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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4章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1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6分左右,而且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本章教材在13年和14年都有明显新增内容,所以今年考核中仍需继续关注。2.本章出题往往是在具体合同的背景下,容易涉及大题的合同有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3.本章学习以理解为主,入门难度不大,但是题目比较灵活,所以需要学员能够结合历年考题体会出题思路。【考点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偶尔出题,考核形式为客观题,重点在于合同法的适用情形和实践合同的例子。一、《合同法》的适用1.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2.不适用:(1)特定合同中非平等的关系:政府用于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如行政奖励的合同。【注意】并非所有牵涉政府的都是非平等: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2)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分类按法律对名称和规则是否有规定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双务合同按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2成立要件(2)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考点二】合同的相对性理论(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本身虽然只是偶尔出题,但是它的观点在教材很多内容中都有体现,考核的也很多。一、理论分析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债权是相对权1.涉他合同(P74):(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结论】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2.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P89):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示例1】【示例2】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3二、具体体现适用1.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P99)2.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P102)例外1.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P75)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P99)3.单式联运合同: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P104)【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买受人乙公司。甲公司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其未按时送货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思维导图:【考点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考试中多次出题,考核形式主要是客观题,主观题中也偶有涉及。需要重点把握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新要约的判定。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4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1)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条:①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邀请VS要约:——是否满足两条件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要约邀请商业广告要约邀请或要约悬赏广告要约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③商业广告示例:如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要约邀请如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价格为2999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要约如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价格为2999元,先到先得,数量有限要约邀请2.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看到≠知道【示例】A在1月1日通过信件方式发要约给B,信件1月3日到达B,但是由于事忙一直未阅读,直至1月5日方才阅读。但其实这件事情去年12月28日B就已经听到消息了。问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正确答案』1月3日(1)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3.要约的撤回、撤销: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5要约的撤回可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可以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补充】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①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②明示不可撤销的;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①拒绝;②撤销;③期限届满未作承诺;④实质性变更(新要约)。【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失效时间为()。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效力。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6月13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二、承诺1.承诺期限2.承诺的生效: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一般此时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存在撤销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6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一般例外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5.承诺内容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新要约受要约人作出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除非及时反对【例题·单选题】(2012年)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迟到。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三、合同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承诺生效时书面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信件、数据电文双方约定成立之前签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实际履行原(1)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7则★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承诺生效的地点数据电文约定→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经常居住地合同书形式(1)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2)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的签订地不符:约定的签订地【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甲未表示异议『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情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A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考点四】合同订立中的其他问题(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4年刚刚考查了一道客观题,因此15年出题概率不高。相对来说,在本考点中重要的是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1.提示说明:采取合理的方式(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本文标题:注会考试《经济法》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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