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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则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3,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5,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6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7,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8,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9,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10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1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2、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新上2岗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项目级安全教育,协助开展换岗员工、新岗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项目岗位安全教育。。5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劝阻无效的有权责令暂停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险情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8参加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督促进硐地质编录的技术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保温防冻措施,并检查、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资料建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1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3、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告,并保护好现场。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5、爱护安全设施装置,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操作工具,并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经常对所处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有较大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排除后再恢复生产。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操作使用的设备和工具;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规定,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二作业安全规程(一)总则1、为了加强野外地质勘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在野外地质勘查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方针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地勘部所有从事野外地质勘查施工的项目及人员。(二)作业安全操作要求1、项目组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及时将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2、项目组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人员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4、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5、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6、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47、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8、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9、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10、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1、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e在林区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1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513、林区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林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b在林区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c在森林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防火规定。d林区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14、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b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c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15、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b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c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16、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时小组应有2人以上。17、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b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当量。6c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d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e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本文标题: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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