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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行为,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下列质量管理制度:1、首件定标制度;2、首件工程评估制度;3、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4、设备开箱检验制度;5、质量实名制制度;6、质量例会制度;7、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9、隐蔽工程、质量关键点管理制度;10、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2、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13、验收交接制度;14、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15、工程项目问题库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管理;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三条首件定标制度1、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接管维护等单位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工序,进行现场首段定标。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发展规划部对“四新”和重大工程的首件定标提供技术支持。2、根据设计要求、标准和施工规范及技术性作业指导书,确定安装工艺标准,并示范作业过程,听取建设、监理、接管维护等单位的意见。3、首件定标结束后,项目部应负责将参加定标的人员、地点、解决的技术-3-问题、统一的工艺标准等,形成记录,下发班组执行。4、作业人员的实际施工操作中严格按首件定标要求作业。第四条、首件工程评估制度1、项目部成立首件工程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首件工程评估组织实施工作。2、按照建设单位关于首件工程评估的要求和实施计划,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细化具体工作安排。3、项目施工前及时编制首件工程作业指导书,经监理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作业指导书的工艺标准不得低于现行行业验收标准要求。4、对关键工序应留存影像资料。5、按照建设单位首件工程实施计划的安排,在完成首件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达到评估条件后,在其他同类关键工序开始前,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申请。关键工序的评估应结合工程进度分批进行。6、首件工程在完成全部关键工序评估,并具备首件工程评估条件时,向建设单位申报首件工程评估。7、首件工程关键工序评估通过后,根据评估结论和意见,修订完善作业指导书,推广应用。8、评估未通过,项目部尽快组织整改,达到评估条件后,配合建设单位再评估。第五条、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1、对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含顾客财产)均要进行进场验证、检验。只有经检验、验证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含顾客财产)方可投入工程使用。2、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策划工程投入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含顾客财产)质量检验、验证方案,明确物资品名、使用的仪器仪表、检验或验证的方法及标准等。3、项目质检员负责指导、检查材料、设备、构配件(含顾客财产)的质量检验、验证工作。4、项目部须对工程物资、施工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标识,避免不合格品工程物资的误用和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4-第六条、设备开箱检验制度1、设备质量是设备安装质量的前提,为确保设备质量,应做好设备检查验收工作。2、设备到货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开箱检验。3、设备开箱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4、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5、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6、装箱清单、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零部件及专用工具;7、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8、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9、在设备开箱检查中,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和丢失。10、设备开箱检验后,做好检验记录,履行签认手续。11、若发现设备问题,应做好详细记录或拍照取证,单独存放,做好标识,与供货商协商解决。12、随机附带的原始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第七条、质量实名制制度1、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实行实名制,实现工程(产品)质量可追溯。2、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质量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3、质量实名制具体内容3.1质量责任制明确规定全员质量责任,为实名制的实施提供保障;3.2质量教育培训实名制通过签到表、考试卷等实现;3.3首件定标实名制每个分项工程开始前实行首件定标,形成定标记录,参加人员签名;-5-3.4技术交底实名制形成技术交底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3.5文件控制实名制建立受控文件清单和收文簿、发文簿。文件领用人、发放人签字;3.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施工计划、方案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3.7质量文件传达、学习实名制;3.8过程控制实名制①施工日志簿施工项目部总工填写并签字;②调度日志簿调度逐日详细填写并签字;③作业队(工班)日志簿作业队(工班)长逐日填写并签字;④施工图核对项目总工组织图纸核对,形成记录并签字;⑤隐蔽工程检查项目总工、质量工程师、作业队(工班)长联合检查,检查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签字,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⑥室内外设备安装、配线、导通等工序实施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签认,通过质量卡片实行质量追溯;⑦工程质量检查通过检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被检负责人和检查负责人签字确认;⑧光电缆测试、铁塔安装、联锁试验、子系统测试试验等重要工序质量控制实名制;⑨对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组织质量、安全、技术、设备人员等进行验收,做好进场验收记录并签字,根据报监要求办理相关手续;⑩物资材料、设备机具、仪器仪表等领取、使用、维护保养实行实名制。-6-3.9质量验收实名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实行实名制。4、应采用先进的工具、方法和手段,实施质量全过程的实名制管理。5、加强实名制管理的考核,保证实名制管理的有效实施。第八条质量例会制度1、项目部、区域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召开由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质量工程师、技术人员、作业队(工班)长等参加的项目部月质量例会。2、月质量例会对上月施工质量进行总结、分析质量趋势,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下月质量工作安排。3、质量例会须按期召开,如因故推迟,推后不得超过一周。4、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应注明与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第九条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1、区域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2、区域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计划,确定需进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的分项工程项目。