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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实务笔记——海陆重工IPO:工会代持股平移至有限公司——海陆重工IPO:工会代持股平移至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今天[2008-06-05]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历次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本公司系由海陆锅炉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历次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具体可分为以下两个阶段:1、有限公司阶段(1)2000年1月18日,海陆锅炉成立本公司前身为海陆锅炉。海陆锅炉系由徐元生等29名自然人与工会共同出资58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1月12日出具张审所验字(2000)第027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的580万元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到位。2000年1月18日,海陆锅炉获得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1104995)。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80万元,其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表:……(2)海陆锅炉第一次股权变动2002年12月1日,杜文奕、张晓众因离职原因分别与徐元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杜文奕、张晓众分别将两人持有的海陆锅炉各0.9%的股权(对应5万元的出资额)以5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徐元生(作价依据为出资额)。徐元生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股权转让价款,但是由于相关人员的疏忽一直未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直至2007年海陆锅炉拟进行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前,才发现上述疏漏,2007年1月19日,海陆锅炉在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陆锅炉未因此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此次股权转让后,第一大股东徐元生的出资额变更为2,010,000元,出资比例上升至34.66%。此次股权转让并未引起海陆锅炉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海陆锅炉管理层和主营业务也未发生变化。(3)海陆锅炉第二次股权变动2007年2月11日,黄泉源等10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共计8.97%海陆锅炉股权(对应52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宋巨能等25名自然人,转让对价系依据经江苏公证审计的海陆锅炉截止2006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值(扣除海陆锅炉2007年1月10日利润分配后的数据),具体情况如下表:……上述股权转让主要系因为公司为组织申请发行上市前的整体改制工作,征得全体职工股东就公司决定拟整体改制及发行上市事项后的股权持有意向,于2007年1月,向所有公司自然人职工股东以及持有海高投资、海瞻投资股权的职工股东发出《股权转让征询函》,告知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告知当时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同时征询职工股东是否愿意在此时转让公司的权益以及对转让价格的意向。根据职工股东提交的《股权转让征询函》回复确认,并经海陆锅炉于2007年2月11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批准,出让、受让股权的职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实施转让。各受让人均已经支付完毕相应的转让价款。2007年3月16日,海陆锅炉在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股权转让并未引起海陆锅炉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海陆锅炉管理层和主营业务也均未发生变化。(4)工会持股的形成、内部转让及清理A、工会持股的形成海陆锅炉的股东——工会经苏州市总工会审查确认并报江苏省总工会备案,于1999年8月23日获得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苏苏工)法证字第60078号《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工会所持海陆锅炉168万元出资系代海陆锅炉84位职工持有,海陆锅炉对此84位职工发放了股权证。84位职工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海陆锅炉设立时将84人作为工会代表的出资人确定依据如下:①前述84人向海陆锅炉出资后,由海陆锅炉出具的收款凭证;②海陆锅炉设立后向前述84人签发的《股权证》;③海陆锅炉设立后经前述84人签署的分红记录。根据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市属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市属中小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张委发[1997]7号)文件的精神,市属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在动员干部职工认股购股的同时,大力提倡经营者持大股。海陆锅炉发起设立并受让江苏海陆集团的部分资产与负债时,相关资产在转让前多年中,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职工对海陆锅炉是否能够运作好相关资产尚存疑虑;并且由于所有职工均需以自有资金出资,因此职工需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结合对公司当时盈利情况以及未来发展的判断,决定是否出资入股。基于上述原因,尽管当时根据职工安置方案,海陆锅炉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接收江苏海陆集团原职工1168名(其中内退人员142人、下岗、待岗人员147人),但海陆锅炉设立时有出资入股意愿的职工并不多。后在徐元生以自有资金出资191万元投资入股的带动下,经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共有113名职工以自有资金自愿入股。但是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据此当时确定了出资5万元以上的职工直接持股、出资5万元以下的由工会代为持股的原则。徐元生等29名出资5万元以上的职工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其他出资5万元以下的84人以江苏海陆集团工会的名义代为持股(工会主席刘浩坤为起带头作用出资17万元由工会代为持股),但海陆锅炉向该84人签发了与29人相同的《股权证》,以确认其股东身份。另外,前述113名自然人均系江苏海陆集团原有职工,根据原有职工随企业资产转移而转移的原则,前述自然人在海陆锅炉受让江苏海陆集团部分资产与负债的同时,身份将转变为海陆锅炉的职工。但由于身份转变系在设立海陆锅炉并受让资产与负债后方完成,因此海陆锅炉设立当时前述84名自然人只能以江苏海陆集团工会的名义作为持股主体,而无法以海陆锅炉工会的名义作为持股主体。身份转变完成后,也未及时将持股主体由江苏海陆集团工会转变为海陆锅炉工会,直至工会持股规范清理。