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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中的黃老之學析論125《史記》中的黃老之學析論ThecommentofHuang-Laotheoryin〝HistoricalRecords〞陳伯适*Bor-KuohChen(收件日期93年4月15日;接受日期93年9月20日)摘要「黃老」與「道家」一詞皆首出於《史記》,而《史記》所表述之黃老內涵,普遍為今日研究黃老學說的重要依準。本研究之主要內容為:一、《史記》中「黃老」之引稱不一,同指而異名的現象普遍存在。二、「老子」思想未盡符合「道德家」之旨意;「黃帝」在「黃老」的定位不明。三、「黃老」是為學說、學派或一時之學術傾向?乃至發展脈絡、人物行誼等皆記載片斷。其實質內涵有賴於從<論六家要旨>中的道德家之定義,相驗於黃老帛書而作進一步推論。四、陰謀為道家之所禁,值得進一進地認識。五、老、莊、申、韓同傳之依準為「道德」。六、黃老立於其道家本質的思想上,以道論為最高指導,參斟陰陽之理,下落於因循無為之治道,並綜採各家之善,如儒墨之仁義、兼愛、尚賢、使能的主張,法家之形名法術等等,融合而成為新而獨特的思想,不同於老莊一系的道家哲學,可以視為一個全面性的獨立學說。「黃老」與「道家」指同為一學術思想或同一時期的學術傾向,其中是否仍有差異,史遷並未予以分別;基本上是實同而名異,而史遷為何以不同的名稱論述,則難以斷明。老子的思想,為黃老學說中極重要的典範,但「老子」不能涵括所有的黃老思想,只能視為其學說的一部分,畢竟以今日學術界普遍認定的黃老學說的內涵中,甚多部分是「老子」所沒有的。關鍵字:史記、黃老、道家*陳伯适:政治大學中文系博士生126臺中師院學報Summary“Huang-Lao”and“Taoist”arebothderivedfrom“HistoricalRecords”firstly.TheconnotationofHuang-Laodescribedby“HistoricalRecords”istheimportantmaximofstudyingHuang-Laotheorynowadaysgenerally.Themaincontentofthisstudy:Ⅰ.“Huang-Lao”in“HistoricalRecords”isciteddifferently.Theappearanceofsameintentionanddifferentcompellationexistsgenerally.Ⅱ.Theideasof“Lao-tzu”isnotallcoincidentwiththecontentofTaoism;“Huang-Ti”in“Huang-Lao”isnotestablishedclearly.Ⅲ.“Huang-Lao”isatheory,schoolortemporaryacademicism?Evenit’saprehistoricepisodeofthecourseofdevelopmentandhumanbehavior.Infact,theconnotationdependsonthedefinitionofTaoistfrom“OnprinciplesofSixMentors”,andprovesSilkManuscriptofHuang-Laoandcometoafurtherconclusion.Ⅳ.ThebackstairsarebannedbyTaoistandworthwhileunderstandingfurther.Ⅴ.TheprincipleofLao,Chuang,Shen,Hanis“moral”.Keywords:HistoricalRecords,Huang-Lao,Taoist《史記》中的黃老之學析論127壹、前言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讚誦「司馬遷參酌古今,發凡起例,創為全史」,「歷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範圍,信史家之極則也」。1史遷忠實敘事,為中國正史立下規範。