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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关于深化谈话函询强化日常监督的分析(最新)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惩治极少数”不放松的同时,“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和工作越来越细、越来越实。谈话函询,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一个重要方式、最常见的方式,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所“接触”、所熟知。谈话函询考验着对党组织的忠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也体现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函询和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是组织“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谈话函询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它承载着组织对同志的信任、期望,也承载着对党员干部“忠诚老实”的严格要求和纪律的严肃性。我们以38名党员领导干部为例,就强化日常监督,做细做实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初步研判。一、基本情况为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谈话函询,发挥民主生活会的监督作用,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我们以2017年度被谈话函询的38名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为例,通过仔细查阅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廉政档案等资料,梳理分析有关谈话函询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情况,(一)从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性质来看,38名党员领导干部被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共有155个,主要集中表现在帮助亲朋或他人插手工程或土地项目、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拥有多处房产与收入不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利用招商活动或利用招商项目谋利等十个方面。(二)从谈话函询的次数和反映的问题数量来看,一年之内,受到1次谈话函询的有27人,连续2次受到谈话函询的有6人,连续3次的有4人,连续5次的有1人。谈话函询反映1个问题的有4人;2个问题的有3人;3个问题的有17人;4个问题的有5人;5个问题的有2人;7个问题的有2人;8个问题的有1人;10个问题的有2人,11个问题的有1人;30个问题的有1人(先后被谈话函询或被要求作出说明多达5次)。(三)从谈话函询结果来看,被谈话函询的38名党员领导干部中,7人认为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属实,在民主生活会上逐一进行说明并作了检讨;其他31人认为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都不属实。但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个别人没有向组织讲真话说实情,没有如实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甚至想方设法欺骗组织、对抗监督。如某县原县委书记在组织谈话函询中隐瞒违反生活纪律、违规生育一女、不如实申报房产等事实,在民主生活会上不仅没有如实把问题讲清楚,反而声称反映的问题“纯是胡扯”。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了解的情况来看,面对谈话函询问题,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正确对待,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能够按照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表示愿意接受大家的批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被谈话函询的38名党员领导干部,有26人、占比为68.4%,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民主生活会上表示“上次在‘讲重作’都说过了,这次要求再说一下”“纪委已了结”或类似的话一带而过。有5人,占比为13.2%,不是开诚布公对照检查自己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而是遮遮掩掩、敷衍了事,甚至心有不满。有的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民主生活会上声称“问题根本不存在,是编造的”。个别交流时,有的同志反复强调这都是“工作太认真,要求太严,得罪个别人造成的”;“有人故意找茬,让人没有办法干事”。二是对照检查不深入。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民主生活会上就纪委谈话函询的问题逐一进行解释说明,并明确表示“感谢组织提醒和关心”、“以后要更加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自觉接受同志们和各方面的监督和批评”、“虚心接受,认真对待,欢迎批评监督”、“认真反思、警醒,从中吸取教训”的,38人中仅有7人,占比为18.4%。而大多数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民主生活会上都声称“有人反映几个问题,都向纪委认真作了说明,纪委已了结”;或者是“纪委问了几个问题,如实向组织作了说明”。对于谈话函询的是什么问题、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自己是怎么向组织汇报的、组织是怎么反馈的、个人有没有什么值得警醒的、有没有什么教训值得吸取,都没有详细作出说明,只是轻描淡写几句,简单回应一下,应付一下差事。三是相互批评走过场。仔细查阅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相互批评的内容几乎都是冲着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大多数也都是以建议代替批评。除被谈话函询的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进行说明外,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没有结合别人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进行批评,更没有人结合别人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进行对号入座,没有对照自己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大多数同志甘当旁听者、甘作旁观者,没有按照要求做到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坦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督促指导不够有力。按照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督导组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从严把关、认真点评。但实际上,不少督导组对接受谈话函询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的要求不够严格,特别是对个别同志在对照检查材料和民主生活会上公开声称“问题根本不存在,是编造的”等现象,没有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和态度,没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党组织提供说清问题、改正错误的机会,没有督促同志们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致于没有达到红脸出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的。三、意见建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谈话函询的背后是党组织莫大的信任,寄希望同志“把问题讲清楚”,同时也是对干部忠诚与否、能否遵规守纪的监督和考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就谈话函询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是深化谈话函询,强化日常监督的有效举措。针对少数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不愿正视问题、不愿开展批评、不愿接受监督等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一是建立谈话函询情况抽查核实机制。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谈话函询中否认问题存在,经过分析研判又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说假话瞒实情,对明显问题拒不承认、甚至在民主生活会上故意混淆视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决不能“高举轻放”或听之任之。对少数执迷不悟、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甚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该初核的初核,该立案的立案,要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坚决打掉少数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二是建立谈话函询跟踪回访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对经谈话函询发现问题、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加强跟踪回访,对痛定思痛、知错改错、努力工作的,要树立正面典型、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帮助犯错误的同志“站起来”“再出发”,同时发挥正面示范和舆论导向作用;对少数拒不改正错误,且又有违纪行为的,要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谈话函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的,要及时向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反馈结果,发挥采信告知的正面教育激励作用,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爱和信任,有利于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对因反映问题不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使谈话函询对象切实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关心,让党员干部在组织信任的氛围中敢于面对问题、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切实提升日常监督的实效。三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全程监督机制。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精神,强化纪委对下一级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特别要关注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作出说明或检查的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上级纪委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会议方案和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主要负责人发言提纲,对谈话函询的问题避而不谈、回避监督的,要退回去重新进行对照检查,重新把对照检查材料写好。民主生活会召开过程中,纪委要派员参加或列席,面对面、点对点、近距离进行监督,对问题说明避重就轻、不严不实的,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和态度,该批评纠正的要坚决予以批评和纠正,切实发挥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作用。会后,纪委要将对照检查反映的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下一级单位落实整改,并要求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时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四是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针对谈话函询问题,结合被谈话函询对象的成长历程、个性特征、工作作风、所在地区或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状况以及政治文化等深入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治“病树”护“森林”,抓早抓小抓苗头,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既要分析研究问题反映不断、且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反映问题不能认定的情况,又要警惕关注平时没有问题反映、但一查就是窝案串案的情况,把脉问诊深度分析,动态研判一个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针对不同政治生态找出突出问题,与时俱进地提出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建议方案,为党委(党组)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标题:工作心得:关于深化谈话函询强化日常监督的分析(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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