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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填空题(1’X20)、选择题(1’X10)、名词解释(5’X4)简答题(5’X4)、论述题(20’X1)、案例题(20’X1)一.第一章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8)【电子商务法的概念】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作为交易手段,以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所引起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安全原则、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媒介中立、实施中立、同等保护)、交易自治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2.《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产生时间以及主要内容(P24)【产生时间】1996年6月提出蓝本,同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在1996年制定,1998年作了一次修订。)【主要内容】《电子商务示范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电子商务法律的总原则(这是这部法律的核心,三章十五条):第一章为一般条款,内容包括使用范围,定义解释,合同协议的改动等四个条款;第二章为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内容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以及数据电文的留存等共六个条款;第三章为数据电文的传递,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人各方对数据电子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与地点等共五个条款。二是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一章两个条款):此章只对涉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电子商务做出了o规定。二.第二章1.电子商务主体的责任(P66)【互联网服务商(ISP与ICP)的责任】(1)侵权责任(2)ISP的服务质量责任;【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1)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其所交易行为负责;(2)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商品,则应承当责任。三.第三章1.电子商务安全内容和安全要素(P72)【电子商务安全内容】(1)计算机网络安全:主要指的是计算机网络本身存在的安全问题,也就是保障电子商务平台的可用性和安全性问题,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计算机网络系o填空题(1’X20)、选择题(1’X10)、名词解释(5’X4)简答题(5’X4)、论述题(20’X1)、案例题(20’X1)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2)信息安全:指电子商务信息在网络的传递过程中面临的信息被窃取、信息被篡改、信息被假冒和信息被恶意破坏的问题;(3)交易安全:指电子商务虚拟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交易主体真实性、资金的被盗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交易行为被抵赖等问题。【电子商务主要的安全要素】(1)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2)信息可靠性、可鉴别性和不可抵赖性(3)信息机密性(4)信息完整性(5)即时性和不可更改性(6)身份认证(7)审查能力(8)内部网的严密性2.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P99)【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损害赔偿(4)支付违约金(5)定金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2)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3)赔偿损失;(4)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3.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P103)【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章程、纪律,对其所属人员或者职工作出的处罚。o【行政处罚】指特定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给予的制裁。有居留、罚款、警告、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四.第四章(《电子签名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1.什么是签名?签名具备什么功能?什么是电子签名?(P114)【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者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予以认可。【签名的功能】(1)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2)能够表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3)能够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2.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的条件。(P120)(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o填空题(1’X20)、选择题(1’X10)、名词解释(5’X4)简答题(5’X4)、论述题(20’X1)、案例题(20’X1)(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3.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的征据效力的规定。(P121)(1)对数据电文原件形式的要求能够有效的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式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2)对数据电文文件保存的要求能够有效的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3)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a)生成、存储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b)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c)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o(d)可以证明数据电文可靠、完整的其他相关因素;4.电子认证的概念和主要作用。(P124)【电子认证的概念】指特定认证结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电子认证的主要作用】(1)防止欺诈;(2)防止否认;5.《电子签名法》的立法特点。(1)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因为商务活动的绝大多数法律问题在传统法律中已经解决,电子签名法只要解决因商务活动信息载体的变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大多只要采用“功能等同”的办法作出相应规定。(2)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因为电子商务的显著优势,就在于利用不受国界限制的全球性互联网络方便地进行网上交易,这就必然要求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应当是国际统一的。(3)采用“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即法律只规定作为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所应达到的标准,至于采用何种技术手段来实现这一标准,法律不作规定。五.第五章o填空题(1’X20)、选择题(1’X10)、名词解释(5’X4)简答题(5’X4)、论述题(20’X1)、案例题(20’X1)1.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成立、生效条件。(P133)【电子合同】(书本)专指以交易为目的,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课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电子协议。【特征】(1)电子文本;(2)网上运作;(3)电子签名;(4)电子合同生效;(5)易受攻击;【效力】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电子合同符合现行法中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其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强调电子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性。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成立条件】(1)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缔约人;(2)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3)意思表达达成一致;【生效条件】(1)具备合法的缔约人;(2)缔约双方意思表达一致、真实;(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2.电子格式合同的适用遵循的原则。(P137)(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o3.[案例分析]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过程)(P145)(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1、要约与要约邀请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二)电子合同的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o填空题(1’X20)、选择题(1’X10)、名词解释(5’X4)简答题(5’X4)、论述题(20’X1)、案例题(20’X1)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三)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一般来说,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中国所采用的是一些国际习惯的到达主义。即以承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以发端人设有的营业地点视其为发出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工作地点,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因此,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应以上述规定为准。(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或与之同时到达时,表意人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o诺的撤回。我国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意思表示的撤销,是指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后,对方作出答复之前,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仅指要约的撤销;承诺没有撤销的问题,对于要约的撤销,大多数国家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一般也规定要约不可以撤销的条件。六.第六章1.电子支付的方式。(P145)(1)充值卡充值(2)银行与邮政汇款支付(3)网上银行(4)第三方支付(5)电话支付2.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和法律规范。【概念】第三方支付一般是指非金融机构通过与金融机构签约的方式,基于互联网、固定电话和手机等工具,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货币支付方式。【法律规范】(PPT--6.1.3)o填空题(1’X20)、选择题(1’X10)、名词解释(5’X4)简答题(5’X4)、论述题(20’X1)、案例题(20’X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3.非金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PT--6.1.3)【非金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调了支付机构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细化了支付机构的资质条件和日常监管规则,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和备付金的管理规则。七.第七章1.域名抢注的概念、纠纷类型、解决途径。(P195)【域名】是互联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在互联网上,人们通过域名来查找入网单位的网络地址。【域名抢注】(1)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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