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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成本费用(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成本费用内部控制,降低成本费用耗用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当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第三条企业在建立和实施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二)成本费用定额、成本计划编制的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成本2费用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三)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内部价格的制订和结算办法、责任会计及有关成本费用考核等应当有明确的规定。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岗位人员应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第五条企业应当配备合格人员办理成本费用的核算业务。办理成本费用核算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企业应当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第六条企业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3第七条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第八条企业应当通过宣传培训和奖惩措施,增强全体员工自觉节约成本费用的意识。第三章成本费用预测、决策与预算控制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资料、料工费价格变动趋势、人力、物力的资源状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等,运用本量利分析、投入产出分析、变动成本计算和定量、定性分析等专门方法,对未来企业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第十条开展成本费用预测,应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的期限,充分考虑成本费用预测的不确定因素,确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第十一条成本费用预测应当服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费用方案。第十二条企业对成本费用预测方案进行决策,应当对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组织、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等环节,运用价值分析、生产工序、生产批量等方法,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有效措施。4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目标,建立成本费用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审批权限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成本费用执行控制第十四条企业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并采用经济批量等方面确定材料采购批量,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当明确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支出审批制度,根据费用预算和支出标准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财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分解成本费用目标,记录有关差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第十七条企业应当规范成本费用开支项目、标准和支付程序,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对未列入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如确需支出,应5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追加预算。对已列入预算但超过开支标准的成本费用项目,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上级授权部门审批。第十八条企业内部相互提供劳务和转移产品零部件等,其成本费用确认方法,应当本着有利于转出、转入双方和企业整体利益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第十九条企业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责任主体成本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五章成本费用核算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制订必要的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移动管理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明确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及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管理制度等。第二十一条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三)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四)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6(五)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六)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七)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一般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费用确认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生产经营中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成本计算方法应当在各期保持一致。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应当经过有效审批。第六章成本费用分析与考核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分析制度。企业可以运用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性、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方法开展成本费用分析,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方法。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费7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责任中心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各种耗费。成本费用考核工作主要包括修订成本费用预算、确定成本考核指标和分析、评价业绩等。第二十七条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考核时,可以通过目标成本节约额、目标成本节约率等指标和方法,综合考核责任中心成本费用预算或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保证业绩评价公正、合理。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制定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一)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二)成本费用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文标题: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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