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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介绍2•债务融资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相关规则解读•注册发行工作工作流程•专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3债券市场筹资功能-资源配置调节功能-宏观调控定价功能-价格发现投资功能-风险管理4债券市场发展路径场外市场为主•投资者以富有的个人为主•债券均为实物券形式•投资者通过场外市场以背书或直接交割方式进行债券转让•违约事件不断发生场内市场成为债券市场主体部分•证券交易所建立指令驱动的交易制度•交易所内设专门的清算机构充当中央交收方•信息披露的频度和广度大幅提高•场内市场的制度安排适合个人投资者小额交易的需要场内场外并存、场外市场为主•债券向机构投资者集中•债券交易的大宗性和低收益性逐渐显现•中央托管结算机构和相对集中的电子交易平台开始出现,场外市场效率大为提高;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市场的场外交易量占了整个市场交易量95%以上。5债券市场架构银行间债券市场(1997.6银发240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海、深圳1991)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2002.6)6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主力,债券托管量占比90%以上。截至2010年9月末,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总额达到20.02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托管额达到18.75万亿元,占比93%。7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托管结构(截至2010年9月末)政府债券,32%金融债券,29%央行票据,22%中期票据,7%企业债券,6%短期融资券,4%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8•债务融资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相关规则解读•注册发行工作工作流程9企业融资企企企企企企企企企企企企企企间间间间间间间间10债务融资产品企业业企企企企公司业可业业短期融业券中期票据其他11债务融资产品比较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核准制1991年8月证监会可转债品种相关单位起始时间发行管理发行主体发行管理体制企业债发改委1983年核准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企业向发改委提交发行申请,经核准并通过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会签后,下达发行批文。人民银行核准利率,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进行资格认定和发行与兑付的风险评估。短期融资券交易商协会2005年5月注册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提供关于债券发行本身及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向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注册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提供关于债券发行本身及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公司债证监会2007年9月核准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核准制1991年8月证监会可转债品种相关单位起始时间发行管理发行主体发行管理体制企业债发改委1983年核准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行企业向发改委提交发行申请,经核准并通过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会签后,下达发行批文。人民银行核准利率,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类承销商进行资格认定和发行与兑付的风险评估。短期融资券交易商协会2005年5月注册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提供关于债券发行本身及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向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注册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提供关于债券发行本身及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信息,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公司债证监会2007年9月核准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12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情况2010年发行量2010年1月1日至10月11日,我国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共计659只、13954.68亿元。其中,CP、MTN、SMECN、汇金债发行合计528只,占全部发行只数的80.12%;金额合计11041.05亿元,占全部发行额的79.12%。13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情况累计发行量截至2010年10月11日,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产品累计发行2644只、53282.23亿元。其中,CP、MTN、SMECN、汇金债累计发行1862只,占全部累计发行只数的70.4%;金额合计36396.28亿元,占全部累计发行额的68.31%。14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情况市场存量截至2010年10月11日,我国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1521只、余额36892.83亿元。其中,CP、MTN、SMECN、汇金债存续只数合计815只,占全部存续只数的53.58%;余额合计为20831.13亿元,占全部余额的56.46%。15•债务融资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相关规则解读•注册发行工作工作流程16交易商协会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2007年9月3日成立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员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17协会宗旨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18协会职能制定市场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根据市场需求组织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进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管理开展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管理,推动市场规范发展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组织银行间市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调节会员纠纷,维护会员权益19组织结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综合部会员与法律事务部市场创新部交易规范部信息研究部培训认证部注册办公室后督中心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金币市场专业委员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20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发展路径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注册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1管理办法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管理办法要点:非金融企业、交易商协会、自主创新、自律管理22注册制要点:1、强调非实质性判断。形式评议,不对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做实质性判断。2、强调企业充分披露信息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3、强调投资者风险自负。投资者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投资判断。投资者收益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专业判断,风险自负。4、强调市场自律管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通过自律管理督促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规范操作完善信息披露。23注册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只要能够充分披露信息,满足市场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和定价需求,主承销商愿意承销,在协会注册后均可发行。■主承销商负责制:遴选、辅导、组织、协调、沟通、承销■市场实践经验看,对于信用等级较低、规模较小的债务融资工具,较难满足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要求,投资人接受的可能性相对小一些。24市场发展与风险防范风险防范理念创新、发展、规范、协调在市场发展中控制风险,在防范控制中发展市场。促发展,防风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将风险管理贯彻于后续管理的全过程.切实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可持续发展。25银行间债券市场风险防范架构市场成员市场自律政府监管•自律规则制定及实施•推动市场创新和发展•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市场风险•强化发行人教育•维护投资人权益•完善内部操作规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业务人员素质•监管市场•研究市场发展规律•制订市场发展框架•把握市场发展节奏和方向市场成员自我约束26交易商协会“三位一体”风险防范机制市场成员注册环节后督环节•注册程序严格化•注册操作标准化•注册政策科学灵活•发挥主承销商和市场专家作用,把好入口关•制度设计完善•产品设计严密•注重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后续管理制度化•危机意识常态化•风险处置市场化•依靠主承销商,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各司其职。市场成员创新环节27三规则七指引一守则一办法两个协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指引(一)28《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人员行为守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债务融资工具自律规则指引(二)29•债务融资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相关规则解读•注册发行工作工作流程30依据定义受理机构市场责任注册文件初评注册会议注册结果发行重新注册发行注册规则(共21条)基本原则(第1-4条)服务机构(第5-7条)注册程序(第8-21条)注册会议注册办公室发行注册规则31注册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32注册规则第四条接受发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注册不能免除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法律责任。33注册规则第九条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办公室。注册文件包括:(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二)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四)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该条款明确了除个别要件外,其他注册文件均为发行披露文件,体现了注册制强调充分信息披露的原则。34注册规则第十条企业应在注册报告中声明(一)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二)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自愿配合交易商协会的业务调查。35注册规则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第十八条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36信息披露规则(共21条)信息披露原则(第1-4条)发行披露(第5-6条)发行结果披露(第7条)存续期披露(第8-10条)兑付披露(第11条)违约披露(第12条)过度持仓披露(第13条)披露文件格式(第14条)违规处理(第15-17条)信用增级(第18条)信息披露豁免(第20条)七类信息披露最低要求(第19条)信息披露规则37信息披露规则第五条企业应通
本文标题: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介绍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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