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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须知建筑业从二0一六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营改增,增值税管理的核心是以票管税,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个单位的增值税税负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取得,各分公司的材料员是第一责任人,只有当材料员与财务人员密切配合时,才能做好此项工作,否则,将会给单位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现将有关增值税知识介绍如下,供各材料员学习并在采购货物时严格按本须知相关要求操作。一、增值税基本知识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简要来说就是对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不同于我们日常理解中的购买金额,它是将购买金额分离成二块,一是价款、二是税款。例:购买一只水杯支付现金117元,那么它的价款是117/(1+17%)=100元,税款是100*17%=17元。对于销售方来说,销售额为100元,销项税额为17元;对于采购方来说,采购货物的金额为100元,进项税额为17元。1、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是看其税务登记证上是否有一般纳税人标记,有就是,没有就不是;二是看其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就是一般纳税人,反之就是小规模纲税人。2、增值税发票的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可以到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11%、6%、0%五档,建筑业是11%,一般纳税人适用。4、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例一:当期取得建安收入100万元,税率为11%,销项税额则为11万元;当期采购材料设备取得进项税额为8万元,则当期应交增值税=11-8=3万元。例二:当期取得建安收入100万元,税率为11%,销项税额则为11万元;当期采购材料设备取得进项税额为13万元,则当期应交增值税=11-13=-2万元,当期申报时不用交纳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2万元可以在下期进行抵扣。例三、当期取得建安收入100万元,征收率为3%,则当期应交增值税=100*3%=3万元。注:例中的建安收入100万元是指价款,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我们实际向业主收取的工程款总数为111万元(价款100万元+税款11万元)或者是103万元(价款100万元+税款3万元)。二、货物采购合同的管理营改增后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在货物采购合同中应该增加有关发票的相关条款。(甲方:采购商乙方:供应商)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合同中应明确“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2、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洽谈中应考虑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或者“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3、以“落地价”签订的货物采购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货物采购单价是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乙方须就所销售货物全额开具货物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乙方提供的销货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能列入成本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例如商品砼、沙石合同签订时按6%征收的,现改为按3%征收,会导致采购商进项税额的损失。6、如果获得开具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甲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7、明确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8、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交付条件与交付时间。9、在签订采购合同确定违约条款时违约金不能与采购金额挂钩,否则取得的违约款将要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三、货物采购时如何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对企业而言,交税都是属于现金的流出,只有最后的利润才是企业创造的财富,所以在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下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含税价为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含税价为B,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公式:A/(1+进项税率)-A/(1+进项税率)*进项税率*(城建税率+教附率)=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率+教附率)例一: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117元(价税合计、税率17%)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更换成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要降价到多少才能使利润平衡。计算:117-117*13.21%=101.54元(价税合计)结论:同样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话要≤101.54元时利润才能平衡或更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临界点(价税合计)17%3%13.21%13%3%9.76%11%3%7.95%6%3%3.12%例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103元(价税合计、征收率3%)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更换成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要加价到多少才能使利润平衡。计算:103+103*15.21%=118.67元(价税合计)结论:同样货物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话要≤118.67元时利润才能平衡或更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临界点(价税合计)17%3%15.21%13%3%10.82%11%3%8.64%6%3%3.22%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要三流合一是啥意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即货款流、资金流、物流必须统一,通俗一点讲就是向谁采购货物货款必须付给谁同时货物必须由谁发出,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运输物流并不一定能统一,例:供应商是从A企业进货然后销售给B企业,他的货物(特别是大宗商品)不一定运输到供应商自己的仓库,而是直接要求A企业将货物发送到B企业。2015-11-24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一个三流不合一的案件,采购流程如下:供货商A讲明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中间人,中间人又从有富余增值税销项发票的其他单位B处买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中间人假冒成其他单位B的业务员,用其他单位B的名义以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货款销售给采购商C,同时与采购商C约定:一是送货上门;二是现金付货款。此类案件如果税务机关不发现,采购企业是无法发现的,因为从流程来看,完全是一次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的采购活动,要讲有瑕次就是没有证实中间人的身份,但当今社会如果不调查仅凭书面材料是证实不了的。现阶段,在有关媒体上披露的三流不合一的增值税案件越来越多,形式多种多样,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最大的税收风险就是在材料、设备的采购环节。要避免上述税收风险,还是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大宗货物的采购一是选择固定或熟悉的供应商;二是货款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杜绝现金交易。五、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代开专用发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如何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恶意取得善意取得交易情况没有交易、交易金额不实、对象不符真实交易主观意图明知或故意没有证据表明知道非法获取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但能重新取得的可以抵扣滞纳金计算不计算处罚偷税、出口骗税-----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刑法第二0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八、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责任虚开(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0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标题:营改增后材料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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