3、项目部工程部组织“四新”技术项目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工作,安全质量部门、区域项目部、项目部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审核批准后实施。项目部负责一般施工工艺流程设计的编制,报区域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工批准。4、批准的“四新”技术项目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按规定逐级交底,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5、施工工艺流程设计依据和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6、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必须为采购、施工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性,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7、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应遵循“试验先行,样板引路”的原则。8、确定工艺流程设计主题后,收集相关标准、规范,必要时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讲座等。-7-9、对一般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借鉴以往成功的经验,分析比较异同点,设计出一套可行的适用的施工工艺,履行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10、对“四新”技术项目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分析、研究,从以往的成功经验中找出共同点,并邀请专家组召开方案讨论会,形成施工工艺流程。11、“四新”技术项目施工工艺流程的设计完成后,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试验。12、在工艺试验的过程中要不断收集资料,分析、总结工艺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工艺试验完成后,写出工艺试验总结报告。第十条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各种检验程序,及时实施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2、质量检验是实施质量控制的必要手段,施工现场必须在施工策划时明确质量检验计划,并配置必要的质量检验资源。3、工程质量检验实施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自检为全数检验,互检可抽样检验,抽检比例应大于等于验收标准要求,专职检由持证上岗的质检员按验收标准规定的数量和要求进行检验。4、工程使用的重要物资、大宗物资(含顾客提供物资),必须经过重要物资验证合格,方可投入工程使用。5、施工半成品检验(过程检验)(1)各工序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时,应按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填入相应表格和“工班日志”。不合格数据应作醒目标记(△)。(2)工序与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未经检验的工序不得转序,交接检验应保持记录。(3)项目部质检员应按质检计划,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批、分项、分部质量检查记录表,盖上状态标识印章。6、施工成品检验(最终检验)工程竣工交付前,项目部应组织最终检验:(1)项目部制订最终检验计划,经项目部审核后,报局集团公司工程技术-8-部审核、安全质量部批准。工程最终检验应成立检验组,检验组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质检员。必要时,局集团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派员参加。(2)最终检验形成的记录必须由检验人、记录人和检验组长签字。(3)质检员应将检验结果填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并标明状态标识。(4)检验组长负责编写最终检验报告(附质量验收记录表),报局集团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审核,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放行。(5)最终检验合格后,项目部应向顾客发送竣工验收申请,项目部组织办理工程验收交付手续。第十一条隐蔽工程、质量关键点管理制度1、项目部对隐蔽工程及工程质量关键点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2、隐蔽工程必须经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3、工程质量关键点必须经项目工程师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质量工程师(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报监理确认。4、隐蔽工程未按规定验收的不得隐蔽。5、工程质量关键点未按规定验收的不得转序。6、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全程监督隐蔽工程和工程质量关键点施工过程。7、项目部应整理、汇总、保存隐蔽工程和质量关键点有关的工程记录。第十二条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人、机、料、法、环等资源配置必须满足合同实施要求。2、项目部应对分包工程进行各阶段的质量检验,按规定组织实施分包工程最终检验。3、项目部控制、督促分包单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和企业标准,进行竣工文件的汇总、整理、审核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为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2、过程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各工序作业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后续工序实施前对上道已自检工序进行互检,验收-9-合格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施工。各工序完成后,由质量检验员进行专检,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记录,并报监理验收。3、质量专项检查内容应包含: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点是否采取控制措施;隐蔽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记录齐全;采取的工艺、工法是否合理;工程使用的重要物资、大宗物资,是否经过验证合格;施工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等。4、检查记录要完整,应包含检查人、检查地点、检查项目、检查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有完整签认。5、检查出不合格项应出具不合格报告,并给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后,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验收,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1、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实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为“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专项检查为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工程师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2、过程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各工序作业工班长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后续工序实施前,应对上道已自检工序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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