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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基本要求用电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二)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三)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四)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五)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六)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七)严禁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高低压设备;(八)在同一作业区域共同用电作业的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用电安全管理职责;(九)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用电安全专题教育培训,使其学会辨识危险,掌握操作规程;(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对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操作规程,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尤其是电气设备操作者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十二)必须保障变压器、配电室安全运行;厂房、库房、集体宿舍电气线路安装规范,所有电线必须套管保护;线路无老化残旧;配电系统和车间动力设备的电器连接安全可靠,保护接零、保护接地等防触电系统有效可靠;(十三)必须保障电气设备各种联锁装置安全可靠、防止反送电安全措施扎实有效,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及运行情况良好,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正常;(十四)必须制定完善设备更新或改造计划,安全工(器)具配置、试验以及配电设备定期试验情况正常,电气安装符合消防要求;(十五)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施工结束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用电要求,有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用电完毕必须断电拆除。为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变配电场所内或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用可燃物覆盖、遮盖电力线路;(二)不得用铜线、铅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三)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四)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必须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规程要求装配,并保持其动作可靠;(五)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六)发生电气火灾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七)各种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以及住宅的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承装资质单位进行。
本文标题:用电安全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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