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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队管理规定一、车辆使用管理1、坚持统一调度,重点服务的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统一由车队管理,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车队长具体负责。2、车辆使用范围。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3、车辆管理要建立档案,对每辆汽车的厂牌、车种、购入时间、价格、名称、车型、颜色、车内设备(收录机、座套等)、随车工具、备用轮胎、保养和大修时间、每百公里耗油量以及驾驶员姓名等进行详细登记建卡,由车队和驾驶员各持一份。4、第四条实行驾驶员和车辆相对固定制度。车辆分配由车队长决定,未经批准,司机不准随意调换车。驾驶员出车等候乘车人时不准擅离岗位,如确需离开时,要说明情况经乘车人同意,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处,锁好车门方可离开。5、驾驶员要听从调度,服从指挥。每次出车要认真登记出车时间、地点、里程、用车人等情况,未经车队长同意,决不允许出私车;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6、车库的安全、防火、卫生等管理由停放车辆的驾驶员负责。车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随时检查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无火种和其它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驾驶员进出车库,要随时锁好车库门。7、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8、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9、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统一参保。二、车辆调派管理1、实行车队长调度值班制度。上班期间,车队长要坚守工作岗位,随时调度车辆,保证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队长有事不能值班时,可委托副队长或其他同志值班。2、在本市范围内,在工作日期间,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可直接向车队要车,由车队长(或委托代理)根据情况派车;3、驾驶员有事用车,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后方可出车,并按时返回。严禁借用领导和他人名义出私车,一经发现驾驶员要主动将钥匙交回车队等候处理。驾驶员未经车队长派车为领导出车时,出车后及时向车队长打招呼,并说明出车情况。4、夜间和节假日,车辆要按时入库,并将钥匙交回值班室,不允许任何车辆在外过夜。领导夜间和节假日用车,统一由车队长派值班车。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1.车队所属车辆必须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2.要及时对车辆搞好精心保养,尽量减少维修次数,节约费用开支。3.对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分级管理,驾驶员须先请示车队队长,由队长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根据维修金额的大小,分别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4.局领导负责决定单件维修保养金额500元、总价1000元以上的维修保养项目;单件金额500元、总价1000元以下的维修保养项目,由车队队长负责决定。5.车辆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准在外地维修,如有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要讲清修理项目和内容,经车队队长和相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和报销。6.车辆大修由车队队长提出计划,写出车辆大修报告,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四、车辆加油管理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2、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通过限车号、限油品等管理方式规范车辆加油行为。3.每次加油后,驾驶员要及时详细填写随车登记卡。4.加油卡余额不足时,应及时上交并由专人负责充卡。5.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加油的,应说明原因。发票须经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方能结报。6.月末由专人负责审核车辆燃油费的使用情况,分析、检查单车耗油量是否与其行驶里程匹配,切实控制车辆支出费用。五、安全行车管理1、安全行车是驾驶员的首要职责。驾驶员出车前后要检查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喇叭等是否灵敏有效,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必要时立即停车,不开带“病”车。遇到雨、雪、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要提高警惕,必要时立即停车,防止事故发生。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2、车队要经常组织驾驶员深入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讨论安全行车问题,分析交通事故案例,掌握各种条件下的行车规律,认真总结行车和处理意外情况的经验教训。组成安全小组,由车队长任组长,负责做好安全行车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安全行车具体措施的落实。树立行车安全第一的思想。3、驾驶员平时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对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到“三净一亮”,即车内净,车身净,底盘净,漆皮亮。每周末,车队长会同车队驾驶员,对每辆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并安排修理。六、驾驶员管理1、车队队长负责全体驾驶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2、车队驾驶员要遵守机关和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规定。3、驾驶员使用管理的原则:统一制度、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用管并重、奖惩分明。4、驾驶员交通行为规范:4.1.认真学习和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时报告车辆异常情况。4.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4.3.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出车前、行驶中、停车后),保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超载车辆。4.4.随身携带驾驶证,严禁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4.5.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4.6.驾车行经人行横道、电车和汽车站或车多人多的繁华街道,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4.7.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尾随礼宾车队。4.8.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4.9.行车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并及时向车队报告。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六条禁令”:1.严禁违反车辆管理使用规定。2.严禁向服务对象索要礼物。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5.严禁传播小道消息,道听途说,有损于领导和机关形象的错误言论。6.严禁利用公车进行违法乱纪活动。7、行车纪律:7.1.不准违章行车。7.2.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人。7.3.不准饮食、闲谈、戏闹或接、打电话。7.4.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7.5.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7.6.不准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或以车欺人。7.7.不准酒后开车。7.8.不准带故障出车。8、服务保障内容:8.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理念,敬业爱岗,热情工作。8.2.上班时仪表仪容要整洁大方,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8.3.保障车辆应提前到达指定位置,不能出现人等车的现象。8.4.执行任务时要做到面带微笑、语气温和、有礼有节,礼貌用语,热情周到。8.5.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要设身处地为乘坐人员着想,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9、驾驶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贯彻落实“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具体要求。10、驾驶员要根据任务、道路、气候变化等情况,准确熟练的驾驶车辆,熟悉车辆的机械构造、性能和使用常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11、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正常的派车程序,依据派车命令,带齐“两证”(驾驶证、行驶证、),途中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无条件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12、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积极配合、服从交警的指挥,驾驶员在发生交通违章被交警纠正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自觉接受检查。13、为提高服务质量,车队队长应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驾驶员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征求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促进完善车队各项工作。七、工作职责队长职责:1.车队队长是车队第一责任人,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3.了解和掌握人员、车辆基本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4.负责对车队工作人员的考勤,领导车队所属人员,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5.适时做好车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全体人员综合素质,维护车队良好形象。6.合理安排和调度车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7.抓好车队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督查工作。8.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卫生等工作监督管理。9.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关系。10.领导车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副队长职责:1.协助队长抓好车队各项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在队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队长职责。2.搞好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安全行车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行车安全。3.做好驾驶员出车记录,详细汇总出车情况,同时抓好单车经费核算工作,定期公布。4.协助队长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5.完成局领导、队长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二十三条驾驶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2.认真学习和执行车辆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3.忠于职守,爱护车辆装备,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4.遵守交通法规、行车纪律,正确驾驶车辆,圆满完成车辆保障任务。5.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八、奖惩制度1、奖励和惩处是维护各项制度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惩戒。2、奖励应当坚持严格标准、按绩施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3、予以实施表彰奖励的条件:1.政治立场强,坚决执行命令,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表现特别突出的。2.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受到领导好评的。3.勤俭节约,确保优质、安全、低耗,出色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4.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对安全、节约工作有较大贡献的。5.在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4、处罚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增强全体驾驶员遵章守纪的意识,约束违章行为,防止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意识,提高服务水平。5、处罚应当坚持依据事实,客观公正、惩戒恰当、治病救人、人人平等的原则。6、处罚的条件:1.散布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有损于领导声誉及机关形象,造成较坏影响的。2.不遵守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怠工、情节严重的。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4.其它方面违反纪律性质较恶劣的。7、处罚的原则:1.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较大的,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规定相应给于: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罚。2.发生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且影响较大的,扣发3个月考核奖,并在车队安全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3.发生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且影响较大的,扣发1个月考核奖,并在车队安全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4.发生责任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且影响较大的,在车队安全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5.私自出车发生责任事故且影响较大的,扣发5个月考核奖,并在车队安全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6.其它方面有违规行为,且影响恶劣受到上级点名批评的,扣发3个月考核奖,并在安全例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本文标题:车队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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