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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设计方案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是我国政府掌握城乡居民健康,卫生服务利用及其影响因素的重要手段和主要信息来源,对认识医疗卫生服务的行业特点,了解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变化的规律,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以往调查结果被广泛应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科学管理和决策之中,对政府制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有效调控卫生服务供求关系,提高卫生行政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每五年一次,已于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次。第四次调查将于2008年6月开展。主要目的是对前五年卫生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预测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长远健康问题,为卫生改革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并为今后卫生改革实施效果的评价提供基线资料。本次调查是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为目标,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全体人民实现“病有所医”目标为核心。调查设计是在深入领会卫生改革总体要求,认真总结以往调查经验,全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进行的,力求客观反映几年来卫生改革发展成就及问题,为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预测今后卫生服务供需变化的趋势,推进城镇和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合理制定卫生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并为今后改革政策的实施提供基础信息。一、调查目标(一)了解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及主要健康问题,分析卫生服务需要的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二)了解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水平及特点,分析居民服务需求、利用的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分析居民服务利用的经济负担。(三)了解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分析医疗保障制度对居民卫生服务利用产生的影响,对减轻居民医疗经济负担的作用,研究医疗保障制度对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四)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服务质量,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问题,发现服务提供与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五)了解医疗服务提供和利用各方的期望,分析不同群体对医疗卫生服务认识的异同点,探讨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二、调查组织与时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由我部统一组织,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技术设计和实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样本地区的卫生服务调查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验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扩大本省的样本量,我部继续对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扩大调查给予部分经费支持。样本县(市、区)的卫生局负责领导、组织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卫生服务的调查和调查表的质量控制工作。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为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研究两部分。抽样调查包括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调查时间拟定于2008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与以往调查的时间保持一致。专题研究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内不同时间开展。三、调查内容(一)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调查人口与社会经济学特征、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居民患病伤情况、失能状况等;(二)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因病治疗情况、需求未满足程度及原因,居民利用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门急诊和住院服务的类型和水平,各种类型服务利用个人支付费用的情况等;(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医疗保障系统的组成、医疗保险覆盖情况、补偿范围与补偿水平、主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等;(四)居民的满意度:对医疗卫生服务系统的满意度、医疗服务提供过程的满意度、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满意度;(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能力与质量:人力资源基本情况、人员服务提供能力、房屋及主要设备、收支状况、服务提供数量与质量;(六)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与满意度。四、调查方法与对象本次调查采用居民调查与服务提供机构调查相结合、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相结合、代表性调查与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既了解现状也探究原因。调查主要包括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专题研究等。(一)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家庭健康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成员逐一进行询问。家庭健康询问调查设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负责入户调查,调查指导员负责调查的组织、指导、检查及验收工作。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应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卫生机构的卫生人员。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对象为所抽中样本住户的实际人口(凡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其他人,或单身居住、生活的,均作为一个住户)。家庭健康询问调查问卷主要由家庭一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情况、5岁以下儿童情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情况、两周病伤情况、住院病人情况和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情况等调查表组成。(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调查将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问卷,由卫生机构自我填报。调查对象为样本乡或街道中所有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机构调查由县(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填写、收集和质量核查。调查问卷主要由基层卫生资源状况、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及提供情况、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情况等调查表组成。此次调查研究将充分利用统计年报资料等各种已有调查资料,对已有的数据不再作重复调查,以提高调查质量及效率。