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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DDU(DeliveredDutyUnpaid)在指定目的地交货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DutyPaid)。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6.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①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②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③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7.总结Incoterms2010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⑴对其合同的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对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任何一种2010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其合同的情形,其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通过诸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⑵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因此,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同样地,当事人应当清楚当地强制性的法律较包括所选贸易术语在内的合同中的任何规定都具有优先权。⑶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标的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每种术语的指南中包含一些特别有用的关于何时作出这些选择的信息。然而,包含在指南中的信息并不构成所选术语的一部分。⑷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FCA(38CoursAlbert1er,Paris,France)Incoterms2010”.(2010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CoursAlbert1er)⑸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⑹2000通则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EXW),F组,C组以及F组。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FCA,或者适用国内贸易的EXW,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早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少的责任。相反地,D组术语,或者说“实质性交货”术语,利用交货的完成以及在尽可能晚的时间把风险转移给买方从而赋予卖方最多的责任。这种分类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当事人对2010通则中的中11种贸易术语作出选择时。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买方内陆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装港船边装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装港船舷买方买方各种运输海运内河海运内河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港船上装港船上交承运人交承运人装港船舷装港船舷交货时交货时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海运内河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目的港码头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卖方卖方陆上运输海运内河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8.术语的使用解释⑴承运人:就2010通则而言,承运人是指签署运输合同的一方。⑵出口清关:遵照各种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并支付各种税费。⑶交货:这个概念在贸易法律和惯例中有着多重含义,但是2010通则中用其来表示货物缺损的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点。⑷电子数据:由一种或两种以上的和相应纸质文件功效等同的电子讯息组成的的一系列信息。⑸‘包装’和‘存放’:这些短语被用于不同的目的:①遵照合同中所有的要求的货物包装。②使货物适合运输的包装。在2010通则中,包装的含义包括以上第一种和第二种。2010通则没有涉及到货物在货柜中的装载义务由谁承担,所以,相关当事人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重点解析:贸易术语[1]1.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⑴FCA(货交承运人)。该术语是适用最广泛的一个贸易术语,可以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此外其交货分两种情况,卖方承担不同的责任。①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果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②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③双方的责任。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保险。⑵FOB(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运港的名称。如FOB上海,表明该批货物的装运港是上海。①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②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③双方义务。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舶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⑶CIF和CFR.CIF是常用的一个贸易术语,与FOB不同,CIF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①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②风险在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③双方义务。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出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办理货物的保险并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④CFR与CIF相比,在价格构成上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CIF相同。⑷CPT和CIP:①CPT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在法律特征上CPT与CFR对应,不同的是CFR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而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②CIP与CPT的区别在于价格的构成上,卖方在报价中还包括了保险费,因此该术语由卖方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在法律特征上CIP对应CIF,不同的是CIF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2.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⑴三个常用海运贸易术语的比较(FOB、CIF、CFR)它们的共同点是:①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不适用于其他的运输方式。②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即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尤其要注意CIF术语,是在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目的港。③风险转移的界限都一样,都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风险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不同点有二:①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不同。FOB术语中是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IF是出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FR是出口方负责运输,进口方负责保险。②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FOB只是成本价格,CIF是“货物成本价+保险费+运费”价格,CFR是“货物成本价+运费”价格。⑵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按照交货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还可以分为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两大类。①EXW和FAS及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而得到付款。在实际交货中,货物连同单据和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如果货物在实际交付前发生灭失,货物受损,卖方要承担未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②F组中的FOB、FCA和C组中的各术语称为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以提交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或其他装运单据代替向买方实际交货。在这种交货方式下,货物与单据是相分离的,卖方提交了单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得到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受损,买方也不能拒绝付款赎单。⑶贸易术语后缀表明的含义合同中常用的价格术语的表述方式是:“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或“每公吨500美元FOB上海”。其中的“纽约”“上海”这些后缀的含义并不一样,需要进行分辩。①后缀标明货物应运至的地点。如“FOB上海”标明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上海港。②凡是适用于海运的贸易术语的后缀标明的是港口。③E组、F组、D组中贸易术语后缀标明的地点就是卖方交货的地点。而C组价格术语后缀标明的是目的港或者目的地,即货物运至的地点,但该地点不是卖方的交货地点,因为C组术语是装运合同,所以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装运港完成的。3.例题:例一答案:B.(2005/一/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因此CIP后面跟的附注为(……指定目的地),而不是像CIF中一样的(……指定目的港)。故A错。例二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CIF上海每公吨1500美元”。下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交易术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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