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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機關(3)受補助的法人或團體(4)8821986:倘接受補助者之身分為自然人,其採購不適用GPL。受委託的法人或團體(5)上級機關(9,細5)受補助者的上級機關(細2)誰適用GPL?其上級機關為何?出租?變賣財物?學校代收代付,以學校名義辦採購及簽約?依度量衡法將噪音計送指定機關檢定?進口燃煤,向港務局繳管理費?機關參加協會,繳年費?依人事法規進用臨時員工?生鮮農漁產品?無支出之採購?是否適用GPL?4蒐集標的資訊採購資訊中心營建物價網路查詢系統公共建設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採購類型案件金額決定招標方式決標方式訂定廠商資格技術規格擬訂投標須知契約草案公告廠商領標押標金投標廠商請求釋疑異議處理訂定底價開標評選(審)會議議價資格審查比減價格決標超底價決標簽約廠商保證金決標公告轉包、分包工程品質管理工程施工查核履約爭議調解仲裁監辦驗收申訴保固不良廠商處理補助案採購管理採購作業流程5蒐集標的資訊採購資訊中心營建物價網路查詢系統公共建設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機關辦理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應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機關應使用PCCES製作標案資料及空白標單,列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提供予廠商填列價格詳細表及資源統計表後併投標文件提送,未提送者視為無效標)編列預算6採購類型案件金額決定招標方式決標方式訂定廠商資格技術規格擬訂投標須知契約草案擬訂招標文件公告廠商領標押標金投標廠商請求釋疑異議處理訂定底價開標評選(審)會議議價資格審查比減價格決標超底價決標簽約廠商保證金決標公告7招標決標作業轉包、分包工程品質管理工程施工查核履約爭議調解仲裁8履約管理来自採購金額級距工程採購財物採購勞務採購小額採購10萬以下10萬以下10萬以下公告金額100萬100萬100萬查核金額5000萬5000萬1000萬巨額2億1億2000萬影響:招標方式、規格訂定、廠商資格訂定、等標期、公開閱覽、監辦方式、契約變更等採購金額(細則6)vs預算金額(細則26)vs預計金額(細則26)GPL27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11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監辦(12,細7~10)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監辦(13)監辦者(13)、書面監辦?(子4)、不派員?(子7)、簽名(子7)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監辦者(子2)、不派員?(子3)、書面監辦?(子6)中央10萬元以下採購之監辦(子5)監辦內容(細11)不接受監辦意見之處理(細11)監辦分批vs分別利益迴避GPL15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8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13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14GPL14細則13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6来自採購金額認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巨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未達公告金額或小額採購緊急採購: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工程會93年7月5日工程企字第09300262210號函訂頒「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另如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情形,亦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其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辦理。来自選擇性招標:採購法第20條及第21條依採購法第21條第1項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每次邀請名單內廠商投標之標的,除須符合原先辦理資格審查公告所登載之「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外,各次採購標的之性質應相同或相似,且採購金額亦應相當,不得漫無限制。涉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不得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工程會89年1月19日工程企字第88022422號函)来自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適用要件1.工程採購;2.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3.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4.另行招標,確有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5.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6.追加累計在公告金額以上且未逾原主契約50%本會88年9月1日工程企字第8812099號函釋例「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係指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来自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4.2.2取得建造執照為避免工程爭議及設計變更徒增資源之浪費,機關應於取得建造執照後(依據建築法之規定申請免建造執照者除外),始得依據工程預算辦理工程招標,如有特殊理由,於取得建造執照前需先行招標者,應述明無慮爭議之理由報經上級機關核定後,方得辦理招標。来自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階段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繳納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將其編入預算,由業主繳納。