在《報任安書》中,他明示「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弘志,從對史料的掌握,發為思想的闡釋,對學術思想的關注與貢獻,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歷來學者對於《史記》的一些記錄,常有持懷疑、商榷態度者,加以史料佐證闕舛,欲予推駁解惑,又不能提出有效論證。復以時空轉移,無法置身於學術演變的當時,不能洞見鉅細實況,造成種種落差、懸宕或含糊不解的情形。檢閱先秦典籍,「黃帝」與「老子」並未合為一詞,真正以「黃老」並稱一詞或為一概念者,依目前史料所及,則出於漢人之手。《史記》、《漢書》提到「黃老術」、「黃老言」、「黃老之術」、「黃老之言」、「黃老道德之術」、「黃帝、老子」、「黃帝、老子之術」、「黃帝、老子之言」等詞,黃帝與老子並稱或合稱,儼然成為漢人的習慣,這般名稱的轉變使用,反映出學術思想的時代變遷。陳澧於《東塾讀書記》引洪稚存云:自漢興,黃老之學盛行,文景因之以致治。至漢末,祖尚玄虛,於是始變黃老而稱老莊。2漢代從黃老之學的盛行,淪為宗教仙道,並過渡到以老莊並稱的玄學。然而,「至黃老之學,則不漢興乃盛行也」,3慎到、田駢、接子、環淵,乃至於申不害、韓非的戰國時代,已經存在了,4只不過實際的情形,無法從史籍資料進一步獲得詳實的證明罷了。先秦時期,百家學說空前的匯聚運生,學術流派間的關係混雜,加以典籍記載的未臻完備,對學術演變的實際狀況,並不能完全釐清,尤其對於「黃老」這個議題。一九七三年長沙馬王堆漢墓黃老帛書出土,5黃老的實質內涵稍明,此學術史上的疑點得以重新探討。本文將試圖以目前學術界大致認1見趙翼《二十二史劄記》,臺北:世界書局,1997年4月初版12刷,頁2。2見陳澧《東塾讀書記》,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6月北京第1版1刷,頁238。3同前註。4根據《史記.孟荀列傳》、<老子韓非列傳>所述,慎到等諸子「學黃老道德之術」、「本於黃老」,以及「歸本於黃老」。史遷肯定諸子之學與黃老有密切的關聯,陳澧所述,主要是根據史遷之說而發。另外,本文引用《史記》、《漢書》等史書,採北京中華書局二十四史本(1997年11月北京1版),後文不再詳註出處。5一九七三年十二月,湖南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帛書,包含《周易》、《老子》等著作。在出土隸篆雙體《老子》(甲乙二本)附抄古佚書中,各附有古抄書四部份,近篆體《老子》(甲本卷)文後所附四篇,皆無篇題,帛書整理人員分別將之命名為<五行>、<九主>、<明君>、<德聖>。隸體《老子》(乙本卷)文前所附之四篇,皆有篇題,分別為《經法》、《十六經》、《稱》、《道原》。此四篇古佚書,雖有篇名,但無書名、作者,因此自此四篇出土後,即引起學界廣泛的考證。對於此四篇之合稱,大陸學者唐蘭首先認為此四篇古佚書,應是《漢志》所列之《黃帝四經》(唐蘭<黃帝四經初探>,《文物》,1973年第10期,頁48)。其後金春峰、趙吉惠、祝瑞開、魏啟鵬、余明光、陳鼓應等人皆從其說。裘錫圭強調未得確證前,不宜驟下斷語,應審慎稱之;名為《馬王堆<老子>乙本前佚書》(見裘錫圭<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並非《黃帝四經》>,《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輯,1993年,頁249-255)。陳麗桂認為此四篇屬同一性質書籍,正值黃老之學盛行之時,可視為黃、老合卷的事實,稱為《黃老帛書》(陳麗桂《戰國時期的黃老思想》,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年4月初版,頁50)。近年來有關之研究者,以甚多以《黃老帛書》128臺中師院學報同的黃老學說思想的主要傾向,作為論述的底蘊,探討《史記》中所提到的「黃老」命題,主要針對黃老的稱引、黃帝與老子的角色定位,以及黃老的主要內涵等幾個方向進行分析,使能對諸項議題作進一步的認識與釐清。貳、《史記》中黃老之引述一、黃老思想引用辭例不一先秦故書以及漢初典籍,諸如《呂氏春秋》、《新書》、《新語》、《淮南子》等書,皆無「黃老」一詞之說。「黃老」之名最早見於《史記》。《史記》常以「黃老」或「黃帝、老子」並稱,以及單以「老子」指稱者;同時也出現「道家」(道德家)學派一詞,形成指述同一學術思想,卻以不同名稱出現的混淆現象。