(三)医务人员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样本地区中部分二、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和护理人员,调查问卷由被抽中人员按调查问卷的内容进行自我填报。由县(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填写、收集和质量核查。(四)专题研究。专题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等国内著名院校的教授及研究人员共同实施,由被调查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完成。初步确定调查研究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地,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调查地区将有可能进一步扩展。研究主要包括:(1)基层卫生人力资源与服务提供能力;(2)基层服务质量;(3)基层卫生筹资与激励机制;(4)基层卫生机构药品的使用;(5)医患关系研究;(6)居民卫生服务(防、治、保、康)需求的定性研究;(7)流动人口卫生问题研究;(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五、抽样设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遵循经济而有效的原则,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本次调查样本地区与前三次保持一致,样本住户重新随机抽取。在调查设计过程中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对原有样本的代表性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原有样本地区对国家整体人口、经济、教育及居民健康状况等方面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调查样本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94个县(市、区)、470个乡镇(街道)、940个村(居委会)。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最终的抽样单位是户,在每个样本村(居委会)中随机抽取60户,全国共抽取56400户(约20万人口)。六、调查质量控制为了保证调查顺利开展和调查质量,必须对调查的每一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将质控措施贯穿于调查的全过程,包括设计阶段(含调查表的设计)的质量控制、对调查员的质量控制、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阶段的质量控制,其中,抓好现场调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一)调查方案设计、论证和试调查。调查方案设计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围绕调查目的对调查指标进行认真筛选和清晰的解释。对调查方案进行反复、多方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及专家的意见。调查方案设计完成后组织开展预调查活动,检验调查设计的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查表,积累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的经验;样本地区在正式开展调查前也应进行预调查,通过预调查使调查员熟悉调查内容,做到准确、完整地填写调查表格。(二)调查人员的选择与培训。调查人员的严格挑选和培训是取得准确、可靠资料的不可缺少的前提。由于调查内容主要是关于健康、疾病与卫生服务的问题,故要求选择愿意从事调查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耐心细致并且有一定社会交往能力的卫生人员为调查员,每位调查员都要经过正规培训。培训的要求是:明确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调查设计的原则和方法,统一指标的含义及填写要求,了解调查员可能导致什么样的调查质量问题,掌握访问的程序,明确现场调查工作纪律,以保证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进程。人员培训按统一的培训计划、统一的培训教材分两级培训。卫生部负责培训省和县级的调查负责人和师资,省和县级的调查负责人和师资负责组织和培训样本地区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查,考查合格后才能参加正式调查。(三)明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调查质量核查制度。明确调查人员任务与职责分工是保证调查质量重要因素之一,提高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防止由于分工不清和责任不明造成的扯皮现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调查人员职责及现场工作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调查质量的核查制度包括:1.现场调查中,在每户询问并记录完毕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改正,有遗漏项目要及时补填;2.每个乡镇(街道)的调查指导员要对每户的调查表逐项进行审核,从正式调查开始后的当晚就应逐日检查每份调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错漏项时,要求调查员应在第二天重新询问予以补充更正,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3.每个县(市、区)设立质量考核小组,在调查过程中抽查调查质量,调查完成后进行复查考核,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复查考核应在已完成户数中随机抽取5%,通过电话或再入户的方式对复核调查表的内容进行询问,复核调查结果录入计算机后,观察复核调查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4.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各省(区、市)要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督导;5.我部将组织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质量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质量考核;6.专题调查将通过专家组,对不同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工具进行讨论,由有经验的专题研究人员具体实施,由各专题调查负责人总体负责,对不同调查的调查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专家组和各专题调查负责人共同对不同调查开展过程和调查结果进行评价,对各个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四)质量要求。1.调查员调查技术一致性考核的百分比:用来衡量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要求经过培训后,调查人员调查技术的一致性达到95%以上;2.调查完成率:在三次上门未调查成功而放弃该户时,应从候选户中按顺序递补。调查完成率应控制在95%以上;3.本人回答率:回答应以本人为主,本人不在场时可由熟悉其情况的人代替回答;婴幼儿一般应由直接抚养者回答,育龄妇女应由本人回答;要求成年人的本人回答率不低于70%;4.复查的符合率:复查考核中,同户复查项目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七、数据处理及上报方式样本地区(省或县)负责调查数据录入,按照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提供的录入软件对家庭询问调查、机构调查及医务人员调查的数据进行录入。为了保证数据录入质量,采取调查数据两遍录入的方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和审核本省(区、市)样本地区的调查数据,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录入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机构调查数据应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送,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数据和医务人员调查数据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送。八、领导与实施我部统一组织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成立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领导、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机构、研究机构和大学的著名专家组成,并聘请国际知名学者担任咨询顾问。工作组主要由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等大学及相关机构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方案设计和论
本文标题: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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