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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新法之下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制定、调岗调薪、裁员辞退、违规员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人工成本管控技巧主讲:梁硕南老师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本课程所指的新法主要指如下新规定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下发和实施日期2012年7月23日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2013年1月18日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四、《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2年11月29日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课程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修改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二、使用劳务派遣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与应对防范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四、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五、劳动合同订立、变更技巧六、如何有效调岗调薪七、如何有效辞退员工及员工离职风险管控八、如何有效处理违纪违规员工九、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十、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十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常见方式十二、工资约定、计算方法及操作技巧十三、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与旧规定的异同十四、工伤保险与企业不缴、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新风险十五、劳动争议处理实务、应诉技巧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梁老师倾力之作----劳动合同甲方乙方梁硕南老师倾力之作《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全书41万4千字,定价45元。是全国第一本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角度阐述新法适用的实务书。既教单位如何应对,也教员工如何维权,最终目的是促进劳资关系和谐,达到劳资双方共赢随书赠送价值不菲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大礼包》,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范本、规章制度范本法律文书范本、不同用工模式成本分析各种管理表格、管理流程图、重要劳动法律法规目录等企业求之不得的内容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许永平律师的读后感言梁老师:在新华书店有幸拜读你的大作,茅塞顿开。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文章、著作,目前在市场上,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但有深度、有操作性的不多。我只是初读了你的《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章节与结构,我被深深地吸引了。在书中,有不少建议及分析,十分有见地,尤其对同一个问题,都是从用工单位与员工的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我以为,这样的分析与建议,对劳资双方均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随书赠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大礼包》,为本书增光添彩。在此,我要衷心感谢梁老师及本书的编辑,为社会奉献了不可多得的精神食粮;为劳资双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奉献了解决劳动争议的利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建言。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梁老师服务过的企业包括美的集团、中国石油、南方航空、广东电信、广东移动、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天健集团、福群集团、南车集团、中华英才网、前程无忧、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鸿邦电子、南丰电机、新视线服饰、兆山家具、亿升仓储、东丰精工、嘉乐祥珠宝、东莞园林、威灵电机、晶宫装饰、视航科技、积架宝威汽车配件、德鑫照明、美视电力、万兴软件、大伟体育用品、新飞通(中国)、盈高国际货运、全球锁移动安全、福尔康生物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重点和具体内容权威解读找讲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作了哪些修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否需要申请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找讲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何新规定?新的规定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哪些影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六条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找讲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有何强制性规定?何谓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略)《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三款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由用工单位根据所处行业和业务特点,提出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列表,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接受监督。找讲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比例有何规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用工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用工单位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十一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的试岗期或试工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找讲师、在非“三性”岗位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有何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视为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规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找讲师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跨地区派遣待遇的标准〕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标准,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第三十条〔跨地区社会保险缴纳〕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应当由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跨地区派遣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跨地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缴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找讲师、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有何法律风险?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找讲师、修正决定公布前及公布后实施前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如何履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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