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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1.投保险别的选择海运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必要保障,只有选择了适当的险别,才能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由于不同的险别,保险人承保的责任不同,被保险人受保障的程度不同,保险费率也不同。为了使被保险货物得到充分的保障,又要减少不必要的保费支出,所以在选择险别时要慎重,其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⑴标的物的自然属性和特点由于不同货物有着不同的属性、各异的特点,其在运输途中所遇到的风险不同,从而遭受的损失也不尽相同。比如,茶叶容易吸潮、串味,谷粮容易遭虫、鼠咬食,油脂容易粘在舱壁等。因此,根据此类商品的特性,在投保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玷污险、短量险等,也可投保一切险。⑵标的物的包装货物在运输途中,往往由于包装破损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选择险别时,货物的包装因素必须考虑在内。但是属于装运前发货人的责任,包装不良或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⑶运输路线及港口情况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遇的风险大小与其选择的运输路线以及所停泊的港口的安全情况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海洋运输的风险比陆上运输的风险大。在政局不稳,已经发生战争的海域内航行,遭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性自然增大。⑷运输季节不同的运输季节,给运输货物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也不同。例如,夏季转运粮食、果品,极易出现发霉、腐烂或者生虫的现象。因此,在选择险别时,应注意季节的影响。2.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它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和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那么,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我们从进出口两方面进行分析。⑴出口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⑵进口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出口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在CIF/CIP条件成交情况下,由出口方投保货运险。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一般按CIF/CIP加成10%计算,这样既弥补了被保险人货物的损失,又可以使运费和保险费的损失得到补偿。如果国外商人要求将加成率提高到20%或30%,其差额部分应由国外买方负担。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价/CIP价×(1+投保加成率)如果出口按CFR/CPT成交,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FR价/CPT÷[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进口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以估算的CIF价格为标准,不另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在CIF价基础上加成投保,保险公司也可接受。如果按照CFR或FOB价格成交,则按照预约保险合同适用的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保险金额。按FOB/FCA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按CFR/CPT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CPT价×(1+平均保险费率)3.保险费率的计算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换取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费是用于支付保险赔款的保险金额的主要来源,它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按一定保费率计算出来,其计算公式如下:进口保险费=保险金额×平均保险费率如按CIF/CIP加成投保,则公式为:保险费=CIF/CIP×(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⑴出口货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危险性大小、损失率高低、经营费用多少等原因,按照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以及不同的投保险别加以规定的。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出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费率两大类。①一般货物费率一般货物费率适用于所有海运出口的货物,凡投保基本险别的均需依照“一般货物费率表”所列标准核收保险费。②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由于某些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来风险引起短少、破碎和腐烂等损失率极高,因此,针对这些已损失货物加收一种附加费率,将它们单独列出,并称之为“指明货物”。⑵进口货物保险费率我国进口货物保险也有两种费率表,即“特约费率表”和“进口货物费率表”。“特约费率表”仅适用于同保险公司签订有预约保险合同的各投保人。“进口货物费率表”适用于未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同的逐笔投保的客户,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特加费率两项。4.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的承保证明,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又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它分为:一、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二、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三、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四、预约保险单/总保险单(OpenCover/OpenPolicy)五、批单(Endorsement)一、保险单(InsurancePolicy)它又称大保单,是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主面内容(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或重量、陵头、运输工具、保险的起讫点、承保险别、保险金额、期限)之外,还在背面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二、保险凭证(InsuranceCertificate)它又称小保单,是简化的保险单。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但其余内容与保险单基本一致,且与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讲,如果来证要求提供保险单,就不能提供保险凭证。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保险凭证,则可以提供保单。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单据的规范化,已逐渐废弃此类保险凭证而统一采用大保单。三、联合凭证(CombinedCertificate)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我国保险公司只在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公司印戳作为承保凭证,其他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这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仅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的托收业务以及香港部分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四、预约保险单/总保险单(OpenCover/OpenPolicy)预约保险单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承保范围、险别、费率、责任、赔款处理等项目。凡属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它往往与保险通知书、保险声明书(InsuranceDeclaration)一起使用。当交易以FOB及CFR价格进行出口时,由进口方办理手续。一般来说,进口商和保险公司订有较长期的预约保险单。每当货物装船后,由出口方将货物装船的详细情况,包括品名、数量、重量、金额、运输工具、运输日期以及信用证中的预约保险单号码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和进口商,即所谓的“InsuranceDeclaration”,并以其作为正式保险单生效的标志。出口商的保险声明书或受益人证明通常将作为议付单据之一,向议付行提交。五、批单(Endorsement)批单是在保险单已经出立后,因保险内容有所变动,保险公司应被保险人要求所签发的批改保险内容的凭证,它具有补充、变更原单内容的作用。保险单一经批改,保险公司须按批改后的内容来承担责任。批改内容如果涉及保险金额的增加和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保险公司只有在证实货物未发生出险事故的情况下才同意办理。批单一般在保险单己寄往国外的情况下,作为保险单的变更或补充凭证使用。目前,我国出口业务使用的保险单(InsurancePolicy)大多是中国人民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也有部分贸易使用伦敦保险条款5.进口到货检验索赔注意事项在国内保险的进口货物,到达港口后,如发现有残损或缺少,应及时办理检验及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以保险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单所列的条款为依据的。到货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要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手续,否则,将会增加索赔工作的麻烦,影响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1、提赔手续进口货物发生属保险责任项下的损失,收货人应立即通知卸货口岸或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承保公司或其当地代理对于货物的残损、缺少进行查看检验,核定损失,签署联合检验报告。然后,收货人按保险条款的规定,将全套索赔单证提交保险公司索赔。这些单证主要有:保险单正本或其他经保险公司签单的保险凭证、海运提单正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理货签证(残损单、溢短单)、责任方出具的记录或签证等。提出保险索赔的有效期限,为货物在卸货港卸离海轮起不超过两年。但如果货物的损失同时涉及船方或其他运输、装卸单位的责任,则收货人必须在有关责任方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办妥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手续。向船方索赔的时效为货物卸离海轮之日起一年,向港方和铁路方索赔时效为签发货运记录的次日起180天内。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由于收货人未能在有关责任方规定索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赔,以致保险公司丧失了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的权益,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IF、CIP价格条件进口的货物如何向保险公司提赔CIF、CIP价格条件的进口货物,一般是由境外保险公司或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承保货运险,如果发生属保险责任范围的货损货差,收货人应采取以下步骤:1、根据货损货差的责任,向责任方根据货损货差的责任,向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证明。如属船方责任则要取得理货签证,则索要有关记录。2、以书面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3、同时,向保险单上载明的承保公司在当地代理人申请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取得检验报告,申请时必须出示保险单。4、将保险单正本、保险公司当地代理的检验报告、发票、装箱单、责任方记录以及向责任方的信函及责任方的复函等有关文件寄送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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