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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区、县(市)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市能源办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地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三、考核程序(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3月10日前报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能源办)和市统计局,并由市能源办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二)每年3月10日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能源办,并由市能源办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由其分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经委会同能源、监察、人事、国资、质监、统计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县(市)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10日前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三)在长“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能源办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市能源办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市能源办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于每年5月10日前将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四)对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区、县(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能源主管部门、统计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市统计局和市能源办。区、县(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以市聘能源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能源办。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评价考核结果由市能源办汇总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四、奖惩措施(一)对各区、县(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市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委、市统计局和市能源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或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省、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由市经委、市统计局、市能源办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和省市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百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区、县(市),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附件:1、长沙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2、长沙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附件1:长沙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节能目标(40分)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21.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2.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1分。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31.1分;2.1分;3.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等资料1分。4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201.比重上升,4分;2.查办法,6分;3.6分;4.上升,4分。5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91.3分;2.加,3分;3.3分。6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81.2分;2.年增长,2分;3.2分;4.制,2分。7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101.节能目标,4分;2.计划,1分;3.年度目标得6分,完成90%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80%的不得分。8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1.及地方性法规与规章,1分;2.1分;3.1分。9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51.2分;2.量,1分;3.1分;4.1分。小计100附件2:长沙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考核指标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节能目标(40分)1节能量40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6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60分)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51.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2工作保障,2分。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101.个人,3分;2.3分;3.4分。4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251.10%以上的得10分,同比下降9%得9分,依此类推,下降1%以下的不得分;2.4分;3.4分;4.品,7分。5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01.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2.4分;3.2分;4.能标准建设,2分。6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01.并制定节能规划2分;2.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3.行检定、校准,3分;4.2分。小计100注:1、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2、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定的目标为准。3、节能量计算方法:产值节能量=(报告期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基期单位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х报告期工业总产值。节能量计算涉及到的所有工业产值数据必须用2005年可比价。
本文标题:长沙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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