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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章节习题)第一章刑法学概述一、填空题1.刑法学是以国家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及其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2.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3.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二、理解题1.如何理解广义刑法学和狭义刑法学?答:就刑事实体规范而言,国家既有刑法典规定的刑事实体法规范,也有刑法典之外的刑事实体法规范,因此,仅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统一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为研究范围的称为狭义的刑法学;以国家现行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切实体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称为广义刑法学。2.如何理解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答: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是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的关系,两者同属于刑事法学范畴。刑法学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问题,属于实体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则研究证实犯罪、揭露犯罪、追究犯罪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等问题,属于程序法学。第二章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的功能包括(ABCD)A.惩罚功能B.保障功能C.引导功能D.评价功能2.刑法总则是关于(ABC)的规范体系的一般原理A.犯罪B.刑事责任C.刑罚D.刑法3.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的(AB)规范体系A.罪状B.刑罚幅度C.罪名D.性质4.从解释的效力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ABC)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论理解释2二、填空题1.刑法的性质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阶级属性,二是法律属性。2.刑法的法律性质,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二是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3.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4.从解释的方法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三、理解题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答: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用刑法惩罚犯罪,二是使用刑法保护人民。这两个方面密切联系,有机统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惩罚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2.如何理解刑法的法律性质?答:刑法的法律性质,是刑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所具有的特征。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特征:首先,刑法保护范围的广泛性。民法、行政法等都以特定某类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刑法则是调整各种领域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其次,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四、名词解释刑法修正案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对刑法典具体条文进行增减、修改、补充、废除等立法活动的特定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第三章近现代刑法理论学派一、填空题1.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可以分为两大流派,即基于启蒙思想的刑法理论,其创始人是意大利刑法学者贝卡利亚,代表人物还有德国的费尔巴哈、英国的边沁等;基于报应主义的刑法理论,其代表人物主要是康德和黑格尔。32.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这三大基本原则,由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首次系统提出。3.理论界普遍认为,刑事近代学派有人类学派和社会学派之分,我国刑法理论通常不称其为刑事近代学派,而称为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4.人类学派注重犯罪的生物学研究,创始人为意大利的龙勃罗梭,又有称之为龙勃罗梭学派的,其主要代表人物还有意大利的菲利(后转入刑事社会学派)和加罗法洛,因其主要代表人物均为意大利人,所以又称意大利学派。二、理解题1.如何理解报应主义的刑罚观?答:报应主义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恶,是对社会基本道德秩序的否定,而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即所谓善恶有报,因果报应。但是,对刑罚报应正当化的根据,则认识各不相同。如前期学者多主张道德报应,还有主张等量报应的,如康德、黑格尔主张等价报应,而宾丁、毕克迈耶等主张法律报应。而这其中又有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之分,前期古典学派将法与道德严格区分,立足于功利主义,是以一般预防为目的的心理强制;而后期古典学派却将法与道德同等看待,认为对犯罪人科处刑罚是为了实现正义而对恶行的一种报应,所以,报应是绝对的报应、赎罪的报应。应当看到,虽然同为报应主义,但其思想基础和社会背景是不同的,相对主义立足于个人自由主义,而绝对主义立足于国家自由主义。2.如何理解古典刑事学派提出的刑罚人道主义?答:所谓刑罚人道主义,意为刑罚不应给受刑人过多的痛苦的原则,封建主义的刑罚惨无人道,古典学派基于此而主张刑罚人道主义化。刑罚是痛苦的,但应认识到它是一种不得已的痛苦,对于犯罪者决不能施以过多的刑罚,给其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正如边沁所言:“所有的刑罚都是损害,所有的惩罚本身都是恶。如果它应当被允许,那只是因为它有可能排除某种更大的恶”。三、名词解释1、保安处分指以犯罪危险性的反复为基础,以保卫社会为目的,作为刑罚的替代而由法院宣告的强制处分。2、“征表主义”只有当内部的危险性表现为外部行为时,才能认识其危险性格,即只有当犯罪人的危险性作为犯罪行为的征表显露出来,才能对之科刑,这被称之为“征表主义”。第四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多项选择题41.罪刑法定原则还可派生以下哪个规则(ABCD)A.排斥习惯法B.否定溯及力C.禁止类推适用D.反对不定期刑。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包括(ABC)A.定罪上的平等B.量刑上的平等C.刑罚执行上的平等D.制刑上的平等二、填空题1.1997年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除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三项刑法典规定的原则外,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贯坚持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刑罚人道原则,也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3.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是从反对奴隶制和封建制“主观归罪”与“客观归罪”两种错误倾向出发而提出的。三、理解题1.刑罚人道性的含义。答:刑罚的人道性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人格尊严的保护与尊重。国家在对罪犯适用刑罚时,应注意维护罪犯作为人的人格尊严,虽然他因犯罪而被判以刑罚,但并不因此而丧失人格尊严;(2)禁止以人作为达到刑罚目的的工具。人之所以受罚,是因为他犯了罪,有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刑罚的判处不是以此为基础,而仅仅是为了要达到震慑其他人的效果,则是不符合人道主义之要求的;(3)禁止使用不人道的刑罚手段,如肉刑、羞辱刑等。2.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的意义。答: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对我国刑事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主要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有利于同犯罪做斗争;(2)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四、名词解释1.司法类推我国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是我国刑法上曾经的类推制度。2.犯罪分解刑法在1979年修订时,对于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的1979年刑法规定的几个犯罪进行了分解。如将流氓罪分解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等,分别规定具体的罪状和法定刑;对于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等,也作了类似的分解。53.刑罚人道,是相对于刑罚残酷而言的,作为一项刑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的刑罚种类、幅度与执行均应与人性的基本要求相符合。第五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即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是(D)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为辅C.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D.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2.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C)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D)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人员中,(AD)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受我国刑法管辖。A.国家公务员B.司法人员C.武装警察部队官兵D.现役军人2.世界各国关于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有(ABCD)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三、填空题1.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即应受我国刑法管辖。6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四、回答题1.刑事管辖权原则都有哪些?答:世界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最早出现的两个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和属人管辖原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出现了两个新的原则,即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即刑事管辖权原则有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2.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答: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处理较轻时则适用新法。从世界各国刑法看,大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其含义是:(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处刑比修订后的刑法重,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这便是从轻原则的体现。五、名词解释1.拟制领土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航行于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我国军用船舰、军用飞机或者悬挂我国国旗的其他船舶、飞机,主权应属于我国,有人也称其为拟制领土。2.军人根据刑法第450条的规定,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3.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第六章犯罪与犯罪构成一、名词解释71、犯罪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二、填空题1.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惩罚性三个基本特征。2.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3.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5.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三、问答题1.如何理解犯罪的概念?答: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前者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后者是犯罪的法律特征即形式特征,因此该概念被称为是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2.犯罪的特征是什么?答: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的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个特征是密切联系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但如果没有后两个特征,就无法将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
本文标题: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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