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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应对策略引言: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背景与动因一、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历史背景及意义1、有利于建立公平、透明、合理的税收征管环境。2、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4、有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创新升级。5、今年企业和个人减负5000多亿元,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6、解决了双重征税和破解了混合兼营的困境。二、营改增改革的发展及动态1、增值税1954年法国流转税、间接税、价外税;货物与劳务,增值额2、中国1979年增值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3、增值税全国税收60%;75%中央,25%为地方4、2011年11月16日财税[2011]110号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5、2012年7月31日财税[2012]71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6、2013年5月24日财税[2013]37号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7、2013年12月9日财税[2013]106号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8、2014年4月30日财税[2014]43号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9、2016年3月05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5月1日起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和金融业一、2016年金融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1、征税范围——销售金融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2)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3)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税率•1.基础税率:17%、11%、6%、0%•2.不同行业税率如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17%(优惠税率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电信业、房地产、建筑业税率为11%•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5%•免税、零税率3、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金融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第1条)•(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4、计税方法•案例:某金融企业提供一项金融服务,金额200万元,接受一项建筑服务100万元,其中70万取得了增值税专票,税额7.7万元,另发生人工工资60万元,利润40万,计算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200*5%=10万元•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200/(1+6%)*6%-7.7=3.62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0/(1+3%)*3%=5.83万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合并定价方法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的确定•(2)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3)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5)销售折扣:•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6)销售额核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8)销售额的具体规定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业务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进项不得抵扣事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服务等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从2013年8月1日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备注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不得抵扣事项进项不得抵扣计算办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引入年度清算概念: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其他不得抵扣事项(改变用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试点办法》中规定不得抵扣进项转为可抵扣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试点办法》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问题:1、此处说可抵扣的有效凭据包不包括普通发票?没有取得怎么办?2、取得了专票,但是由于不可抵,没有认证,且超过180天怎么办?案例:某金融企业2016年5月购入一台设备用于2015开始的一个金融项目,金额30万,增值税金5.1万,取得了增值税专票。2017年6月项目完工,转用于一个2016年8月开始的项目,已计提折旧10万元。可以转为进项税金多少?(30-10)*17%=3.4万。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明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银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就90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体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6、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申报(经总局批准可合并申报);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8、税收减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金融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不征增值税、直接减免税、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具体见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案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金融服务收入20000元(含税),该个体工商户本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分析:•因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该个体工商户本月金融服务不含税收入为:20000÷(1+3%)=19417.48元,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因此对该部分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常见的账务处理•(1)发生服务,确认收入时•借:xx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贷:xx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购进货物、材料时•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XX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3)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等•贷: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缴纳税款时:•
本文标题:中国“财师汇”营改增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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