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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7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为了优化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一)总体思路。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努力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基本原则。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2.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4.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调整、取消、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不得增设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以外的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二、改革的方式(一)整合审批流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立项阶段,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二)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三)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的咨询服务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主动提供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四)审批信息共享。依托我市现有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五)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三、改革的配套措施(一)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代办机制。市、区(县级市)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当通过采用“文”、“表”对应的形式,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与审批相关的配套服务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当对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道路放线、办理项目手册、施工标牌等事项,通过制定并公布标准、条件、规格、质量、要求等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审批部门通过提供服务与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各审批部门应当在方案公布实施后60天内完成审批标准化建设,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审批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三)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四)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压覆矿产查询和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和报请市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等前期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审查和概算审查)、建设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上述事宜属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不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事宜,不计入审批流程时限,但需在4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国土房管部门牵头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期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等事项的,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审批流程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四、审批流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用地审批、立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一)立项阶段(6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经贸部门、国土房管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环保部门可以在立项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但对环境敏感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在本阶段完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以在规划报建阶段完成。审批流程:1.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预备项目计划或者预安排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预备项目计划或者预安排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预备项目计划或者预安排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告各审批部门。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后即时抄告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2.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初步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属核准制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属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外经贸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后即时抄告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属核准制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属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外经贸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3.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备案。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储备类用地或者自有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抄告环保部门,并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非储备类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抄告规划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后抄告国土房管部门、环保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在第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将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本文标题: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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