字表达是否恰当、简炼,标点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④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定。不经审稿会签,发文和打印无效。(3)文件审稿、编号、签发后,由办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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