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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企业诚信监督作者:秦虓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21期摘要:三鹿奶粉事件对企业本身、我国制造业以及全社会都产生了重大消极影响。文章对三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加强监管的角度提出了治理对策。关键词:三鹿奶粉事件;诚信监督;惩罚性赔偿制度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信息一经网络公布,立刻掀起整个社会的轩然大波,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在第一时间做出全面检查奶制品,整顿奶制品行业的决定。检查结果令人瞠目结舌,包括蒙牛、光明、雅士利等22家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近日,又爆出鸡蛋含有三聚氰胺。政府部门近年来追查的假冒伪劣产品有几千种之多,包括酒、药品、假电器、假钞、甚至有毒的大米等等,种种失信行为让我们不得不对“诚信”这一永恒话题进行深刻思考。一、“三聚氰胺”事件的重大影响古语有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套用此古话,今曰:失诚信者失天下。三鹿奶粉事件不仅对三鹿集团造成致命打击,同时也对中国制造乃至中国社会产生重大消极影响,使国人彻底蒙羞,多年努力取得的软实力,一宗恶性事件,已将其消耗殆尽。对于企业而言,企业诚信度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其品牌形象大大受损,流通市场上对涉及三聚氰胺奶粉的封杀,其损失不可估量。在三鹿的危机公关处理上,三鹿采取回避、隐瞒、贿赂的卑劣手段,令人们对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产品产生了深度怀疑,引发中国食品企业的诚信危机。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美、日、欧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随即禁止从中国进口牛奶和奶制品,不仅对中国奶业出口造成极大影响,同时也大大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形象,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无疑成为发达国家限制进口中国产品的口舌,对我国的出口业造成重大打击。二、“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的问题龙源期刊网.企业素质低,自律意识薄弱。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了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从过去的无私奉献到现在的自我利益,加之观念的失衡直接诱导了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的下滑。导致某些行业的自律意识薄弱,企业道德良知的缺乏,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社会的道德和企业的责任,不顾法律的惩罚,冒天下之大不韪,行背信弃义之事。2.政府监管缺失。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管理权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通过其控制的公共资源来管理商业诚信。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实际上无法对商业诚信进行有效管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国家质检总局是食品安全的检验监督机关,但是这个机构存在专业化不够高,而且地方化严重,地方政府很容易被企业的物质利益俘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有效监管。而且在当前整个社会大环境不理想的状况下,官员腐败严重,即使质监总局努力做到专业化,摆脱地方化,其责任心和工作效率也值得忧虑。3.缺乏惩罚性赔偿制度。企业诚信缺失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赔偿机制威慑力不足,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很低,补偿性赔偿远远不足以遏制企业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商品的行为。这样的结果同时会导致诚信优良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诚信原则,甚至使“不诚信”经营成为行业的潜规则。4.消费者权利保护意识不高。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不健全,消费者在受到欺诈时可获得双倍赔偿,但是这个双倍赔偿在实践中很难操作,为了赔偿消费者可能付出很多时间成本,导致消费者监督动力不足,更不用说调动公益诉讼人士的积极性。同时舆论监督也不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对新闻媒体采取管制的措施,使得有关方面能够隐瞒事实真相,掩盖问题和责任,导致欺诈伤害消费者的恶劣行为,很少受到社会的制约。三、企业诚信缺失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监管首先,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企业失信的惩罚力度。市场经济需要强有力的行业规范及政府监管,否则,一个缺少自我约束力的企业会因追逐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三鹿奶粉事件昭示了中国企业的整体诚信危机和国家质量监管部门的不利和诚信制度的缺失。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行业规范的力量还很弱小,这更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把影响质量安全的所有因素、所有环节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管。政府部门应对理顺监管职能,建立统一、高效、透明、责任明确的监管模式,针对不同的行业建立专业化的监督管理部门,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督为辅”的模式转变。加大失信的惩罚力度,通过法律程序授权给政府或有关部门行使信用惩罚的权利及其界限,明确规定什么是企业失信行为,明确规定可追究的刑事责任,大幅度提高罚款标准。其次,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政府监管的先天不足,当问题产品出事以后,地方政府第一反应是协助企业控制社会的舆论传播,希望通过自行龙源期刊网处理减少危害影响面、平息事态、“瞒天过海”。这就要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包括加强行业协会、媒体、社会大众的监督。在行业协会监督方面,应当成立一个以信用行业机构为主体的市场化的征信服务体系。加强媒体监督,在报纸、电台、电视、网站开辟社会信用监督栏目,公开曝光失信、缺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政府要支持相关媒体敢于站出来揭露企业的诚信缺失行为,督促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让信息自由流通,减轻信息不对称。另外,还要加强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消费者维权素质,政府部门要提供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让消费者能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提高消费者监督的实效性。同时,政府还应重视对公众举报行为的奖励和补偿,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真正使社会大众的监督成为一种权利。诚信是市场经济运作的首要条件,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跨国公司,只有诚信的企业才能走得更长更远。一个不讲诚信的品牌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企业应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永远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社会道义置于企业和品牌经营战略的高度,这样才能打造放心品牌,构建诚信社会。参考文献[1]俞荣建.和谐主题下的企业诚信与“浙商”实践[J].经济管理,2007,(23).[2]李永旷.浅析我国民营企业诚信问题[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7,(10).[3]张贯一.企业诚信及其治理[J].经济学动态,2007,(3).作者简介:秦虓(1974-),男,江苏苏州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BA硕士,研究方向:物流及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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