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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新营业税、新消费税处理与运用增值税转型与流转税改革背景分析增值税转型的十大变化及运用策划营业税改革的九大变化及运用策划消费税改革的主要变化分析2008年11月10日----三个条例2008年12月15日-----三个细则一起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一)增值税类型(二)现行增值税特点中央地方共享税生产型增值税----逐步----消费型抵扣办法----全额----凭发票扣税法(三)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1.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2.重复征税,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3.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基础设施企业以及其他高投资企业发展4.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四)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1.生产型增值税2.自2004年7月1日起(中发[2003]11号、财税[2004]156号)东北三省8大行业3.自2007年7月1日起(中发[2006]10号、国办函[2007]2号、财税[2007]75号)中部六省26市8大行业4.自2008年7月1日起财税[2008]94号内蒙古东部地区5市8行业5、自2008年7月1日国发[2008]21号、财税[2008]108号汶川6、财税[2008]141号允许在纳税人2008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下一年度抵扣。7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五)增值税条例修订遵循主要原则1.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2.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3.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六)《暂行条例》五个方面的修订: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3.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4.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5.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七)增值税转型的十大变化及策划运用固定资产抵扣变化税率的变化视同销售的变化混合销售的判断变化价外费用征免税变化废旧物资企业和用废企业征税变化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变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免税权与纳税权的选择时限变化其他变化分析一、固定资产抵扣变化(一)固定资产界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企业所得税界定(二)不得抵扣固定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分析:1.取消了原政策“购进固定资产”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中轻型商用客车)(三)建筑、房屋等不动产不得抵扣实施细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四)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问题1:交际应酬货物是否视同销售?要分外购直接用于交际,自产货物用于交际;注意所得税规定;如果用于广告宣传的外购货物,是否以抵扣进项,是否视同销售?问题2.对从事设备维修业务的管理变化----抵扣问题3.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的影响及应对?国税函[2000]514问题4、汽车加油费抵扣问题问题5、私家车加油费报销问题问题6、公司给老板买车或借款买车问题7、2008年111月购买设备2009年1月取得发票,合同帐务处理问题8.办公楼电梯中央空调进项是否可以抵扣?问题9.厂房中的固定机器、设备的构筑物其进项是否抵扣?问题10.如何合理核算在建工程?问题11、电力行业电塔架问题12、模具处理(五)购置与处置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固定资产1000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贷:银行存款11702、分期收款、赊销采购固定资产财税处理借:长期应收帐款117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234未确认融资收益136增值税分期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分期确认收入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或13%5、销售2008、12、31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减半注意增值税纳税主表中“减半征收”;附表一减税征收填列问题6、销售2008、12、31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或13%会计净值与税法净值的区别(六)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财税[2008]176号)1、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2、过渡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下同)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08年11月9日以前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并已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2009年6月30日以前实际购进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3)购进的国产设备已列入《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3、五年内出现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七)历史遗留问题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国税发[2008]121号)1、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2、外商投资企业可在2009年2月28日前3、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八)已经抵扣的要转出1、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二十七条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问题1:当月计算年终需要调整吗?问题2:能够划分清楚的不需要转出吗?问题3:抵扣设备后出租,之后再自用如何处理2、进项转出金额的计算(财税〔2008〕170号)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注: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视同销售(财税〔2008〕170号)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如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净值×17%或13%;净值是指会计数据。(九)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见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见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见附件4,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废止。二、税率的变化(一)基本税率一般按规定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兼营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征税率小规模征税率3%问题1:简易办法征税率?问题2:混泥土简易办法?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固定资产税率?(二)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免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其他1.矿产品:从1994年5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4]22号);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财税[2008]171号)由13%恢复到17%.;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财税[2007]101号:自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13%.分析:对矿业是否属利空?2.农产品: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财税[1994]4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3、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国税函[2008]1007号)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4、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国税函[2008]953号)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四)重点注意: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50万、80万2、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国税函[2008]1079号)3、过渡政策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辅助文件:国税发明电[2004]37、62问题1:是否还预征4%增值税4、必须成一般纳税人的依据-----国税函[2008]1079号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想成一般纳税人依据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5、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税负3%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的区别问题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问题2: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3:刚成立的企业能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问题4:3万元注册一人公司能否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5:个体工商户是否要经省局认定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视同销售的变化1、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问题1:个人用家里资产投资是否交纳增值税问题2:个人用家里资产投资增值部分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3:机构之间移送货物可以不视同销售(国税发[1998]137号);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4: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国税函[2002]802号)问题5“实物折扣”是无偿赠送吗(穗国税函发[2005]304号)?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处理;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国税函[2000]57)四、混合销售的判断变化1、无论会计是否分别核算只交纳一种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助文件:50%比例----(94)财税字第026号----一般按上一年确认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2、混合行为特殊处理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与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相比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这里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同时由国地税核定五、价外费用征免税变化1、《条例》第六条、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
本文标题:13新增值税、新营业税、新消费税处理与运用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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