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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1、药品出入库实行双人、双帐管理。仓库保管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开、关仓库,同时清点核对出入库药品品种和数量,同时在领用记录上签字。2、危险化学品领用出库,须经单位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双重审批。3、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熏蒸作业的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未技术、安全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严禁从事药品保管和熏蒸作业。4、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熏蒸作业,应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方案,并严格按流程和方案实施熏蒸作业。熏蒸作业应由实施部门提出申报计划,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5、实施熏蒸作业时,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保卫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督。监督人员要检查作业人员有无带酒上岗,并检查空气呼吸机、检测仪器等设备安全有效性,符合要求签字后方可实施。6、使用的各种空气呼吸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7、实施熏蒸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方案的执行。熏蒸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空气呼吸机,并按使用规定使用。8、熏蒸作业区必须设立有毒警示标志,必须在四周按规定距离设置警戒线和悬挂明显警示标示牌,作业期间派专人负责现场警戒。9、作业时,要加强仓库密闭情况检查,做好断电防火等工作。禁止在夜间或大风大雨进行熏蒸或散气工作。熏蒸人员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作业区,熏蒸前后24小时内作业人员禁止饮酒。10、作业人员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分药、施药、检查、散气和处理残渣等工作,严禁单人操作。11、作业完成后,操作人员和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书面报告单位分管领导。渣要清理干净,防止残渣外溢,保持仓房清洁。污染的衣妥善处理物装具、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本文标题:粮食熏蒸安全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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