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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解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一二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建议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管理规定》主要条文详解三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思考题•1.《管理规定》何时正式施行?•2.《管理规定》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3.目前危大工程安全监管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文件?•4.《管理规定》新增了哪些内容?•5.《管理规定》对于施工单位的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同时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一(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45.9%和46.6%。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统计图1(2003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2017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分别下降约52.1%和58.1%。我国房屋和市政工程较大事故统计图2(2003年-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一是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波动。自2012年起,事故下降幅度开始减缓,且局部出现波动,到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出现上升,2016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分别高达43.44%和32.67%。二是较大及以上事故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第一季度,发生较大事故8起、死亡35人,同比分别上升14.3%和25%,特别是1月下旬短短10天时间,发生了5起较大事故,2月上旬发生了1起重大事故,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高处坠落47.83%物体打击11.85%坍塌11.71%起重伤害10.40%机械伤害4.77%其他13.44%土方坍塌21.74%起重伤害17.39%模板支撑体系坍塌8.70%吊篮倾覆8.70%中毒和窒息8.70%火灾和爆炸8.70%脚手架坍塌4.35%车辆伤害4.35%机械伤害4.35%其他坍塌13.04%2017年全部事故类型情况2017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情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7年23起较大事故中,以基坑坍塌、起重伤害、模板支架坍塌为代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共17起、死亡6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73.91%和71.1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7年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7年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工程一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2016年11月24日7时5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电三期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脚手架)倒塌,造成特别重大事故,74人死亡。(视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二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三是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2014年,正式启动。2015年,起草完成初稿,召开全国座谈会。2015年7月、2017年5月和2017年9月,分别赴北京、江西、广西、重庆等地开展调研。2017年1月,向国家相关部委和各省住建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17年9月底,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8日正式签发,6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一(一)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类型分析(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四)《管理规定》制定的过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一二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建议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管理规定》主要条文详解三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二(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三)《管理规定》的特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一)《管理规定》的体例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40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明确危大工程定义和范围。《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第3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2.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7条、第9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3.强化危大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细化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具体职责,形成完善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第5条、第6条、第17条、第18条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4.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第10条、第11条、第16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5.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管理规定》明确,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第12条、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6.加强危大工程监督管理。《管理规定》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细化明确了相关罚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监管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六章相关条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三)《管理规定》的特点提高层次。从部文到部令。健全体系。从施工单位负责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负责。落实责任。从没有法律责任规定到分门别类规定详细的罚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二二《管理规定》主要条文详解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第四条(安全监管主体)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第七条(招投标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资金保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以及相应的,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第九条(安全监督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六条(勘察设计要求)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方案编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方案确认)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十二条(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三条(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公告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五条(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第十六条(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当,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第十七条(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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