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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考填报志愿说明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时,以考生英语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设置投档线。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录取。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采用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比例为70%,学校自主录取比例为30%。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分二段)。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加分、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6)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照顾政策。(8)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照顾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分别由大连军分区和市公安局审核后于6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其余的由市招生办审核。省级示范性高中(含重点高中)指标统调设置2个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1.统招生志愿设置3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C志愿)。(1)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时,将所有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A、B、C先后顺序依次检索。如果A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A志愿学校;如果A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B志愿,以此类推。(2)录取时,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区分。对相同总成绩考生,首先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如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均相同,再按照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单科成绩均相同,再按照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如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再按照外语单科成绩排序。(3)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填报具有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一般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填报志愿时均按上述原则进行填报。2.指标到校生志愿设置1个指标到校生志愿、1个校内服从志愿;当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时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指标统调设2个平行志愿。(1)指标到校生志愿录取。依据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数量、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如有超过35分分差控制的剩余的各高中指标名额,则进入校内服从志愿录取。(2)校内服从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在初中有剩余指标到校生计划时,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录取规则: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3)指标到校生统调志愿录取。当指标到校生志愿和校内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指标到校生剩余计划时,对市内五区未被录取的指标生重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指标统调志愿录取。指标统调设置2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任意选择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办法与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相同。●第三段:一般高中设3个平行志愿一般高中只设一个统招录取段,设3个平行志愿(分别为A、B、C志愿)。考生可以选择三所一般高中填报,录取原则及办法与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相同。●第四段: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设1个志愿,仅限填报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志愿,两所学校不能兼报。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采取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由市招办录取比例为70%,学校自主录取比例为30%。其他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不设录取批次、不设报考志愿,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注意事项:1、准确定位,参考平时成绩、市模成绩排名情况、高中招生计划及近两年高中录取分数线等,合理选择自己志愿。。2、科学填报统招生3个平行志愿。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适当拉开高中学校之间的梯度,科学、理性填报。享受指标生的考生,如果填报了B、C志愿,并被B或C志愿学校录取,则不能参与指标到校生录取。3、指标到校生校内服从志愿先于指标到校生统调志愿录取,被指标到校校内服从志愿录取的考生,则不能参与指标统调录取,考生应科学填报指标到校生服从志愿。4、参加指标统调的考生在具体填报知道到校志愿时,指标统调A志愿可以和指标到校生志愿现则同一所学校,也可以选择不同学校。中等职业技术类学校填报说明: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师专科班指大连瓦房店师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属于五年一贯制专科学校,前三年免学费,读满三年可以参加辽宁省师范系统高考。经学校面试、加试合格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填报志愿应注意:1.填报沈阳幼儿艺术师范学校、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辽宁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外市地师范学校志愿时,其志愿填写在本批次录取的高职院(3+2)和外市地师范类院校栏内。2.驻连高职院(3+2)、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可以兼报,志愿填写在第三批次相应的志愿栏内。3.考生报考外市地高职院(3+2)志愿时,不得填报本批次内所有驻连高职院、中等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否则志愿无效;报考外市地普通中专志愿时不受上述限制,可以兼报。
本文标题:2015中考填报志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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