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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0-泉州市政府采购采购文件采购编号:QXHL1021采购项目名称: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11月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一、投标邀请函.......................................2二、招标项目一览表...................................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7二、采购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2六、定标与签订合同..................................18七、招标项目的监督..................................19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20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文本)...........30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投标邀请函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1、采购编号:QXHL10212、招标项目: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3、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路灯光源必须有CQC认证、投标路灯电器必须有3C认证。(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要求(如节能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0.1。5、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月日,北京时间每天8:0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6、领取采购文件地点: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或传真质疑不予接受。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10、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月日下午17:00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送达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或超时送达的投标样品将被拒绝接受。11、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月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送达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3-1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月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13、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22752527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6楼邮编:362000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邮编:362000项目联系人:张先生保证金退款确认: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2112068传真:0595-22157253开户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泉州市建设银行账号:35001652490052501498邮箱:zxh266@163.com网址:、、二、招标项目一览表合同号品目号品目名称规格及技术指标数量备注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4-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它地区的产品除外]。3、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标光源、电器必须为第8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4、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涉及加分部分应在投标报价时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加分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同时评标时评委将对其加分部分单独分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考评。5、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6、工期:中标人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十五个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完毕。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1单火5米150W路灯单火5米配150W19根2单火10米250W路灯单火10米配250W35根3单火12米400W路灯单火12米配400W路灯26根4双火高低12+9米路灯双火12+9米配400W+150W134根5双火12米路灯双火12米配400W+400W16根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人名称: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编号:QXHL102123投标人资格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路灯光源必须有CQC认证、投标路灯电器必须有3C认证。(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要求(如节能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30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月日上午9:00时51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612.7履约及维护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按中标金额的10%计算的履约及维护保证金(银行转帐或提供保函),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将被没收: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6-(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3)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它主要条款。719.1评标标准和方法:本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有关无效投标之规定详见第二部分17.3款,请投标人认真研读。8招标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9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泉州市政府采购办福厦铁路泉州火车站站前南北大道路灯采购采购文件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写字楼六楼电话:0595--22112068-7-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人。2.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4“投标人”或“(投标)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采购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送货、装卸、组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7“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经过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委审查、考评、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候选人。2.8“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人”持有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定《买卖合同》的法人。3.合格的投标人3.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3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个供应商投标,若有二个或以上的供应商投标同一个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以合格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它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
本文标题:泉州市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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