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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和本院病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病案的借阅使用规定如下:一、使用范围:(一)再次住院病人的病案调用(二)临床病历讨论会、病理讨论会、死亡讨论会、尸体病理检查等调用(三)医院领导对医疗纠纷、差错检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调用(四)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的调用(五)医务人员职称晋升使用二、使用期限:(一)原则上,病案借阅后三日内归还。(二)医务科因医疗纠纷或晋升职称等原因外借病案,借阅时间为三十日。(三)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本文标题:病案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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