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收购重组讲课提纲-联合证券培训资料
1上市公司收购及重组2008年8月211第一部分: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法规体系311第一部分: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规体系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2007年9月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8月配套披露准则外资相关法规国资相关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4月配套披露准则财务顾问管理办法2008年6月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特殊行业股权监管基本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自律制度证券监管体系其他法规吸并、分立、回购等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411第一部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的法规体系一、证券监管法规1、规范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35号令)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信息披露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信息披露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信息披露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2、规范上市公司重组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53号令)信息披露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至五号511第一部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的法规体系二、国资监管法规1、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6月2、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6月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3号令)2003年6、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三、外资收购(股权变动)监管法规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2、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2002年4、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611第二部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解读711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811将原有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二为一;按照重要性原则,对不同的控制(简化表述为持股)比例规定了不同的强制性要求;实际判断间接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一并纳入调整范围;(一)整体框架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911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主要借鉴了英国、香港的模式,实行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收购人持股超过30%时,必须向所有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发出收购要约,并按照价接受股东出售的所有股份;1998年《证券法》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确立下来;200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依然较多地借鉴了香港模式,实行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但针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实行不同的要约价格;2005《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做出重大修改,将收购人持股比例超过30%须履行强制性全面要约义务,调整为收购人自主选择的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制度,体现了鼓励上市公司收购的价值取向;2006年《收购办法》修订,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强制性要约方式。收购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以要约方式收购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不强制收购人承担对全部有意出售股份的收购义务。(二)立法思路的变化过程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1011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控制权收购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1111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取得和巩固公司控制权(changeincontrol&consolidationofcontrol)(三)重要概念——控制权、收购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支配表决权超过30%;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控制权(Art84)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控制权的方法(Art5)1211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收购分类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目前国内协议收购是国内上市公司收购的最核心的操作方式。要约收购以特定的公开披露的交易条件,向不特定多数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通过促使股东接受要约条件实现股份收购的行为。直接收购间接收购权益收购其他方式含义解读(三)重要概念——收购的简单分类1311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收购分类直接收购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以直接取得上市公司股权,进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收购行为。间接收购间接收购一般指收购上市母公司或者上级公司方式,通过股权间接控制的方式,形成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的收购形式。直接收购间接收购权益收购其他方式含义解读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收购的简单分类1411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收购分类权益收购(基于物权)权益收购是指基于对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股权所有权而形成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控制权衍生于物权,及对股权的所有权(直接或者间接)。其他方式(基于表决权)通过协议安排、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可以行控制上市公司多数表决权或者半数董事当选的方式,虽未拥有权益但可以实现实质控制(实质监管的兜底条款,尚未有案例出现)。直接收购间接收购权益收购其他方式含义解读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收购的简单分类1511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股份进行披露,可委托披露(合并披露);主要体现在要约是否发起、信息披露详实程度以及锁定期不同(法律后果);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证(举证责任)。一致行动人界定意义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一致行动人1611AB上市公司控股同一母公司B上市公司控股A控股AB上市公司重要参股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母子公司)3、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兄弟公司)2、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重要参股)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一致行动人的12例示1711B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4、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竞合)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5、银行以外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融资协助)ABABA合伙合作联营不构成关联关系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一致行动人1811自然人AB上市公司30%以上配偶本人B上市公司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子女及配偶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及配偶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一致行动人1911企业上市公司员工公司上市公司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控制企业控制亲属管理层公司其他关联关系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一致行动人2011依据《公司法》的217条规定:控股股东持股占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一、整体框架与基本概念(三)重要概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111二、权益变动披露(不超过30%)2211二、权益变动披露(一)权益披露界限(5%≤A≤30%)拟增持比例A(不构成收购)控制权未变更控制权变更5%≤A<20%(Art16)简式权益报告详式权益报告20%≤A≤30%(Art17)详式权益报告详式权益报告、财务顾问意见、第50条要求材料详式权益报告、第50条要求材料(国有股划拨、同一控制人未变、继承三种情形)详式权益报告(适用收购方承诺3年放弃表决权情形)权益变动报告书2311二、权益变动披露(一)权益披露界限(5%≤A≤30%)20%≤持股比例≤30%详式权益变动报书;为第一大股东的,须聘请财务顾问未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反之,详式报告书其后增减≥5%6个月内公告,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级市场达到5%协议转让≥5%3日内一种情形2日冻结期,其他无Art132411三、要约收购2511三、要约收购(一)要约收购的分类及内部关系在不违反具体监管规定的情况下,任何投资者均有权随时发出自愿性收购要约;股份变动超过30%的部分,必须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要约收购强制性要约自愿性要约豁免未豁免简易程序7种普通程序4种全面要约收购部分要约收购初始30%初始≤30%不要约不得低于5%2611三、要约收购(二)(触发)要约收购的几种情况条件要约方式(1)自愿(未达到30%)Art23全面要约、部分要约均可(2)场内交易购买超过30%Art24同上,情况类似(3)协议受让超过30%,且未豁免Art47全面要约(4)实际控制超过30%,且未豁免,不减持Art56全面要约如收购控股股东的股权2711三、要约收购(三)收购的实现方式(30%)拟收购比例A实现方式信息披露要求A30%(1)要求豁免,协议受让A比例协议收购报告书、第50条要求材料、豁免申请(2)直接要约A比例履行要约收购披露(要约报告书、财务顾问意见、法律意见书等)(3)协议受让30%,其余A-30%部分要约按20%≤A≤30%履行权益披露,同时履行要约收购披露(4)协议受让30%,每年增加2%至A比例按20%≤A≤30%履行权益披露,每年进行简式程序要约豁免(5)协议受让A,同时发起全面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报告书(免于披露收购报告书)2811(四)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三、要约收购A+20日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证监会是否有异议是不得发出收购要约否12个月内不得再次收购取消收购计划公告收购要约文件C-15日前被收购公司公告董事会报告A日A-15日如有竞争性要约可变更初始要约股东可以撤回预受要约期满C日股东预受要约C-3日前收购人每日公告预受情况,在C-3到C日之间,股东不可撤回预受C-15日前可变更要约2911(四)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续)三、要约收购要约期满C日C+3日内申请过户C+3日内公告要约收购结果报告证监会收购情况C+15日内部分要约全面要约按同等比例收预受超过预定比例预受少于预定比例全部收购3011(五)要约收购程序——信息披露及实施三、要约收购向深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确认手续1工作日•预存保证金•传真划付申请表•交披露材料•公告报告书摘要•传真至登记公司证监会发出书面无异议函日1自然日•公告报告书全文•公告中介机构意见要约期限届满1交易日•汇足额收购资金•传真划付申请表2工作日完成确认手续1工作日凭法律部确认中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向深交所公司部提交收购情况书面报告1自然日就收购情况进行公告向交易所公司部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添加收购编码•董事会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意见3111(六)豁免流程三、要约收购持股比例30%其
本文标题:收购重组讲课提纲-联合证券培训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09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