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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旅游专题主要内容第一讲遗产旅游:概念演变与研究框架;第二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第三讲国内外文化遗产研究现状第四讲本质---遗产的原真性研究第五讲管理----旅游遗产地的管理体制第六讲遗产地开发---古城/镇/村/寨遗产旅游第七讲保护---遗产旅游中的社区参与参考书目1、张朝枝,旅游与遗产保护——基于案例的理论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2、(加)BobMcKercher,(澳)HilaryduCros著,朱路平译,文化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3、陶伟,中国“世界遗产”的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4、徐蒿龄、张晓明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经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罗佳明,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出版社,2004。6、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选编,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课前讨论“申遗热”背后的思考……?数据一:辽宁桓仁的五女山山城,2004年成功申请成为世界遗产,随后被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2005年,桓仁县接待海内外游客首次突破100万人大关,创旅游收入5.4亿元,比5年前增长了8.3倍。数据二:从媒体公布的数据来看,河南登封的“天地之中”申遗政府9年花费了8亿,五台山光景区整治搬迁等费用就花了8亿元,而“中国丹霞”申遗价码则升高到了十几亿。各地政府在申遗上的花费可谓不遗余力。天价申遗,最后要用民众的门票、纳税人的财富来买单。得失利弊,权衡尤难。第一讲遗产旅游:概念演变与研究框架第一节遗产内涵的演变与理念变迁一、文化与遗产概念辩析(一)文化概念辩析(二)遗产的概念及演变(一)文化:英国人类学之父泰勒(1832-1917)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从广义人类学上看,是由知识信念、艺术伦理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需要的其他能力和习惯所构成的综合体。《周易》的《贲卦·彖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二)我国可考的“遗产”一词最早出现在《后汉书.郭丹传》卷五十七,原句为“(郭)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其含义可以理解为“亡者留下的财产”。。二、文化遗产的分类及有关概念(一)文化遗产的分类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二)与文化遗产有关的概念1、文化遗产(物质)。泛指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创造或者借助自然力创造的各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以及其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方。附加资料: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各项应由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提出6个标准:(1)人类创造性的智慧的杰作;(2)一段时间内或文化期内在建筑或技术、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中一项人类价值的重要转变;(3)反映一项独有或至少特别的现存或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或文明;(4)是描绘出人类历史上一个重大时期的建筑物、建筑风格、科技组合或景观的范例;(5)代表了一种或多种文化,特别是在其面临不可逆转的变迁时的传统人类居住或使用土地的突出范例;(6)直接或明显地与具有突出普遍重要意义的事件、生活传统、信仰、文学艺术作品相关。2、非物质文化遗产。(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3、文化景观。指有人为因素作用形成(构成)的景观,人为因素主要有文化、建筑等因素。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⑴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⑵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⑶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截止2012年,中国已有43处世界遗产,仅次于意大利45处,仅次于意大利(45处),居世界第二位(西班牙43处)。其中文化遗产30项(其中文化景观3项),自然遗产9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课堂思考项目入选遗产的前提时间、途径?世界遗产的识别和申报程序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日来源:新华网【字体:大中小】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一、早期文物保护的历史发展进程1、1931年的《有关历史性纪念物修复宪章》(雅典宪章)2、1964年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3、国家立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址4、建立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登录制度1、线性遗产2、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世界记忆文献遗产4、GIAHS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历史地区、历史城镇的保护《世界遗产公约》《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二、近年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演变课堂思考:你所了解到近年文化遗产概念的发展?2、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专门成立了乡土建筑委员会(CIAV)。1999年10月,在墨西哥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2届大会通过了《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2003年7月,《下塔吉尔宪章》。3、线型文化遗产的保护(1)1994年,在马德里召开的文化线路世界遗产专家会议,第一次清晰地提出了“文化线路”的概念。(2)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CIIC),系统、深入地探讨文化线路的内涵、价值、意义及其保护策略。(3)2005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暨科学研讨会,将文化线路列为四大专题之一,并形成了有关《文化线路宪章》(草案)决议。(4)2004年12月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七次特别会议上,以拉美6国提出的“印加之路”系列申报项目为契机,推出了“跨国系列项目”这一新的概念。中国的线性遗产:①中国大运河②丝绸之路③徽商兴起路线④长征⑤滇越铁路⑥川陕古蜀道⑦茶马古道⑧浙东唐诗之路⑨徐霞客游记路线⑩海上丝绸之路4、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1992年在圣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文化景观遗产的概念。在2005年版《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附录中,把文化景观分为“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三种类型。5、文化遗产环境的保护2005年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上通过了《维也纳备忘录》。2005年10月,《西安宣言》。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1982年8月6日,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文化政策大会”发表的《宣言》中,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同列为“文化遗产”。(2)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会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建立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机构认证体系。(3)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4)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7、20世纪遗产的保护(1)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墨西哥召开第12届大会期间,收到一些主要针对东欧和以色列地区“现代遗产”保护的提案。(2)2001年9月,在蒙特利尔召开了有多国参加的工作会议,一项国际行动计划和科学纲领出台。(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2002年出版了《20世纪的遗产:认识、保护与现实挑战》专题报告。第三节21世纪世界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一、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1.濒危世界遗产的增加自然环境的恶化,对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形成严重的威胁。2.观光公害使遗产成为遗憾3.自然与文化的失衡,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两者之间表面看来似乎没有或甚少共同之处。4.世界遗产公约的限度二、21世纪遗产保护的课题1.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2.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3.保护人类的口述和无形遗产;4.公众意识与地方性保护;第二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宪章与国内法规第一节国际遗产保护组织第二节遗产保护相关的国际宪章第三节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第四节中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发展历程第一节国际遗产保护组织一、遗产保护相关国际机构简介1、UNESCO和ICCROM等相关类型的政府间的公共组织机构;2、ICOMOS,TICCIH等专家组成的专业性非政府组织(NGO)3、欧洲议会、东盟(ASEAN)等地区性政府间的组织;4、世界遗产城市组织(OWHC)等与历史城市保护相关的城市间合作机构;5、志愿者组织之类的遗产保护方面的义务性、非营利性国际团体;6、为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调查研究或其他保护活动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等支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NPO)。1、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进行下列三项工作:第一,审议确定由缔约国申报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并提交缔约国代表会议通过并公布。第二,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审定各缔约国提出的财政和技术援助的申请项目。第三,对已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测,以促进其保护与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2、两个非政府咨询机构(1)国际古迹遗址委员会(ICOMOS)。(2)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3、一个独立国际科学机构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第二节遗产保护相关的国际宪章一、ICOMOS系统主要宪章二、UNESCO系统相关文件三、国际宪章的启示一、ICOMOS系统主要宪章1、1964年颁布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InternationalCharterfortheConservationandRestorationofMonumentsandSites),即《威尼斯宪章》(VeniceCharter)、2、《佛罗伦萨宪章》(FlorenceCharter,1981)、3、《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CharterfortheConservationofHistoricTownsandUrbanAreas,1987;即《华盛顿宪章》(WashingtonCharter))、4、《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宪章》(CharterfortheProtectionandManagementoftheArchae
本文标题:文化遗产旅游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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