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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反洗钱检查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支行:为规范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2008.1.20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反洗钱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行对各支行进行的反洗钱检查,应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检查对象为本行辖内各支行。第四条反洗钱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和检查处理等。查时有记录、查后有报告。第五条检查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询问经办人员,被检查单位和经办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情况,不得刁难和隐瞒、掩盖事实。第六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照《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第二章检查准备第七条制定《会计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单位对被查单位进行检查应填写《检查通知书》(附1),经本部门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会计检查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于进场5天前送达被查单位,另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对需要立即进场检查的,可在进场时出示《会计检查通知书》。第八条检查单位在检查实施前应成立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包括主查人和检查人员,每个检查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两人。第九条检查人员按照分工具体实施检查。第十条检查小组进场前,检查单位应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专项培训,要求检查组成员掌握检查实施方案、检查要求和被查单位有关情况,遵守工作纪律等。第十一条检查方式:通过询问、谈话、调阅凭证等方式。第三章检查实施第十二条检查小组调阅被查单位会计凭证等资料应填制《会计检查资料调阅清单》(附2)一式两份,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一份交被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小组留存。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将调阅资料退回被查单位,由主查人和被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会计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签字确认。第十三条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时,应对检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会计检查工作底稿》(附3),检查组应对所编制的《会计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结束,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需对《会计检查工作底稿》内容签字确认。第十四条离开被查单位前,检查小组应退还全部借阅材料。第四章检查处理第十五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会计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将《会计检查工作底稿》一并交主查人,由主查人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检查内容进行复核、综合分析后,撰写《检查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内容、范围、时间以及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等;(二)被查单位执行反洗钱规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三)被查单位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具体情况(四)整改建议(五)业务规范第十六条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二)整改措施第十七条根据整改报告检查单位进行后续检查,并出具后续《检查报告》。第十八条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然后提交人力资源办公室,与各支行的绩效考核挂钩。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反洗钱检查流程为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义务,进一步推动我行反洗钱工作,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的规定,特制定本流程指引。一、反洗钱检查目的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判定被检查单位是否全面执行了反洗钱法律和法规,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并对被检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整体状况和风险水平作出评价,从中发现被检查机构存在的问题,并要求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排除风险,增强反洗钱工作主动性、紧迫感,提高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防范和遏制洗钱犯罪。二、检查的法律依据根据现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框架,检查的主要法律依据分:(一)《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三)《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四)《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五)《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六)《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保存管理办法》等。三、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三)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执行情况(五)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情况(六)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七)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情况(八)对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检查的主要方式(一)问话会谈通过与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的临柜人员谈话,达到对以下方面的了解:1、对反洗钱职责的理解度。2、各岗位职责范围,反洗钱内控体系、工作程序、运转和报告程序等3、了解各支行反洗钱业务培训效果。4、听取反洗钱专职人员的意见。(二)调阅资料通过查看会议记录和各类计划总结等,完成相应的检查内容。1、核实反洗钱机构岗位责任落实情况;2、是否建立完善的工作交接制度和AB岗制度;3、了解各支行对已报送的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中涉及的客户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客户尽职调查。4、抽查一个时段内的账户开户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对完整性和真实性。6、调阅培训检查计划和总结等,了解各支行对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频率和内容。五、检查的步骤(一)成立检查小组根据检查任务、对象和要求,抽调业务精干、作风扎实的若干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应由事后、会计、业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二)检查实施方案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的目的主要是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总体安排。1、客户尽职调查情况(1)客户开立账户时,各支行是否执行了客户尽职调查,各支行是否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核对并登记客户应提交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对存款人名称、资料名称的一致性,对开户申请书的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认真检查。(2)为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和提供其他服务时,是否审查客户身份并登记;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是否核对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3)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大额现金存取和办理大额转账业务的事由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和报告。(4)是否按规定对存款人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识别和报告。(5)个人或单位账户中是否存在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是否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检查方法:(1)抽查一个时段内各类账户开立的原始凭证,检查客户登记信息。(2)对于各支行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或大额交易中涉及的客户,重点检查各支行是否已进行了充分的客户尽职调查。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1)是否按照人行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有无漏报、错报情况。(2)是否每天向上级部门上报反洗钱数据。(3)是否积极配合、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查询工作等。检查方法:(1)调阅、查看原始交易凭证和相关资料。(2)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测试。3、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1)保存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情况。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交易记录(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自交易记账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2)保存资料完整性的评估。A、开立账户时的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登记证书/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个人账户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有关批文、证明、合同。B、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C、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等。检查方法:查账、调阅资料。通过抽查一个时段内的账户开户记录和交易记录,核对完整性和真实性。4、对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1)各支行是否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是否有记录,培训后是否有总结。(2)是否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反洗钱宣传。(3)宣传是否有方案、总结等书面记录备查。检查方法:调阅培训计划和总结。5、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犯罪信息移送情况主要调查是否能够对涉嫌洗钱犯罪信息及时报告或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以及能否积极协助`配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6、对反洗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对当前我国反洗钱制度规定和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提出参考意见.2对加强本业反洗钱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建议.3对开发反洗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议.4对发送方法方式等提出建议等(三)下发检查通知书(四)现场检查实施(五)检查处理件1: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会计检查通知书克商检字[]第号:根据,兹定于年月日对你支行进行会计检查,检查工作时间计划为个工作日,检查范围和内容主要是,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特此通知检查人: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计划财务部年月日附件2:会计检查人员资料调阅清单年月日资料名称资料日期数量调阅日期调阅人签名归还日期收回人签名备注 附件3: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现场会计检查工作底稿编码: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检查人:检查内容:检查事实与评价:经办人员:主管人员:被检查单位意见:
本文标题: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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