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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并购热点法国达能公司最近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事件背景·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其中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争议条款“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10年来,娃哈哈相继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占目前娃哈哈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总数的39%。1999年,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建立在西部、对口支援的革命老区、国家贫困区以及三峡库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达能以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宗庆后的“经典语录”“由于当时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使得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我们认为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你限制我们不能生产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对你没有限制。而你实际上是收购了很多与我们有竞争的产品的企业,所以这个条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这时候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对口支援、扶贫投资,他们都不愿意。”“到时娃哈哈两万员工怎么办?娃哈哈这个品牌怎么办?以范易谋为首的达能方面回应目前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中,达能控股51%,董事会成员达能占3席,而中方占两席,达能的任何行动都是遵照合同行事,此次达能也只不过是根据10年前的协议(现在仍然有效)向娃哈哈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即收购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5月9日,达能亚洲(DanoneAsiaPteLtd。)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达能方面的主要的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停止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行为,以及由该行为引起的侵权,并提供相应赔偿。”外界评价声援娃哈哈:宗庆后的自主精神值得肯定声援宗庆后:本土品牌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娃哈哈:会哭的孩子可人疼·中国民族品牌危机娃哈哈主权战总动员·一场宗庆后与达能的宫廷政变达能输定了·我们还要补贴外国投资者多久?质疑娃哈哈:宗庆后拿“娃哈哈”商标当赌注宗庆后失利娃哈哈只是中国经济危险缩影娃哈哈与达能:不平等的合同就可以撕毁吗达能要摔牌:娃哈哈变成“哭啼啼”请娃哈哈别拿民族感情和群众利益说事从该事件引发的一些思考(一)关于娃哈哈与达能的关系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五家公司以及10年来,娃哈哈相继又与达能合资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事实上,目前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中,达能控股51%,董事会成员达能占3席,而中方占两席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起码达能方面完全有权利就两方当协议的异议提出一个解决的方案(二)关于争议条款是否有效宗庆后认为该争议条款是显失公平的,需要修改,甚至也有人提出可以废除但问题在于商业上很少有完全平等的关系,无论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还是供货方与被供货方,也很难有完全平等的合同。当初本着自愿的原则签署了这份合同,就要遵守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承诺。“这是一个游戏规则的问题。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你可以去告对方,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当年自己合同审查方面的失误而试图去撕毁一个仍然生效的合同,这是对商业规则的蔑视。”(三)关于达能对宗个人的仲裁达能“针对宗庆后个人仲裁主要是被申请人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同时,达能认为宗违背《公司法》,兼任了39家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第61条、61条之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秘密。显然,宗庆后的行为确实有违《公司法》(四)达能并购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其是否构成垄断?达能在中国境内接连不断的并购举动及其并购后的表现让我们渐渐认识到他似乎是为了这样的目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以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的行为,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国家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并购方在中国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境内资产拥有30亿元以上,境内企业超过15家,必须报经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规定”。如果达能在中国市场达到了足够大的份额,那么其并购娃哈哈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国家政策,造成的垄断总结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契约。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离不开中国经济的强大,而中国经济的强大离不开市场经济,因此也就离不开对契约的尊重。因此,作为一个成熟的企业对待自己的每一抉择都应该足够慎重。我相信每一个中国人都不希望看到在任何一个行业造成外资垄断的格局。因此,需要我们的国家有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市场进行正确的引导与规制。总之,一个法治社会里,只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法律依据才是真正最强硬的东西
本文标题:案例:达能VS娃哈哈品牌之争(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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