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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处2012年,广州市教育局实施了新的《广州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广州普通高中入学、学籍异动、留级跳级、考勤、毕业考试以及奖励处罚等六大方面作了详细的规范。认真学习该《办法》,对推进我校依法治校,提高学生管理水平,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有重要意义。同学们也要通过认真学习该《办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下面为该《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经统一考试,并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即准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被录取后,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录取学校注册、缴纳相关费用等手续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录取学校要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籍表、学生档案、学生证、转学申请表、休学证明、肄业证书、毕业证采用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学校应按国家规定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逐学期和逐学年进行登记。学生档案由教导处管理。◆学生在学在籍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间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三个月内可复学的,一般安排到原年级;三个月后复学的,一般安排到下一年级就学。学生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过学校审查批准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以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不收取学杂费。◆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班干部)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至少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注意:请假与无故旷课的区别在于学生或学生家长主动打电话给班主任是请假,要班主任找你落实情况就是无故旷课。不能以没班主任或级长电话为借口。◆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德育考核合格以上,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必修学分116分,总学分达到144分以上者,经学校认定,可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加盖公章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加盖验证章。◆修习必修学分达不到116分、总学分达不到144分、学习年限未达三年者(不含跳级学生),均不发给毕业证书,仅发给肄业证书。◆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
本文标题:广州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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