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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江县人民调解卷宗年度2015年调字第号申请人姓名李某纠纷事由劳动报酬纠纷受理日期2015年6月4日调解日期2015年6月11日调解员阿呷布扎曾梦露沈凯归档日期2015年6月24日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人民调解卷宗目录序号卷宗内容页数备注1调解申请书2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3人民调解证据材料4人民调解记录5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6人民调解回访记录7司法确认有关材料8卷宗情况说明9封底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李某,男,汉族,1984年9月17日小学文化粮农中江县东北镇红土村11组,身份证号:51062319840917****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李章龙于2013年12月到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工地做工,主要负责钢筋制作,从2014年5月到10月未拿到工资,共计8065元。现申请调解特申请东北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申请人(签名)李某登记日期2015年6月4日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类型:劳动报酬纠纷编号: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李某,男,汉族,1984年9月17日小学文化粮农中江县东北镇红土村11组,身份证号:51062319840917****德阳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高,地址中江县大北街温馨家园3期A-F栋纠纷简要情况:李某于2013年12月到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工地做工,主要负责钢筋制作,从2014年5月到10月未拿到工资,共计8065元经调解,于2015年6月11日达成如下协议:德阳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前付清工资,共计8065元协议履行情况:于2015年6月17日已履行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因/,决定不受理纠纷,告知当事人/登记人(签名)阿呷布扎登记日期2015年6月11日调解笔录时间2015年6月11日地点东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事由劳动纠纷参加人当事人李某,男,汉族,1984年9月17日小学文化粮农中江县东北镇红土村11组,身份证号:51062319840917****德阳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高笔录:沈:就于2015年6月4日李某与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劳动纠纷做询问笔录,沈凯担任调解员,曾梦露任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申:不申请回避。被:不申请回避。沈:申请人请讲述事情经过及你的请求。申:我于2013年12月到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工地做工,主要负责钢筋制作,从2014年5月到10月未拿到工资,共计8065元,希望能拿回工资。沈:被申请人请你就申请人所说事实进行补充或陈述。被:我并没有对员工工资的发放十分清楚,管理人已经走了,但是我愿意付这几千元钱你做了事情就有报酬。我愿意付工资。沈:申请人是否同意?申:同意。沈:现根据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是否同意?申:同意。被:同意。当事人(签名)李某调解员(签名)沈凯参加人(签名)殷乔记录人(签名)阿呷布扎人民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李某编号: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李某,男,汉族,1984年9月17日小学文化粮农中江县东北镇红土村11组,身份证号:51062319840917****德阳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长高,地址中江县大北街温馨家园3期A-F栋纠纷简要情况:李某到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工地做工,主要负责钢筋制作,从2014年5月到10月未拿到工资,共计8065元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德阳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共计8065元予李某履行方式、地点、期限2015年6月17日前到德阳万世达蓝湾半岛置业有限公司现金支付本协议一式2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李某调解员(签名)沈凯(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2015年6月11日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李某调解协议编号:回访事由:劳动报酬回访时间:2015年6月23日回访情况:回访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年月日
本文标题:人民调解卷宗样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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