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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金发放方案为激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健康发展,争做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一)在校生品学兼优奖学金、品学进步奖学金:1、品学兼优奖: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期末考试成绩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可以获得品学兼优奖学金。标准如下:期末考试成绩年级前10%的学生中,小学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5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3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00元;初中、高中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20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2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600元。(本校教工子女达到获奖条件,按以上标准的50%发给奖学金)。2、品学进步奖: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期末考试成绩进步率(与上学期期末比较)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可以获得品学进步奖学金。标准如下:期末考试成绩进步率进入年级前10%的学生中,小学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2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50元;初中、高中前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300元,中间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200元,后三分之一的学生奖励100元。(本校教工子女达到获奖条件,按以上标准的50%发给奖学金)(二)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品学兼优奖学金:1、初中一年级新生品学兼优奖:学生在原就读小学的操行评定为优秀,在西乡街道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指学校之间交叉监考,街道统一阅卷),语文、英语、数学等三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并进入我校全年级新生前30%(本校教工子女除外),初中阶段每学期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奖学金:三科总分255-259分260-269分270-279分280-285分285分以上奖励金额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全免学费,酌情减免食宿费注:如果西乡街道不组织教学质量统一检测,则以我校组织的入学摸底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试题难度及学生本学年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确定奖励全年级位列前20%的学生,奖励标准参照上表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可申请减免部分住宿费)2、高中一年级新生品学兼优奖:以深圳市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为依据,标准总分达500分且综合评价为B等及以上等级的学生(本校教工子女除外),高中阶段每学期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奖学金。2中考标准总分500-519分520-539分540-559分560-579分580-599分600分以上奖励金额1000元2500元4500元7000元10000元14500元注:中考600分以上学生每学期奖励14500元,即为三年学杂费、书本费、食宿费全免。申请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品学兼优奖学金的学生及家长须与学校签就读协议,承诺在本校完成本学段学业并参加相应的中考、高考,否则将奖学金全额退还学校。初中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下滑至年级前30%以后,高中学生学期末考试成绩下滑至年级前20%以后,则取消本学期该项奖学金的获得资格。(三)本校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高中的奖励:本校学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直升初中或高中,每学期可以获得500元的奖学金(本校教工子女除外)。以上在校生品学兼优奖学金、品学进步奖学金、初中高中新生品学兼优奖学金及本校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高中的奖励,每个学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励,但可按获奖金额最高的奖项计发。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考试作弊,或操行考核达不到优良等级,则取消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获得资格。二、发放办法:1、学部主任组织本部学生奖学金的申报与审查工作,学部德育主任具体负责审查学生操行评定,教学主任具体负责审查学生的学习成绩。学部教学主任负责将受奖励学生名单、操行评价等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等编制成汇总表,德育主任、教学主任、学部主任签字后,报校办复审。以上工作应在每学期期末发放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的前一天10:00前完成。2、校办复审并报校长和校董审批后,于每学期期末发放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的前一天17:30前,张榜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金额。3、财务室按校董审批意见兑现奖学金。所有奖学金均在本学期期末发放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时,以奖券的形式由学部发放。奖券由校办统一制作,由学部派人协助校办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奖券存根由校办档案室保存。奖券只能抵交学生本人下学期学杂费,不能兑换现金,也不能转让。下学期中途流失和转出的学生不予发放。本方案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学校董事会。
本文标题:深圳某中学奖学金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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