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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历史上最悲哀的学者•结巴的雄辩者•权术理论家生平经历主要思想主张代表作——《韩非子》一、生平经历*前280年(韩釐王十五年)出生“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为人口吃,不能道说”*前278年(韩釐王十七年)三岁秦强大,在七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毗邻的韩国直接受到秦国的威胁*前262年(韩桓惠王十年)十九岁此前接连三年秦对韩攻城略地,这一年,秦将白起率兵攻韩,一下攻取五十城。韩国统治层开始分崩离析,青年韩非开始上书给韩王*前257年(韩桓惠王十五年)二十四岁“数以书于韩王,韩王不能用”,愤怒于韩王“治国不务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功实之上”,于是开始埋头著述。*前253年(韩桓惠王十九年)二十八岁投奔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同学有李斯等人。*前247年(韩桓惠王二十五年)三十四岁韩非和李斯学成,先后告辞老师荀子。韩非返回韩国,潜心于写作,积之年月,成“五十五篇,十万余言”,李斯西行入秦。秦国全部占有韩国上党郡。*前236年(韩王安二年)四十五岁李斯奉秦王命到韩国,促其速降。在这次出使韩国过程中,会见到十五六年未见的韩非。韩非出示《孤愤》《五蠹》等篇章,李斯看后,把作品带走,传至秦王手中。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与韩非谋弱秦”。*前235年(韩王安三年)四十六岁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安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得派韩非出使秦国。*前234年(韩王安四年)四十七岁韩非到秦国,上《存韩》书,批评李斯,揭大臣姚贾之短。由此得罪了李、姚二人,二人在秦王面前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前233年(韩王安五年)四十八岁秦王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药,令非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二、主要思想主张*人性观——“性恶论”*继往开来的法家思想*进步的历史观(一)、继承其师荀子的“性恶论”,但舍弃了其师的“人性改造论”•荀子认为,人性“生而好利,生而有疾恶,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但通过礼义可以加以矫正。他认为,圣人也不是天生的,只要坚持不懈地以礼修身,普通百姓都可以成为圣人。•韩非主张人性恶比荀子更加鲜明彻底。他认为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人们的行为最根本的驱动力是利益,而不是道德。“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韩非子·备内》医生替病人看病治伤,不是因为医生的心地善良,道德高尚,而是由于诊金的诱惑,所以车匠造好车子,就希望别人富贵;棺材匠做好棺材,就希望别人早死。并不是车匠仁慈而棺材匠狠毒;别人不富贵,车子就卖不掉;别人不死,棺材就没人买。面对这样的人性,他认为用道德教化是缘木求鱼,唯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约束他们的行为,让他们遵守规则,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保证国家的长久治安和社会的稳定。“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五蠹》)就这样,从“性恶论”出发,韩非提出了要实行法治的思想。(二)、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韩非在“性恶论”思想基础上,继承和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殃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法”:指法令。商鞅主张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所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术”:指人主操纵臣下的手段,特别指不露声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势”:指权势,和慎到主张要把政府的权势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他成为恐怖的对象,好镇压臣下。韩非在三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主张君主治理天下要厉行法治和掌握“术”和“势”厉行法治施法三原则:•赏罚分明“法者,……赏存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顺人,则刑罚省而令行;明赏罚,则伯夷、盗跖不乱。”•执法严厉法令的实施,要能够使聪明的人无法狡辩,再勇敢的人也不敢与之抗争。“使吾法之无赦,犹如涧之必死也,则人莫敢犯也。”法令的只有实行严刑酷罚,谁违反了谁就死无赦,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法不阿贵”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而不能偏袒地位高的人,即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掌握“术”和“势”*韩非总结了商鞅只讲“法”不讲“术”的弊病,指出君主要维护统治,不但需要“法”还需要“术”。“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这里要注意的是,“术”与公开的“法”不同,它是隐蔽的。君主要在不动声色之中就驾驭着群臣。只要有了这样高深莫测的“术”和严厉的“法”,国君就能够将一切权力集中,从而独揽政权。*“法”和”术”都必须以掌握“势”为前提,同时为“势”服务。“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于无势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韩非子·难势》结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主如果能够坚守法度拥有权势就能治理天下,如果背离法度丢下权势则会使天下大乱。总之,在“法”、“术”、“势”三者之间,“法”是根本“势”是基本前提,“术”是执行“法”的必要方法。三者都是君王统治天下所必须的。结论——韩非子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不是简单的综合前人的思想,而是把法术势这三个法治的要素,构成一个有机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地主阶级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作了理论上的论证。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国君必须紧紧掌握政权,重法、用术、重势,实行严刑峻罚,镇压人民和一切反抗者,以达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目的。韩非的这些思想和理论可谓说到历代专制帝王的心坎里去了,无怪乎,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作品后叹道:“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三)历史不断发展变化,复古是不可能的“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近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韩非子·五蠹》)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想用老一套办法来治理当世之民,就会变成“守株待兔”了。由此得出结论:“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圣人不向往远久的古代,不效法长久适用的规则,而要研究当今的社会情况,并据此为它制定应备的措施。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和封建制两种新旧制度交替的大变革时代。韩非这种进步的历史观恰恰是反映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改革旧体制,进行变法的进取精神。三、《韩非子》《韩非子》共有五十五篇,十多万字。韩非的思想主张集中反映在里面。因此可以说《韩非子》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作。这部著作最大的特色就是,通过寓言来说明道理,书中有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据现代诗人公木统计,《韩非子》中有寓言340则。他利用寓言故事对当时社会的种种丑恶愚昧现象进行揭露和批判,入木三分,淋漓痛快,耐人寻味。我们耳熟能详《自相矛盾》、《扁鹊治病》、《守株待兔》、《滥竽充数》、《郑人买履》、《买椟还珠》这些寓言都出自《韩非子》夫妻祷祝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韩非子·内储说下》卫国有一对夫妻向神灵祈祷,妻子祈求说:“让我没有灾难,得到一百串钱币。”她丈夫说:“为什么这么少?”妻子回答说:“太多了,你会去买小老婆的。”描写了在金钱的驱使下夫妻各怀异心卫人嫁女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韩非子说林上》有个卫国人嫁女儿,出嫁前教导她女儿说:“一定要私下储积财物。为人妻而被休弃,是常有的事;能做到相安无事与白头偕老,就要靠幸运了。”女儿嫁出后,果然私下积聚,她婆婆认为这媳妇私心过甚,就把她給休弃了。回到娘家所帶归的財物,超过了出嫁时嫁妝的数倍。她那父亲不曾自己怪罪教导女儿做得不对,只知道自己現在更富有了。
本文标题: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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