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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晋城煤业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大安全管控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晋城煤业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规定。一、兼并重组矿井1、兼并重组矿井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矿井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2、兼并重组矿井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3、兼并重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程师)负责人和通风区区长,对兼并重组矿井进行实质性接管并开展工作,不能实质性接管,或煤矿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必须按程序书面上报政府监管部门。4、兼并重组矿井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5、兼并重组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2安全管理人员,要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地质测量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6、兼并重组矿井必须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7、兼并重组矿井必须根据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8、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9、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310、兼并重组矿井要认真落实矿领导跟班、值班和带班制度,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狠抓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现场动态达标。11、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复产复工验收。12、过渡期生产矿井经复工复产验收合格后,必须按照过渡期生产的标准、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生产。13、整合改造矿井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14、兼并重组矿井必须摸清、收集、整理地质资料,建立起信息资料库,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15、兼并重组矿井必须结合矿井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矿井应急能力。16、兼并重组矿井必须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二、整合主体单位1、整合主体单位是整合后保留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4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整合主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3、整合主体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总工程师)负责人。4、整合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应具有8年以上管理大中型煤矿的经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指地质、测量、矿建、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及运输等专业)高级职称。5、整合主体单位必须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6、整合主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7、整合主体单位要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8、整合主体单位必须根据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9、整合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10、整合主体单位必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总工程师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保证安全资金足额到位。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强化“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等工作。11、整合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对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12、整合主体单位是整合关闭矿井和政策性关闭矿井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关闭矿井按“六条标准”进行关闭,经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后,移交地方国土资源部门。613、整合主体单位每月要组织对下属兼并重组矿井要进行不少于3次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以文书下达,并存档备案。14、整合主体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业务部门,对所属煤矿技术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纳入标准化管理。三、集团公司1、集团公司是企业内部对兼并重组矿井的监管主体,对兼并重组矿井实施安全监管。集团公司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资源环境管理局、发展与建设局等处室有业务保安责任,对各整合主体单位及所属的兼并重组矿井要履行相应的分级管理、技术把关、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安监局监察三处要对整合主体单位和兼并重组矿井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各职能处室要参照对原有大矿的业务分工,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制定本专业的管理办法,明确检查频次和检查标准,对整合主体单位和兼并重组矿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兼并重组矿井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集团公司兼并重组矿井安全工作有序、有效。3、安监局监察三处每月至少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现场所查隐患要以文书形式下达至整合主体单位,督促整改,并归档备案。兼并重组矿井的检查结果要纳入整合主体单位进行考核。4、矿井发生局定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比照执行)时,集团公司安监局要严格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调查处7理规定》对整合主体单位和矿井进行事故追查和责任追究。5、查出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死亡事故时,集团公司安监局必须责令其停产整顿,整合主体单位及矿井的主要负责人要到集团公司作检查。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题:晋城煤业集团兼并重组矿井安全管理规定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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