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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宝华山集团与江西南方水泥公司联合重组相关情况的汇报县委、县政府: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主攻工业,做大做强我县水泥产业的相关会议精神,积极支持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项目的快速推进,我镇在充分调查摸底和收集相关的政策的基础上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现就将已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向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建议汇报如下:一、宝华山集团组建创业历史2001年4月,现有宝华山股东购买了破产拍卖的兴国水泥一厂(含现宝华山分厂、兴国分厂),随后又购买了破产拍卖的福兴水泥厂(现赣兴分厂),成立了兴国赣兴水泥公司,从2002年开始,宝华山分厂、兴国分厂、赣兴分厂相继进行了技术改造,淘汰了落后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提高了产品质量。2003年3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新上年产100万吨旋窑生产线,由赣兴水泥公司新择厂址,在寨脑村征地318亩新建一条年产100万吨旋窑生产线(含1套旋窑,3台立窑生产线),旋窑生产线的建立使赣兴公司生产能力扩大,提高了产品质量,扩展了产品的销售知明度,使产品从原销售兴国、宁都几个县扩展到赣州市、抚州市、闽西等地二十多个县市。2005年6月,组建了以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为主的江西宝华山集团,下属兴国赣兴水泥公司、宁都水泥公司、赣县水泥公司等四个分公司。2二、宝华山集团建厂历史遗留问题1、旋窑厂征地时,靠太平岩洞的几户村民没有拆迁,靠西北角的十几户村民没有拆迁(此位置设计是110变电站位置)导致建设没有达到设计要求。2、购买破产拍卖的福兴水泥厂没有及时办理土地证、房产证。3、厂内及矿区林木补偿费①厂区围墙以内林木补偿费:建窑占林面积75.72亩,按每亩植树300株,每株价14元计算,应补偿318024元。(当地群众提出)②天井窝矿区林木补偿费没有补偿到位。4、国道319线至各组石场运输道路(腊树400米,思毛700米,路宽4米)按每米60元计算,共补偿金额66000元。(当地群众提出)5、腊树、思毛组共同使用的小河河堤未砌完好,腊树安置区至思毛安置区水圳未完全疏通。6、现宝华山每年支付给农户的130亩租用地,联合重组后谁支付问题。7、噪音等环保问题。三、宝华山集团每年付给镇、村、组资源费的形成1、二00二年以前,大石岭矿区采矿权证所属权限及资源配置情况。现宝华山集团大型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大石岭采矿区在二00二年以前已由梅窖镇成立的下设公司《梅窖镇原材料供应公司》办理了采矿权证,(即原采矿权证属镇所有)但由于该公司没有良性运作,造成资金困难,没有按正常的手3续办理相应的采矿权证延期手续,导致采矿权证作废,在此以前梅窖镇政府辖区内所属企业一律由原材料供应公司供应原材料,包括水泥用石、石灰用石等。当时镇村组所得资源服务费的比例分别为:镇政府0.72元/吨,村组0.48元/吨2、二00四年资源费的形成情况(1)二00三年为支持配合县委、县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要求,做大做强水泥产业,经县委、县政府指示,大石岭矿山采矿权由梅窖镇政府无偿划拨转让给赣兴公司,由赣兴公司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及办理采矿权证的相关费用。此后,该矿山的采矿权隶属赣兴公司所有,故形成了企业支付资源费问题。(2)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原任县委书记、县长的苏青生同志在梅窖镇政府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考虑到采矿权发生变化,石灰石的资源费由原来的梅窖镇承担改由赣兴公司承担,梅窖镇政府享受资源费的比例由原来的0.72元/吨下调为0.3元/吨,村享受0.48元/吨,村小组享受0.2元/吨,梅窖镇政府因此减少的收入由县财政水泥上缴税收中每年年终给予25万元补贴(详见兴办字[2004]81号文件)。四、现需要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暂时参照高速公路价格)1、年产200万吨水泥生产线车间、厂房部份①拆迁房屋砖混结构部份(分大、中、小房)。52栋×400㎡×350元/㎡=728万元(大房)29栋×300㎡×350元/㎡=304万元(中房)30栋×260㎡×350元/㎡=273万元(小房)4②土砖结构部份6栋×400㎡×260元/㎡=62万元(大房)9栋×260㎡×260元/㎡=60.8万元(小房)③征用土地面积284亩×20000元/亩=568万元④林地面积500亩×4700/元=23.5万元⑤坟墓60穴×280元/穴=1.638万元小计:2020.93万元2、大石岭矿区部分(矿区山脚延伸250-300米)A:寨脑组、下凹组、竹背组①土木结构部份1120㎡+580㎡×260元/㎡=44.2万元②砖混结构10490㎡×350元/㎡=367万元③学校三层约5000㎡计:175万元④幼儿园三层约为800㎡×350元/㎡=28万元⑤砖厂1个计:80万元⑥钙粉厂2个120万×2=240万元⑦坟墓约80穴280元/穴×80穴=2.24万元⑧耕地面积250亩20000元/亩×250亩=500万元B:城墙组、岩塘组①砖混结构:10770㎡×350元/㎡=376.9万元②土木结构:10260㎡×260元/㎡=266.78万元③坟墓:130穴×280元/穴=3.64万元④耕地面积:200亩×10800元/亩=400万元5⑤荒土面积:200亩×10800元/亩=216万元⑥林地面积:700亩×4700/亩=329万元⑦10KV高压线路迁移:300万元小计:3328.76万元3、房屋安置区征地面积100亩(土地利用率按50%估算)223户×300㎡÷666㎡/亩×20000元/亩=209万元4、林木补偿、附件设施(含猪、牛栏等)估算300万元5、公用道路征地30亩×20000元/亩=60万元6、预留土地安置1064×8%×20000元/亩=170万元合计:陆仟零捌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6088.69万元)7、拆迁户过渡房租用费(安家费)、交通、水利设施等费用暂未测算。五、镇村工作经费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城市、乡镇已执行的相关政策,及参照兴府字[2008]58号《关于印发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1、预留土地安置:按征地面积的8%预留土地给村组用于村民建房,村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兴办企业。征地面积1064亩×8%=85亩(未列山地面积)2、征地镇村工作经费:1149亩×2000元/亩×10%=229.8万元鉴于以上情况,特向县委、县政府建议:1、对照城市拆迁(兴府发[2008]30号文)标准普通交于高速公路拆迁标准6%左右,为有利于做农户工作按城市拆6迁标准足额预算好征地拆迁和安置经费。2、参照兴府字[2008]58文拨付我镇征地镇村工作经费和预留土地安置经费。3、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按照兴办字[2004]81号文件精神,要求组建后的企业按开采量付给镇、村、组0.98元/吨的资源服务费(另补付镇政府25万元/年),或按资源开采总量一次性由组建企业付给镇、村、组。4、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好宝华山历史遗留问题5、现大石岭矿区山脚下新农村建设城墙组书记点,轮抓点两个新农村建设点按爆破安全距离已列入拆迁范围,现该新农村建设点已全面启动,覆盖率已达到70%,建议暂时停抓。附:1、中共兴国县委办公室、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窖镇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兴办字[2004]81号2、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梅窖镇三僚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兴府字[2008]58号3、城市拆迁与高速公路拆迁标准比照表梅窖镇人民政府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本文标题:关于宝华山集团与江西南方水泥公司联合重组相关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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