根据对上述事项的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尽管2000年时由工会作为名义持股主体代前述84人持有海陆锅炉股权并未履行工会内部的程序和其他批准,但是该部分股权权属形成清晰、明确,也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安排,并且从海陆锅炉设立后历年的分红以及2006年12月清理工会持股过程来看,也未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据此2000年工会代为持股的情况不存在潜在风险”。B、工会持股的内部转让海陆锅炉设立以来,委托工会代持海陆锅炉股权的权益所有人共发生过四次内部转让,具体变更情况如下:1)2001年9月24日,陶志强与徐元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委托工会代为持有的海陆锅炉1万元出资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元生。2)2001年9月24日,谢福明与徐元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委托工会代为持有的海陆锅炉2万元出资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元生。3)2003年10月29日,杜震宇与徐元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委托工会代为持有的海陆锅炉3万元出资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元生。4)2004年8月27日,何云兴与徐元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委托工会代为持有的海陆锅炉3万元出资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元生。经过上述变更后,委托工会代持海陆锅炉股权的权益所有人变为81名自然人。C.工会持股的清理(平移至有限公司方式)1)两家持股公司的设立根据委托工会持股的81名自然人共同签署的《授权书》,权益所有人决定对工会代持股份采用平移至新设两家持股公司持有的方式进行清理。①2006年12月6日,81名委托工会持股的权益所有人中的35人(包括徐元生在内)共同委托常理清、樊斌发起设立海高投资,并取得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822111537)。海高投资的注册资本为89万元,根据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2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张华会验字[2006]第454号),已经全部缴足。根据《授权书》,海高投资注册登记的名义股东为常理清、樊斌(各占50%),但实际权益所有人系前述35人,出资系常理清、樊斌接受该35人的委托以借款方式取得。②2006年12月7日,81名委托工会持股的权益所有人中的47人(包括徐元生在内)共同委托钱飞舟、傅东发起设立海瞻投资,并取得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822111541)。海瞻投资的注册资本为79万元,根据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2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张华会验字(2006)第452号),已经全部缴足。根据《授权书》,海高投资注册登记的名义股东为钱飞舟、傅东(各占50%),但实际权益所有人系前述47人,出资系钱飞舟、傅东接受该47人的委托以借款方式取得。2)工会持股的平移①2006年12月9日,工会与海高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陆锅炉15.4%的股权(对应89万元的出资额)以89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海高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经海陆锅炉于2006年12月9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批准。②2006年12月9日,工会与海瞻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陆锅炉13.6%的股权(对应79万元的出资额)以79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海瞻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经海陆锅炉于2006年12月9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批准。3)工会转让股权价款的处置根据《授权书》,工会自海高投资和海瞻投资取得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68万元,已根据权益所有人的授权和指令,归还35名自然人设立海高投资和47名自然人设立海瞻投资时作为出资来源的借款。4)两家持股公司的股权变动①海高投资的股权变动a、2007年3月15日,35名权益所有人与常理清、樊斌两名登记股东解除了委托持股关系,并且35名实际权益所有人在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b、2007年4月6日,洪民普等8人将其拥有的海高投资共计21.35%的股权(对应19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朱亚平等13人,转让对价系依据经江苏公证审计的海陆锅炉截止2006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值(扣除海陆锅炉2007年1月10日利润分配后的数据),具体情况如下表:……股权转让完成后,海高投资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变更为:……②海瞻投资的股权变动a、2007年3月15日,47名权益所有人与钱飞舟、傅东两名登记股东解除了委托持股关系,并且47名实际权益所有人在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b、2007年4月6日,吴玉祥等10人将其拥有的海瞻投资共计27.85%的股权(对应22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钱飞舟等12人,转让对价系依据经江苏公证审计的海陆锅炉截止2006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值(扣除海陆锅炉2007年1月10日利润分配后的数据),具体情况如下表:……股权转让完成后,海瞻投资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变更为:……上述持股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中,洪民普等8人将其拥有的海高投资股权转让给朱亚平等13人、吴玉祥等10人将其拥有的海瞻投资股权转让给钱飞舟等12人之事项主要系因为公司为组织申请发行上市前的整体改制工作,征得全体职工股东就公司决定拟整体改制及发行上市事项后的股权持有意向,于2007年1月,向所有公司自然人职工股东以及持有海高投资、海瞻投资股权的职工股东发出《股权转让征询函》,告知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告知当时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同时征询职工股东是否愿意在此时转让公司的权益以及对转让价格的意向。根据职工股东提交的《股权转让征询函》回复确认,海高投资和海瞻投资分别于2007年2月11日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了股权转让事项。2007年4月6日,出让、受让股权的职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实施转让。各受让人均已经支付完毕相应的转让价款。上述工会持股的内部转让、工会持股向持股公司的平移以及持股公司股权的转让并未引起海陆锅炉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海陆锅炉管理层和主营业务也均未发生变化。(5)增资(同次增资不同价格)为筹措发展资金,优化股权结构,激励公司高管,海陆锅炉实施了此次增资,根据海陆锅炉2007年3月15日股东会决议,海陆锅炉增资787,819元,注册资本增至6,587,819元,其中徐元生增资510,308元,潘建华增资79,877元,国发创投增资197,634元。上述情况已经江苏公证于2007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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