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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在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市(或市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市(或市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工序报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划分:正式开工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分。第二条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项目部质量、技术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也请勘测设计单位人员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时,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第二章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第三条项目部在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有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的工程,可先进行对其他项目的检验,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项目部在分部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转序前都要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验收单位。第四条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项目经理部应该建议建设单位邀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第三章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1、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第六条检验批合格标准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第七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第八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第九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第十条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3、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一条填写表格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妥善保存报验资料。1、申请报验资料必须填写实际测量取得的数据,反映实际施工状态,不得编造内容。验收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其他记录中的相关内容一致。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的报验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室归档保存。3、单位工程的报验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室归档保存。施工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工程质量。2范围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经理部,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承包单位原材料进场的控制。3职责3.1工程部负责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工作。3.2经营部负责开工前提供单位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及单位工程材料预算,以及提供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3.3工程部负责检查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做好材料进场的质量检验工作.3.4材料员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证,并取得相关的证明资料。凭证手续不全,一律不收。将合格材料的凭证手续汇总备案,以备追溯。3.5施工员和质检员应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确保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使用。4措施和方法4.1由项目部材料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必须列明:物资名称、类别、等级、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进场日期;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自行按合格分承包方进行采购和验收,并报工程部备案。4.2项目经理部从公司提供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合格分承包方。4.3材料进场时,材料员须先行对原材料或半成品、成品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报告项目经理予以退货。4.4材料员应对进场的合格材料进行产品标识,并做好记录,以备追溯。4.5取样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见证检验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和制备,经见证员确认。4.6由取样员会同见证员对样品做出标识,并注明在取样记录表上。4.7材料员对进场材料组织验收,保存对材料数量、质量的验收凭证,督促材料供应方按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材料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凭证。4.8物资进场后,若顾客(业主)需要验证,按合同规定由项目经理部配合顾客(业主)或其代表到分承包方处对物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验证。4.9各项目经理部负责物资的搬运、贮存、消防、安全等具体实施工作,防止工程物资在搬运和贮存过程中受到损坏或变质,实行全面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工程质量。4.10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予以退货处理。4.11采购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2010年3月7日
本文标题:三检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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