以「黃老」一詞出現之次數計十六次,以「黃帝、老子」連詞出現者有六次,以「道家」一詞出現者有七次,單獨以「老子」一詞出現者,有二十八次。此外,與「黃老」關係密切的「黃帝」,雖無明顯指述代表黃老學說,但黃帝仍不失為一善於治國的契道真人;《史記》中,單獨以「黃帝」一詞出現者,更多達一百四十三次。6不論是「道家」、「黃老」,或是「黃帝、老子」的出現,在《史記》中所表示的大抵屬於同一學術意涵,同是指稱當時學術思想上所謂的「黃老學說」,或是司馬談以學派立名,分六家中的「道德家」。史遷提到的「老子」,除有代表老子本人外,尚有以之為學術思想或是《老子》本書論著,如《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云:「世之學老子者則絀儒學,儒學亦絀老子。」莊子「其要歸本於老子之言」,「以明老子之術」。<萬石張叔列傳>云:「(直)不疑學老子言。」<儒林列傳>云:「太皇竇太后好老子言。」又云:「竇太后好老子書。」「老子」既與儒學對稱,又以書名直見,「老子」可以表示一書名,也似乎有學派的代表性意義,既可以表示為黃老思想中的重要學說思想,或直指為黃老學說。7「老子」既具有黃老學說的代表性內涵,那「老子」思想是否就因此可以等同於「黃老」,是否可以全然地反映出黃老學說的思想呢?事實上,以史遷對「老子」具「道德」最深遠的認識,以及對其對「道德家」的定義,「老子」僅是黃老學說思想的一環,但它並不能代表所有的黃老思想。並且,史遷對老子思想稱之。筆者認為在無確切證據可以證明其為《黃帝四經》之前,不宜妄為斷言,而依此四篇內容與《史記》中黃老思想之內涵相符,視為黃老思想的代表作,當無疑問,故亦從「黃老帛書」之名,但不冠以書名號。後文對四篇之指稱,將以此「黃老帛書」代稱之。且本研究對四篇之引文,將以陳鼓應《黃帝四經今註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6年7月初版第2刷)本為主,陳氏精細考證註釋,該作可為研究有關議題之寶貴資料依據;惟陳氏取稱<十大經>篇名,則為筆者所不取,筆者從一九八0年大陸文物版所定之「十六經」名稱,此「十六經」名稱為裘錫圭據張正烺對「十」與「六」兩字比對結果而定。早期包括唐蘭、龍晦、鍾肇鵬、魏啟鵬、康立、滕復、程武等人皆從「十大經」之名。本地學者諸如吳賢俊、陳麗桂、高祥等人皆依裘氏所改名之「十六經」。筆者認為裘氏等人考證「十」與「六」之異同,實則合理,而現存此經有十五篇經文,因時代的久遠,脫漏佚失在所難免,且《經法.六分》確言「六分」,是否亦該改為<大分>。因此本研究採名《十六經》。6《史記》中,有關「黃老」、「黃帝、老子」、「老子」、「黃帝」的詳細出處,參見拙著《韓非之學歸本於黃老析探》,國立政治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2000年6月,頁38-39。7史遷所言「老子」,可以視為老子此人之名,也可視為《老子》一書,所表現的思想,主要反映在今日我們所見的《老子》當中。或許今日我們解讀的方向與重點與漢代有異,然其內容應大致相同。《史記》中的黃老之學析論129的詮釋與偏重的方向,並非今日我們所理解的老子那般,而是<論六家要旨>中道德家思想下的老子,是根據黃老學說的觀點所重塑出的老子,所以史遷以「老子」代稱,或許表達的意義就是指黃老之學。同時,我們普遍認識的老子,也未能完全符合其定義下的道德家之全部內容,老子只不過是其定義內容下的一部份罷了。關於這樣的看法,後文將予詳述。另外,關於「黃帝」的方面,《史記》中論述的「黃帝」,所代表的思想內容十分龐雜,史遷雖未明白指出以其名稱也可以為黃老學說的代表,但整體上對黃帝行誼的記載,與黃老思想的關係,也有甚多可以契合的部份,諸如對安期生的記載,<樂毅列傳>論述河上丈人的黃老學說之明確師傳關係,提到河上丈人教授安期生,而安期生傳教毛翕公。對於安期生的相關記載,<孝武本紀>論述其受黃帝之言(鼎書之言),而<封禪書>亦言其為方士之屬,受黃帝之言。安期生既為方外術士,承黃帝之言,又受河上丈人嫡傳黃老之學,可見黃帝與黃老學說,實質上的關係之密切昭然可見。對於《史記》中黃老思想名稱辭例不一之現象,最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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