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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重点复习资料(2014年版)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1.1税收的内涵1.1.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3、税收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税收调节经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运用税收手段筹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源,并间接地引导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2)运用税收调控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以促进宏观经济稳定。1.1.2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代价或报酬。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前就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包括征税对象、征收的数额或比例,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收。1.1.3税收的职能(三大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1、财政职能税收财政职能有如下特点:(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3)征收数额的稳定性2、经济职能(1)稳定经济职能1)内在稳定经济。指随着经济形势的周期性变化,一些政府税收自动发生增减变化,从而对经济波动发挥自动抵消作用。2)相机抉择经济。指政府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运用税收政策有意识地调整经济活动水平,以消除经济波动,谋求既无失业又无通货膨胀的稳定增长。(2)资源配置职能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是通过对投资产生影响而实现的1)对投资收入进行不同的税收处理2)对不同的部门和地区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3)不同税种对资本投资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的(3)财富分配职能3、监督管理职能1.2税收的原则1.2.1财政原则(前提)财政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应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收入,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原则包括:充裕、弹性、适度三个方面内容充裕:指税收收入必须充足、稳定、可靠弹性:指税收收入必须具有随国家财政需要变化而伸缩的可能性适度:指税收收入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同时,必须兼顾负担的可能。即应照顾经济的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1.2.2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税负公平: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机会均等: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1.2.3效率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两层含义:经济效率、行政效率)1、税收经济效率。指定税收收入下的超额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2、税收行政效率。1.2.4法治原则(基础)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征收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1.3税收制度要素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定准则。税收制度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要素组成。1.3.1纳税人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3.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征税的标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1、科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2、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3、税源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中的国民收入。4、税基指课税对象的数量1.3.3税率税率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制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从税法角度,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类型。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的类型:行业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一个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使用时间最长和应用最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对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税额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对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即一定征税对象的税额会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选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相对率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对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4)、全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相对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对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5)、超倍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额确定的计税基数为起点,就超过这个起点的倍数作为累进的依据。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对每一个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定额税率可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1.3.4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通和非商品的劳务或其他交易过程中,税收应在哪些环节和多少环节予以课征的点或者说是关节。一次课征税和多次课征税1.3.5纳税期限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1.3.6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给予特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各种优待的总称。包括困难性减免、鼓励性减免、投资性减免按照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三种1、税基式优惠主要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亏损弥补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征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征收超出部分项目扣除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亏损弥补是指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在本纳税年度的税基中扣除,以其余额作为计税依据2、税率式优惠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3、税额式优惠是指通过减少税额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1.3.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正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后果。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2、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3、对偷税的认定及法律责任4、抗税的法律责任5、骗取出口通退税的法律责任1.4税收分类1.4.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1、货物与劳务税。是以货物与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也称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它主要依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收入秘得和其他所得进行课征。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是以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4、资源税。是以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5、行为税。是以特定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4.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税负转嫁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人将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1、直接税。指纳税人直接负担的各种税收。(所得税和财产税)2、间接税。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他人负担的各种税收(货物与劳务税)1.4.3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1、从量税。是以实物量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2、从价税。是以价格为课税标准确定税基的税种。1.4.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1、价内税。税金是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2、价外税。税金独立于计税价格的,称为价外税。(增值税)1.4.5按收益权限分类1、中央税。指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2、地方税。指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指收入归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的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5中国税制的发展与改革1.5.1中国税制的建立与发展1、新中国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同时制定并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2、中国税制的发展。(1)第一阶段:1950-1957年税制(2)第二阶段:1958-1978年税制1)改革工商税制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3)第三阶段:1979-1993年税制——国有企业利改税的改革(4)第四阶段: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内容:1)所得税改革;2)货物与劳务税改革;3)其他税种的改革:开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后进行的重要税制改革:1)增值税改革: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改为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两税合并,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改革4)房产税的试点5)车船税立法6)农业税废止1.5.2中国现行税制体系(1)、货物与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烟叶税(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船舶蹑税和契税(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5)、行为税类。包括: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1.5.3中国税制的改革方向(税制改革的目标)1、优化税制结构2、完善调节功能3、稳定宏观税负4、推进依法治税第二章增值税2.1增值税概述2.1.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即以商品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下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和政策要求,要增值税制度中确定的增值额。2.1.1增值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2、多环节征税,是一种新型的流转税3、避免重复课税,具有税收中性效应4、税负具有转嫁性,税款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2.1.3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1、生产型增值税。特点是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2、收入型增值税。特点是计算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纳税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3、消费型增值税。特点是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扣除。2.1.4增值税的作用1、有利于专业化生产2、有利于保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4、有利于防止税收流失2.1.5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我国增值科制度的建立——1979年引进试点2、1994年增值税制度的改革——生产型增值税3、2009年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1)“营改增”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本文标题:2014年版自学考试中国税制(00146)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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