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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一、国际贸易支付及支付工具国际贸易支付,是指跨国双方当事人之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及其他行为而发生的货币清算收付行为。支付工具是指买卖双方之间用什么手段进行货款的收付。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包括货币和票据。二、支付货币三、国际贸易支付中使用的票据(一)票据的范围票据起初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自笔证书”。法国、德国法律认为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日本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美国认为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存单。1、汇票2、本票3、支票(二)票据的法律特性1、票据是流通证券2、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根据一定的信用行为等原因而产生,它的设立是有因的。但是,票据的流通是不问其产生原因的,它在流转过程中只要具备要式,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债务人即须无条件支付。3、票据是要式和文义证券(三)各国有关票据的立法及体系1、法国法系主要特点:一是认为票据是代替现金输送的工具,有“送金说”;二是认为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包括对价关系与资金关系)不能截然分离。2、英国法系主要特点:(1)强调票据的流通作用和信用工具作用;(2)把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严格分开;(3)形式灵活3、德国法系主要特点(1)注重票据的流通作用和信用工具作用;2)把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开;(3)形式严格(四)关于票据的国际公约三、汇票汇票的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汇票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所有票据行为均以出票为基础,所以,出票被人们称为主票据行为,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背书、提示、承兑、保证、拒付、追索等行为称为从票据行为,主票据行为有效,从票据行为才能有效存在。(一)汇票的出票1、出票的含义两个行为:制作签名、交付2、出票的法律效力3、汇票应记载的事项(二)汇票的背书1、背书的含义及要求2、背书的种类3、背书的效力4、伪造背书的问题(三)汇票的提示1、提示的含义2、提示的义务或权利3、提示的时间4、持票人没有适当提示的后果(四)汇票的承兑(五)汇票的付款(六)汇票的拒付及追索1、拒付的含义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对象——被追索人3、持票人可以追索的金额4、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七)汇票转让人的保证义务(八)对持票人案例:1、甲向乙签发了一张金额为6万元的汇票。乙不慎丢失,丙拾得,丙冒充乙的签章,将这张汇票背书给丁,丁又背书给戍。戍持票后向付款人请求付款遭到拒绝。此时,戍除了可向付款人行使追索权外,还可以向谁行使票据权利?向甲和丁。因为被伪造背书的人乙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丙在票据上没有签章,所以也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只有甲和丁承担票据责任。2、A签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依法承兑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该汇票的第二天死亡,该汇票由其唯一的继承人D获得。D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并依法提供了继承该汇票的合法证明,E获得该汇票后将汇票金额改为18万元人民币又背书转让给F,F又背书转让给G。G在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理由是:(1)该汇票背书不连续,缺少C的背书;(2)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问:(1)付款人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2)G可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3)如何界定当事人的责任?1、付款人的第一个理由不成立,汇票的背书因为缺少C而不连续,但D是以继承的方式合法获得汇票的,并提供了有效证明。第二个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2、G可以向其一切前手及付款人行使追索权。3、票据的变造依据签章在票据被变造之前还是在变造之后确定当事人的责任。A、B、D应对票据记载的8万元承担责任,E为变造人应对18万元承担责任,F应对18万元承担责任。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一、买方直接付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订货付现2、见单付款:信汇、电汇、票汇3、交单付现二、托收1、托收的概念托收的基本程序:进口商出口商合同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7123456(二)托收的种类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1)付款交单(D/P)(2)承兑交单(D/A)(三)托收的有关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当事人有四个:1、委托人即出口商2、托收行即出口地银行3、代收银行即进口地银行4、付款人即进口商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的代理义务:三、银行信用证(一)银行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C)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凭证,银行承担在信用证条款得到完全遵守的情况下,向出口商付款的责任。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二)信用证运转的基本程序进口方合同出口方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189345267主要步骤:1、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开证申请3、通知4、交单5、议付6、付款赎单(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卢静\信用证.doc1、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3、开证行保证条款4、信用证的金额5、汇票条款6、单据条款7、装运条款8、信用证的有效期限9、其他条款(四)信用证的种类1、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2、可撤消信用证和不可撤消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4、可转让信用证5、备用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五)银行的义务和责任1、单证一致原则2、银行免责的几种情况案例(六)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1、当事人2、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七)对信用证交易中欺诈行为的处理(八)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作业:1、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是()A、货币B、票据C、托收D、信用证2、国际货物买卖中规定的支付货币必须是()A、进口国货币B、出口国货币C、第三国货币D、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3、出票人于见票时或某一确定的将来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书面承诺称为()A、汇票B、本票C、支票D、票据4、在国际支付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票据是()A、支票B、期票C、汇票D、本票5、如果出票的汇票上载明的付款时间是“见票后30天付款”,则该汇票属于()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C、跟单汇票D、光票6、下列汇票中,属于远期汇票的是()A、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B、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C、见票即付的汇票D、载明付款的具体日期的汇票7、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A、背书人B、出票人C、付款人D、受款人8、依使用信用工具的不同,可将汇付划分为()A、信汇B、电汇C汇票D、票汇9、汇付中的汇款人一般是()A、承运人B、保险人C、买方D、卖方10、在托收这种支付方式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为()A、委托代理关系B、雇佣合同关系C、买卖合同关系D、债权债务关系11、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一切信用证必须注明是可撤消还是不可撤消的,未加注明的视为()A、保兑信用证B、不保兑信用证C、不可撤消信用证D、可撤消信用证12、信用证的当事人有()A、通知行B、代收行C、开证行D、开证申请人13、信用证支付方式中的受益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A、买方B、卖方C、承运人D、提单受让人14、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中,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是以申请书及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A、委托合同关系B、劳动合同关系C、买卖合同关系D、债权债务关系15、凭跟单汇票或者只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是()A、跟单信用证B、光票信用证C、即期信用证D、远期信用证16、下列选项中哪种信用证和一般信用证不同,并非是一种支付方式,而是一种银行担保()A、备用信用证B、保兑信用证C、不可撤消信用证D、不可转让信用证17、案例分析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会。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问:上海分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法: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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