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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建筑工程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1—关于执行重新修订的《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重新修订的《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年9月3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年8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公司要统一执行《暂行办法》,各单位不得再制订本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方案。二、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批准。三、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机关、项目部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2—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上报考核绩效工资审批表。公司生产处、财务处、质量技术处、安全处、人力资源处的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未经公司审批,各单位不得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五、执行《暂行办法》后,请将单位发放的职工工资单一份,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查。六、在执行《暂行办法》中,如遇到具体的问题,请书面请示公司批复;同时注意听取和收集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附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九月十日主题词:工资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通知抄报:集团公司。抄送:公司工会,纪委,党群工作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办存。公司办公室年9月10日印发打字:校对:(共印45份)—3—附件: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依据和原则(一)依据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参考同类企业相应岗位工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构造适当的工资落差,建立和完善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三)通过对员工的岗位责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的综合考评,确定员工的岗位绩效工资,同时将收入适当向生产经营责任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管理岗位倾斜。(四)机关处(科)室必须在合理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才能实施岗位绩效工资。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范围岗位绩效工资适用于公司、二级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人员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即可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一)基本工资:为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保障职能作用,基—4—本工资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本人档案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1.本人档案工资为2007年度升级的档案级别工资(不含52元)。2.工龄工资:为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实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为随着职工工作年限延长而逐年递增的工资,每满一年计发2元,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计一年。每年7月,工龄工资调整一次。工龄计算以国家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依据。(终止、解除合同并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人事档案托管期间的年限均不计为工龄。)3.岗位工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身兼数职人员就高不就低(见表一)。4.职称工资:高级职称为600元/月;中级职称为300元/月;助理级为150元/月;员级为100元/月。职称工资不能同时累加。(二)考核绩效工资(可浮动工资)考核绩效工资与公司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岗位绩效挂钩,可多可少。在工作中,如有失误或重大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视情况扣减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月一定数额的考核绩效工资直至扣减为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经二级公司(分公司)与承包方商定工资总额后,在工资发放时,应分列基本工资和考核绩效工资,不得笼统开列总数发放。(1)考核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二级公司(分公司)机关人员各岗位的考核绩效工资标准可参照公司机关人员考核绩效工资表(见表二)相对应的岗位制定,并依据上一年度的实际经济效益上下浮动调整,如需上浮调增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二级公司(分公司)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5—全面完成产值、利润、上交管理费、工程质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情况下,可在(表二)的基础上调增,调增最高不能超过20%。考核绩效工资标准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绩效工资为应发工资总额减去基本工资的差额。(2)每月考核绩效工资的计发1.两级机关处(科)室管理人员考核绩效工资的计发:每月,由各处(科)室负责人依据员工考勤记录、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根据考核得分比来计发考核绩效工资数额。具体考核办法由公司机关、二级公司(分公司)自行制定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2.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绩效工资计发:主要以工程项目规模大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成本控制、文明施工管理为考核依据。二级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计发考核绩效工资。四、公司、二级公司(分公司)机关人员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审批及考核指标(一)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的确定1.考核绩效工资总额实行与完成产值、实现利润、管理费上缴、质量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挂钩的办法,根据完成情况来确定。