来自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5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擇定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前之程序,除公告或招標文件已訂明開標時間地點者外,不適用本法開標及監辦程序。(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来自以下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非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之技術服務採購,譬如前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技術服務採購案,得準用技服辦法之規定。(技服辦法第31條)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注意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與比價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細23-1)當場改為議價?(細19)準用最有利標之議價(子7)底價之訂定時機?(46,細54)可否表示願照底價?(細72)議價之減價次數?(細73)来自(只代辦採購作業)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委託屬勞務採購(採購法第5條、細則第4條、第42條)洽具專業能力機關代辦/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指定工程採購之專業代辦機關(採購法第40條、細則第42條)上級機關對於未具有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得命其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採購法第40條)25機關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依下列原則處理:一、關於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洽辦機關之上級機關。但洽辦機關之上級機關得洽請代辦機關之上級機關代行其上級機關之職權。二、關於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洽辦機關之單位。但代辦機關有類似單位者,洽辦機關得一併洽請代辦。三、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代辦機關為招標機關。四、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洽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五、洽辦機關得行使之職權或應辦理之事項,得由代辦機關代為行使或辦理。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準用前項規定。委託代辦-2(細42)来自統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及統包實施辦法基於效率及品質,將設計、施工、供應、安裝或維修等併案辦理招標。辦理前,應先依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評估確認按工程會88.4.6工程企字第8804603號函釋例,統包不包括監造工作優點省時、效率、整合、有彈性廠商型態招標文件:統包實施辦法第6條至第9條決標方式: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為宜配合需要,事先要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專案管理廠商来自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審查招標施工基本設計(工程採傳統方式辦理之流程圖)設計設計(一)(二)設計(三)節省之工期審查(一)審查審查施工施工施工(三)統包工程採分區或分段辦理之流程圖完工使用業主要求完工使用業主要求規格-1性能、尺寸…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26)原則上不得提及商名、來源地…(26)同等品,提出時機?(細25)同等品,審查方式?(執行注意事項12)得標後所提同等品價格較高或較低之處理?(執行注意事項11)来自特殊之產品或工法:特殊技術規格:設計單位或受之廠商提出招標文件前,先向主辦機關書面說明其必要性及建議取得或處理之方式。(如採JIS、ASTM等或訂定較國家或國際標準嚴之規格)機關審查方式来自符合CNS僅一家可否?型式規範->性能規範例如防火、耐震工程會93年6月21日工程企字第09300241261號函「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鋁門窗、塑鋼門窗要求依門窗擠行斷面驗收建議依功能效益,如抗風壓、水密性、氣密性、表面處理「本圖僅供參考,經機關審查具相同效果、功能、材料,品質相當或優於圖示產品,皆可採用」帷幕牆:未允許同等品,不當指定風雨試驗来自天花板:指定懸吊骨架之抗風壓、抗地震力、水平撓度、構材斷面等性質或指定面板材料石材裝修:指定產地名稱花色如玄武黑、印度黑等為商業名稱石材製品公會型錄電梯:指定廠商型號或規定甲五類廠商電氣:繪製設備詳圖及獨特系統控制詳圖污水處理設備:特殊志成設備昂貴但效果有限檢討優先剔除或改採性能規範空調工程:監控軟體獨家或不能相容、設備詳圖、八音衰減圖或EER及COP值太高押標金應否規定繳納(30)押標金之不發還(31)押標金繳納時間限制(子6)押標金額度(子9)押標金應予發還之情形(子12)複數決標之押標金(子13)履約保證金允許2種以上方式繳納,且得更改(子5)需否簽約前繳納?(子18)不發還(32)、發還(子19~20)90023299:查核金額,分4期以上平均發還。暫停履約可否提前發還?(子19)銀行代洽廠商接續履約?(連帶保證書2)差額保證金之準用(子30)押標金or保證金之減收電子投標之押標金(子9-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連帶保證廠商(子33)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連帶保證廠商(子33-1)優良廠商(子33-5)廠商資格基本資格vs特定資格(36)09200226062-1:不再核發公司執照會員證(子3)承做能力證明vs經驗實績(子4,子5)部分屬特殊採購,可否訂特定資格?(子7-1)資格文
本文标题:采购师培训-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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