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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稿领域:管理经济学中小企业治理与技术创新——基于中小企业板的实证研究康伟(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摘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目的之一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类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就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研发的投入强度将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生影响。中小企业治理因素将影响企业的研发及技术创新活动,本文以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中小企业中大股东治理、管理层治理和债权人治理三个治理机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与解释,我们发现,大股东治理和管理层治理机制中的部分治理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相对积极的影响,债权人治理的作用尚不确定。我们还基此对我国中小企业板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治理技术创新研发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Governa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AnEmpiricalResearchontheSMEsMarketKangWei(InternationalBusinessSchool,NankaiUniversity)Abstract:OneofthepurposesoftheSMEMarketofShenzhenExchangeis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SMEsspeciallythetechnologySMEswithgoodgrowthpotential,asweknowthebaseofthecorecompetencefortheseSMEsisthetechnologyinnovationcapabilities,andtheintensityofinvestmentonR&DhaveimpactonthetechnologyinnovationcapabilitiesofSMEs.Furthermore,th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governancewillinfluencetheR&Dandtechnologyinnovation,basedonsamplefromthecompaniesoftheSMEMarket,wemakeempiricalresearchandexplanationontherelationoftechnologyinnovationandthethreeenterprisegovernancemechanismsincludinglargeshareholdergovernance,topmanagementgovernance,creditorgovernance,wefindthatsomegovernancevariablesofthelargeshareholdergovernanceandtopmanagementgovernancemechanismplayapositivefunctionontheenterprisetechnologyinnovation,andtheroleofcreditorgovernanceisuncertain.WealsoprovidesomesuggestiononthefuturedevelopmentofSMEMarket.。KeyWords:SMEs,EnterpriseGovernance,TechnologyInnovation,R&DJEL:D23,G34,O32本研究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民营经济的制度创新与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3JZ00018,首席专家:李维安)和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03DGS2D026)的资助康伟电话:022-23494448手机:013685793166email:challe@126.com;challe76@163.com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邮编:3000712中小企业治理与技术创新——基于中小企业板的实证研究摘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目的之一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类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就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研发的投入强度将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生影响。中小企业治理因素将影响企业的研发及技术创新活动,本文以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中小企业中大股东治理、管理层治理和债权人治理三个治理机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与解释,我们发现,大股东治理和管理层治理机制中的部分治理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相对积极的影响,债权人治理的作用尚不确定。我们还基此对我国中小企业板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治理技术创新研发一、引言从2004年5月深圳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板已经有一年多,已有50家公司完成了招股发行并已上市,在50家公司中,当地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广东、江苏数量最多,三省共有31家公司,占62%;行业分布主要集中于制造业(43家,占86%),涵盖高新技术及传统行业;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公司占较大比例,70%以上属于高科技企业,60%以上拥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多数公司在各自行业细分领域具有优势。中小企业板为我们分析中国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选择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提供了一个初步的实证基础。技术创新不仅对于高科技企业很重要,实际上对于发展中国家传统产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的成长亦很重要,以中国为例,新兴制造业企业中不乏基于传统技术进行创新的企业。制度创新的确是中国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迅速成长的主要动力源泉,制度创新的作用方式或者作用条件亦随着竞争结构、竞争主体的变化,已有研究文献一直对于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带来的经济增长和企业绩效改善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但是,一般文献在分析制度创新时实际上隐含地假设了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技术约束,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搜寻成本获取与其发展条件相匹配的技术,即企业在发展成长的各个阶段技术是外生的,忽略了技术创新的内生过程,因而对于中国整体制度变迁发展到现阶段面对持续多元主体竞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竞争行为与技术战略选择的研究则稍显不足。