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创新券政策宣讲1101
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政策介绍第一部分创新券政策的概况13月27日,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当天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出台什么是创新券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是由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免费发放,用于资助其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和开展研发活动的权益凭证。背景和目的为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投入成本,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活力,到上海、重庆、杭州、深圳实地取经,并借鉴全国20余个省市经验,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实施创新券,一是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中小微企业集聚,有效降低企业和创客创新创业成本;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三是促进高校院所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和产学研合作。重点券普惠券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创新券的种类服务券活动券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主要特点1234规模大2017年,我市市本级财政拟安排创新券专项资金规模为1亿元,支持力度为“全国领先”。门槛低扩展创新券发放对象,创新券不只面向中小微企业,同时还面向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个人,增强创新券政策的普惠性,降低了门槛。种类全共设立8个券种,种类是国内同类政策中最多的,企业可根据创新需求自行确定申领券种。创新券既可用于购买技术服务,也可用于自主研发,同时也支持企业跨地域购买国内优质创新服务。力度强单体支持力度强,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最多可以同时领到5种券,可申领创新券的额度加起来最高可达到60.5万元。主要特点5形式新济南市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实现电子化、无纸化管理。6流程简通过开发创新券管理平台,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要在线登陆平台,可以在线申领创新券,在线购买技术服务,以及在线申请兑付,整体操作流程简便。7覆盖广济南市创新券支持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也支持专业化服务,服务内容多,覆盖领域广,对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撑更加丰富。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申领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用于企业通过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互联网和科技金融等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申领最高额度为5000元,用于企业购买信息网络、技术应用、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法律维权、融资等专业化服务。服务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每张券补贴50元。活动券支持的服务(活动)形式包括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推介会等。活动券普惠券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科技局经信委科技、商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使用范围1.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服务;2.购买新技术、新产品;3.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4.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5.竞争情报分析、技术解决方案、创新战略、科技文献、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咨询服务;6.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及云计算等互联网服务;7.投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市内、市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指标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1000人以下或4亿元以下为中小微)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人以下且且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或1亿元以下为中小微)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且且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专有技术;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4.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5.获得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奖励;6.建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创新券服务机构条件: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金融和类金融机构除外);2.有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证明材料)。分类:1.科技服务机构2.服务券服务机构3.活动券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活动券服务机构服务券服务机构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金种子企业关键产品提升计划,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入选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业人才/团队)、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人才)和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计划(创业类)的人才或团队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以及经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或所在企业。企业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人才引进跟踪支持计划,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兑现,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支持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为推动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以单位资产、资金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在市科技云平台申报科技创业企业支持计划,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兑现,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重点券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原来的三类科技计划支持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1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企业研发投入引导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符合《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2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重点券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政策兑现型申请与兑现济南市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在线咨询,申请和兑现创新券。我市范围内注册的广大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只需要在线打开网址:cxq.jnsti.gov.cn,即可随时了解创新券各券种的最新政策和动态,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后可在线申请、使用及兑现。具体流程请参考《〈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1、济南市创新券按年度、分券种、分批次进行申领和发放。企业在线填写创新券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在线审核即可获得创新券。2、在创新券有效期内,持券企业在创新券平台在线下单,完成创新券的支付后即可享受服务。3、企业和收券服务机构,凭创新券平台使用记录,在线填写兑现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后,即可完成创新券兑现。运行、监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按照工作分工开展创新券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创新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接受社会举报。如何避免创新券带来的造假风险?一是服务机构入库,服务价格公示,二是严格审核,兑现时需提供发票等自付资金证明,三是兑现公示,群众监督,四是通过系统进行异常情况核查,五是第三方机构审计、评估。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网址:平台使用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088250531-82069878创新券≈科技淘宝超市制定实施细则(买卖规则)开发建设创新券网上管理平台(商场)征集服务机构、细化服务内容(招商卖家)建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买家)宣传讲解创新券政策(广告宣传)科技资源创新券发放、高企券兑现(营业)目前工作1、起草过程。实施细则是创新券政策落地实施的具体操作规范。根据管理办法,本着“发得出、用得好、安全可控”的原则,借鉴外地经验,编写完成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框架结构。实施细则共分12章80条,第1-3章为总则、中小微企业库、创新券服务机构库,围绕总体要求和作为“供需”双方的服务机构、企业入库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第4-11章对8类创新券每类券的申请、发放、使用、兑现环节进行了明确。第12章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定实施细则科技型服务机构目前已征集到300余家服务机构,正在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突出科技服务元素。(一)高等院校。(二)科研院所。(三)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四)检验检测机构。(五)知识产权机构。(六)大数据、云计算等服务提供。(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八)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九)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十)高企申报代理机构。服务机构的热情一种宣传手段,增大客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兑现奖励10%活动券服务机构优秀奖励事业单位收券兑现资金可作为横向经费管理全流程网上操作,减轻负担从券外深度开发和接续开发中获益部分服务机构如重点实验室有开放共享考核征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注册的企业预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维护企业信息2.新注册用户(包含前期已领高企券的企业)县区科技局初审→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形式审核→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终审企业随时在线申请,市科技局分期分批进行公示。第二部分创新券细则解读2第一章总则创新券的申领、兑现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分券种、分批次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发布创新券申请和兑现工作通知。第四条第六条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其它服务机构兑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时按审定兑现额度的110%兑付,兑现其它创新券时按审定兑现额度100%兑付。第八条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等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须与该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同一年度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人才引进跟踪支持创新券、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对同一单位不重复支持,只能获得上述五种支持方式中的一种。第十条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等使用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和重点券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其中开展委托开发、合作研发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专利等活动,应当与服务机构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并经过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订立及其认定登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第二章中小微企业库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一)中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其规模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除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4)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5)获得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市
本文标题:创新券政策宣讲110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06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