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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标准1消防组织管理机构1.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2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2.2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5)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6)火灾情况记录;(7)消防奖惩情况记录。2.32.4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3.2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3.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3.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4.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4.24.3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4.4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4.54.6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4.7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立方米。4.84.9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4.10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5施工现场标识设置5.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牌、消防警示牌及消防总平面布局图。5.2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5.4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5.5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5.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设置严禁吸烟标识。6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6.1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6.2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4)逃生方法及路线。附件1:消防安全管理标识附件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标志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1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标志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2喷淋水泵接合器标志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3地下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4地上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5如图1灭火器使用标志设置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上方或灭火器箱箱体上面,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6如图2、图3室内消火栓标志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门上,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7消防水池标志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8总平面布局标志设置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标明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9疏散指示图标志设置施工现场每个楼层显著位置,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10紧急出口标志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显著位置,说明安全出口位置和方向。11地面辅助疏散标志设置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2消防车道标志设置在消防车道两侧墙面上,标明宽度,提示严禁占用。13易燃易爆场所禁带火种标志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显著位置,提示该场所禁止携带火种。14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类服装标志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出入口位置,提示该场所禁穿化纤类服装。15禁止吸烟标志设置施工现场,提示该场所禁止吸烟。16禁止穿钉鞋标志设置易燃易爆场所出入口,提示该场所禁止穿带钉鞋。17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标志设置在不能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提示该场所禁止存放易燃物品18禁止烟火标志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场所,提示该场所严禁烟火。19易燃气体标志设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20易燃液体标志设置在盛装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21易燃固体标志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易燃固体的场所。可以标明储存的种类和数量22氧化剂标志设置在包装箱上或存放氧化剂的场所。数字表示氧化剂的种类23当心火灾标志设置在容易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场所。24电闸下严禁堆放可燃物品设置在电闸上或附近。25仓库物品堆放要符合“五距”要求设置在仓库物品堆放处。26配电箱下严禁堆放可燃物品设置在配电箱上或附近。27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设置在施工现场及员工宿舍。28动火作业标识在动火作业时将该标识设置附近,内容填写完整,动火作业类型为电焊或明火及其他施工需要的动火,电焊作业时电焊操作人员需要操作证书动火许可证动火审批人:动火作业人:动火类型:作业证书:灭火器配置:图1:图2:图三:附件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生活中的消防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消防人员和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第三条组织员工对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一些操作规程进行学习,确保人人都要参与,人人都要熟悉。第四条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及格者取消上岗资格。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获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六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根据性能特点设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仓库应保持通风、降温,电源防爆、防雷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第三条非工作人员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内(因工作进入的要履行登记手续),仓库保管员下班时应进行详细检查并切断电源。第四条锅炉房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工作人员,要做到验收严格认真,进出手续完备清楚,帐目记录准确。第五条对危险物品使用过程应严格控制和监督,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应严禁烟火,并设明显“禁止烟火”标志及配备安全消防器材。第七条对剧毒品的领用、储存,应严格控制数量,认真贯彻执行“双人、双锁、双领、双用、双帐”的五双制度;并认真做好领、用、剩、废的详细记录,以备核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搞好单位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用电安全管理:(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三)停工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四)宿舍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第三条用火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二)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三)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四)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第二条每日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地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第三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标志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第四条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防火巡查情况;(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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