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从企业治理角度解释中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择,同时为中小企业板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简要回顾相关文献并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描述样本及研究变量选择;第四部分提出研究模型与实证分析;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和建议。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一)文献综述1、治理机制与技术创新Zingales(1998)将公司治理置于不完全契约环境中进行定义,公司治理指的是一组影响对公司创造的准租金的事后谈判的复杂契约。公司治理系统将影响风险的水平和分配。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实际上是一种风险型活动,因为结果不确定)将带来准租金。因此创新型企业需要设计一些机制有效配置风险和可能的租金。一组好的治理机制或安排有利于创新主体及其关联方的相互推动,有效的治理机制使各方对准租金的分配合理化,从而促使决策层作出有利于企业进行创3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符合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的决定,同时也激励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提高公司整体的创新能力。公司治理将通过财务资源和组织能力影响企业的研发活动,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Lazonick和O'Sullivan(2000)认为公司治理的焦点是影响公司配置资源和回报的制度安排。他们的治理概念落脚于公司决策主体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司治理系统将决定谁成为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者,作出什么样的投资,如何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Lazonick(2000)认为创新过程需要财务支持(financialcommitment)组织整合(organizationalintegration)和战略控制(strategiccontrol)。财务支持要求对可以开发利用生产性资源的创新过程予以资金支持,直到该过程创造的产品可以带来足够的回报为止。组织整合指的是可以激励企业参与方(关联方)的一整套关系机制,这套机制激励科层功能性部门的参与者努力将他们的技能运用于团队的持续学习中。战略控制推动战略决策者将创新过程的财务支持和组织整合联系起来。这三个部分实际上就是Lazonick所理解的公司治理体系的构成要素。就创新型企业的特征而言,Lazonick(2004)提出了创新企业的分析框架,认为创新企业表现在战略控制、组织和财务三方面不断地推进企业的创新活动,他从一个比较历史的视角分析了创新型企业的结构和绩效。NicolaLacetera(2000)则更进一步认为企业越来越意识到新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需要很多非单个公司可以获得的不同技能和金融资源,提出有必要以联盟的治理方式实现企业资源的互补。2、大股东治理与技术创新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的治理机制之一就是大股东治理机制,股东及股权结构会对企业最终的谈判主体产生重要的实质性影响。对于我国的特殊转型经济而言,首先值得考虑的大股东特征变量是控股股东的性质,民营和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存在差异,其次我们要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权比例,Lazonick和O'Sullivan(2000)认为股权集中度可以被视作财务支持(financialcommitment)和组织整合的综合形式,股东如果缺乏对经理层的监督,则经理人会以牺牲长期目标为代价而获取短期利润最大化,若股权集中度高,有利于经理人从长期战略角度出发进行决策。BattaggionandTajoli(2000)试图解释是否意大利的高科技产业表现不佳是由于股权结构而导致。该文认为股权结构可能影响企业的创新活动,因为股权结构意味着风险和利润分享的特定模式和特定资金来源。3、管理层治理与技术创新Lacetera(2000)根据GrossmanHartMoore的框架,认为公司是产权获得界定的资产的集合(而不是一组契约束)。剩余控制权赋予所有者在契约未约定的情形下作出决策的权力;进一步,就人们对人力资本进行专门和不可撤回投资并改善公司绩效而言,产权具有最强的激励效应。因此,公司治理就是关于如何对产权进行最优配置的过程。这个最优过程取决于个体的特征和资产、企业乃至行业的技术特征,取决于个人和有形资产间的相互关系。以GHM的框架来看,科学家或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需要给予他们一些正式或实际的权力(authority)及合理薪酬以激励他们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从组织控制角度来看,这类关键人物或内部人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就是组织整合的过程。在高科技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研发部门和研发人员将对公司的战略和资源配置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让核心技术人员进入高管决策层并赋予核心重要研发人员适当股权,以此令其长期稳定留在组织中发挥创新作用,并通过管理层治理促进技术创新。44、债权人治理与技术创新经典债权人治理主要从债权约束对于委托代理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缓解作用进行分析,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当公司的规模一定时,债务融资比例增加,则股权融资比例减少,经理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就会增加,经理挥霍的成本也就相应增大,因而这种侵占行为就会有所减轻,于是债务融资起到了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HarrisandRaviv(1990)、Stulz(1990)认为债权人在公司现金流很少的时候能接管公司,要求公司破产清算,这样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抑制经理的过度投资。同时,这些观点侧面印证了Williamson(1988)和Dosi(1990)的假设,该假设认为债权人总是倾向于保守,因此,虽然债权人的保守有利于控制内部人问题,但同时也可能会抑制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高负债率公司将相对缺乏创新精神。债权人出于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性,他们不愿意看到企业进行不确定性较强,风险较高的技术创新活动,所以债权人的治理行为可能会制约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活动。5、相关实证研究HauknesandSmith(2002)也未将公司治理视为公司管理层如何与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一致的问题(约束角度),而是引入Lazonick和O'Sull
本文标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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