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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财经法规第二章讲义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1、现金结算的概念: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2、现金结算的特点1)直接便利2)不安全性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4)费用较高二、现金结算的渠道1、直接付现金2、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支付三、现金结算的使用范围1-6:支付给个人的各种款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8、其他四、现金使用的限额限额的规定:3-5天(每天2000元,则限额6000-10000)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最多15天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包括票据结算:支票、汇票、本票非票据结算:汇兑、信用卡、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属于中介机构。2、特征: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2)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行制定统一政策,调节纠纷,由各分行或支行管理本辖区的工作。4)是一种要式行为5)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1、基本要求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的,票据无效。2)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3)填写要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票据无效4)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单位签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个人:签名或个人名章2、填写的要求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1、2、10前面加零日为:1-9、10、20、30日为:11-19前面要加壹大写日期未按规范填写,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出票日期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2)大写金额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金额使用繁体字的,也应受理。陆----3)大写金额前应标人民币字样,金额紧靠人民币写,不得留空白4)元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到角为止的,后面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到分为止的,后面不写整或正。5)小写金额前,应填写人民币符号¥6)小写数字中有“0”的,大写金额的写法中间有“0”:有1个0,大写就写零有几个0,大写也写一个零万位或元位是零,但千位和角位不是零:大写金额的零可写可不写。¥107000.53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伍角叁分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零伍角叁分角位是零,分位不是零,大写金额必须写零。注意: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基本存款账户概念: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存款人:除了自然人用途:主办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出具证明文件:营业证照的正本,从事生产经营的,还要出具税务登记证。2)一般存款账户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用途:办理借款转存于归还和其他结算需要出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登记证借款合同或其他结算的文件特点:只能存,不能取现金3)专用存款账户概念:存款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4)临时存款账户:概念: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用途:办理临时机构或临时经营活动发生资金收付有效期:不超过2年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概念: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用途:个人办理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出具证明文件: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通行证及护照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概念:存款人在异地开立的账户前5类账户都可以在异地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4、信息保密原则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开立开户流程:基本户、临时户、预算单位专户: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签订协议-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开户一般户、其他专户和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银行审核-签订协议-开户-5个工作日内备案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将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3、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4、撤销: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五、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1、存款人开立、撤销账户有违规行为1-3非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3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存款人使用账户时有违规行为1-6前5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3万的罚款第六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3、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非经营性存款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万-3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银行在银行账户开立中,有违规行为1-2对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3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5、银行在银行账户使用中,有违规行为1-6项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3万第四节票据结算票据:支票、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非票据结算: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念与种类1.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2.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二).票据特征:(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三)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商业汇票)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四)票据的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签章:单位----财务专用章加法人的个人名章个人----个人的签名或盖章2、背书: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按照目的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3.承兑:承诺到期付款并签章的行为,分为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1)仅适用于商业汇票2)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4.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为担保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五)票据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2、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保证人(六)票据权利和责任1、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2、票据责任:1)承兑人: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承担付款责任4)背书人、汇票支票的保证人和出票人:承担付款的清偿义务。二、支票1、概念及适用范围1)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3)2007年7月8日,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4)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A—B----C----DA---出票人B—收款人(也是C的背书人)C---是B的被背书人又是D的背书人D---最后的持票人5)可以背书转让,但是用来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2、支票的种类按付款方式的不同分为1)现金支票2)转账支票3)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3、支票的出票1)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2)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的责任:一是在付款人处要有足够的存款二、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出票人对持票人仍然承担付款责任。4、支票的付款:见票即付1)提示付款期:出票日起10日内2)付款3)付款责任的解除:5、支票的办理要求1)签发: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2)3)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头支票罚款—按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2月5日签发支票20000元当天账户有150002月7日持票人提示付款,当天账户已有250004)不得签发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5)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6)罚款三、商业汇票(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1.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汇票的分类:1)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为银行签发商业汇票为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2)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万分之五手续费)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的确定:法人及其他组织,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3个条件第一,必须在银行开户的第二,与承兑银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第三,资信状况良好2)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7项3)相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4)出票的效力:对收款人的效力:取得票据权利对付款人的效力:承兑后承担付款责任,成为主债务人对出票人的效力:担保责任---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3、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汇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1)承兑的程序提示承兑: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出票后1个月提示承兑承兑时间: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承兑格式:记载在汇票的正面2)承兑的效力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承兑,视为拒绝承兑4、商业汇票的付款1)提示付款期:见面即付----出票日起1个月约期付款----到期日起10日内2)支付票款3)付款效力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4、商业汇票的背书1)禁止背书: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该汇票不得转让。出票人的禁止背书:记载在汇票的正面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记载的汇票的背面2)背书的事项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记载背书人的签章背书日期相对记载禁止背书背书粘单的使用: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粘接在票据上,而且的粘接处盖章背书不得记载事项:附有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部分背书----无效2)背书连续3)法定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6、商业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格式:必须作成与票据上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相对记载: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保证的效力四、银行汇票1、概念: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2、记载事项:7项3、基本规定1)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2)付款人:出票银行3)出票人签章: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4)提示付款期:出票日起一个月内。5)可以背书转让,但注明现金字样的不能转让,转让金额不超过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出票金额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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