二级公司(分公司)根据上年度本单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岗位对应的考核绩效工资基本分配办法后,于每年的元月30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由公司审核、批准,以此定为本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标准。2.二级公司(分公司)应于每季度末的18日前将在岗机关人员按公司审批的考核绩效工资标准计算的考核绩效工资的总额报公司审批。—6—3.公司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和产值工资含量系数的控制要求核定二级公司(分公司)每季度应当发放的考核绩效工资数额,全年工资总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含10%)。4.公司机关考核绩效工资的总额根据公司实际完成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二)考核指标1.产值指标:第一季度完成计划数的20%,第二季度完成计划数的50%、第三季度完成计划数70%、第四季度完成计划数100%,未按计划完成产值的,则按应发考核绩效工资总额×40%×完成计划百分比。2.上交管理费指标:第一季度完成计划数的20%,第二季度完成计划数的50%、第三季度完成计划数70%、第四季度完成计划数100%,未按计划完成上交额的,则按应发考核绩效工资总额×30%×完成计划百分比。3.利润指标:第一季度完成计划数的20%,第二季度完成计划数的50%、第三季度完成计划数70%、第四季度完成计划数100%。利润亏损的单位不允许发放考核绩效工资。利润指标采取季初预估,季末结算的办法:即一季度预发,二季度以一季度实际完成数结算调整,每季度依次类推,当季末未按计划完成利润指标的,则在下季度扣减上季度预发的考核绩效工资,即按应发考核绩效工资总额×30%×完成计划百分比。4.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批准的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若每季度生产经营收入不足以承担本单位该季度各项行政费用开支(包括应上交公司费用),出现收不抵支情况的,原则上该季度不允许发放考核绩效工资。5.年终若按公司下达指标完成产值、上交管理费、利润指标的,原按完成比例所扣减的考核绩效工资予以补回。6.质安指标:在1.2.3.4指标确认考核绩效工资的基础上,若出现下列情况,则按规定给予扣减。—7—(1)当月施工生产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及以上,扣减当月公司机关考核绩效工资比例50%及事故责任单位考核绩效工资100%。(2)当月施工生产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一人,扣减事故责任单位当月考核绩效工资50%。(三)上报审批表程序:季末,二级公司(分公司)将季度考核绩效工资审批表及机关收支费用汇总表于18日前分别报送公司生产处、财务处、质量技术处、安全处、人力资源处审核,22日前经公司考核小组审批后方可计发。二级公司(分公司)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绩效工资标准的,必须上报公司人力资源处,由公司批复后方可实施。公司、二级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产值、利润、管理费收支、质量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防止失控现象,如发现高估虚报上述考核指标或未经公司审批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公司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及给予经济处罚,并扣回多发的金额。五、项目经理岗位绩效工资的确定项目经理岗位绩效工资随市场工资定价水平调整。六、岗位绩效工资发放要求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公司、二级公司(分公司)机关人员以及所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承包人)岗位绩效工资均通过财务部门发放。项目承包人由二级公司(分公司)与之协商,以其建造师级别、承接任务的能力,确定每月计发的工资,按岗位绩效工资列表计发。七、关于各类情况工资发放的规定(一)下列人员不计发岗位绩效工资1.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2.非公司安排脱岗学习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人员。—8—3.因病、非因公负伤住院和休息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人员。4.享受产假人员、外借人员(上级借用的除外)。5.待(下)岗、自谋职业、长病人员。(二)下列情形计发的工资标准1.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按档案工资及有关规定发放工资。2.在出勤不正常情况下,工资计算公式如下:①上岗期间为工资总和÷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上岗天数②请探亲、婚、丧假、计生等休假期间仍按原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工资。应为档案工资÷国家规定月计薪天数×实际享受的探亲、婚、丧假、计生休假等天数。(三)其它1.公司“三总师”在暂缺正职领导时,由副总师履行全面职能的,可按“三总师”正职待遇执行。2.公司中层副职以上人员,须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聘任;公司机关处室副科长以上人员,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聘任。3.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按《新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字〔〕37号文)执行;4.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再套定相应岗位的工资。5.值班人员核定为月基本工资1000元,考核绩效工资为400元,考核方式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实施。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按基本工资计发加班工资。6.职工工资收入如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部分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9—7.司机行车补助5元/天,另外计发,不计在岗位绩效工资内。8.施工管理人员在工作空档期间的待遇:工程竣工交工后,如无新的工程项目,又无实质性工作岗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回到相应单位(部门)报到。工作空档期间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计发待岗生活费,待岗生活费标准可由二级公司(分公司)根据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三个月的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费。若无故不按规定报到者或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者,不得享受以上待遇,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处理。工作空档期间也可申请自谋职业(自谋职业期间,单位及个人部分的养老、失业、医保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按公司财字〔〕4号文执行)。9.引进、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人员工资可由用人单位、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硕士研究生亦可参照副科长、博士研究生亦可参照科长工资待遇计发。七、本办法自年八月一日起实行,公司字〔〕2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附:1.公司人员岗位工资表2.公司公司机关人员考核绩效工资表3.季度考核绩效工资审批表4.季度机关费用收支汇总表5.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花名册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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