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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阿奎那的一些经济思想关键词:阿奎那公平价格正义经济分析只是从希腊人开始,此后,直到欧洲经院学派和圣托马斯·阿奎那,世界上才有经济思想的重现,这中间没有经济思想。——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由熊彼特的这段话便可以看出阿奎那之于欧中中世纪的经济学说史上的特殊地位,像很多古时的先贤一样,他包括经济学在内的许多领域都建树颇丰。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约1224—1274年),欧洲中世纪最著名的经院哲学家和神学家,堪称是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他的学说充满了理性和辩证的思考,他用“自然法”来证明教会权威与封建制度,同时又对贸易和商业抱有同情,著作里充满了两重性和折中主义的影子。他的代表作《神学大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教会认为是神学和法律的权威。直到今天由他的学说而来的“托马斯主义”在天主教世界里仍有很大影响。在本文中我们试着讨论他的以公平价格理论为代表的经济理论。一、关于公正和公平价格13世纪欧洲封建社会进入繁荣时期,社会出现一些难以解答的经济问题。阿奎那根据宗教教义与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相关学说,主张处理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应当遵循正义,即分配的正义与交换的正义。并结合马格努等人的公平价格学说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公平价格理论。总而言之,阿奎那的公平价格理论和经济思想是建立在他的广义“正义论”的基础之上的。如他所说:“所谓正义就是对从他那里获得的任何物品给予一种公平价格”。在《神学大全》的问题七十七中,阿奎那讨论了“关于在买和卖中的欺骗恶行”,阐述了许多关于公平价格重要的观点。在该问题的第一条:“一个人是否可以合法的按照高于物品所值的价格出卖该物品”中,阿奎那以圣经和古罗马法律为依据,辩证的阐述了这一问题。一方面从罗马法和人性的角度对于这种行为给予了一定的认可,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行为与圣经的教义相违背。在他看来,商品交换的首要基础是“物物均等”,即“那种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买卖关系,不应当使一方较另一方更难于负担,因此他们之间的契约应当是以物品的均等为基础的。”同时,他也肯定了略微增加或减少些价钱,只要“不至于破坏的那种公正原则”也是可以理解的。在问题七十七中的第二条中(出售的物品有缺陷是否使得销售行为成为非法的),阿奎那一方面从现实出发,论证了某些情况下这一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另一方面又对这种所谓“缺陷”进行具体分类讨论。在这一节中,他提出了“可售物品的价格并不是以他们的自然等级为依据,而是以他们对人的有用性为依据的”。这一论点也被后世认为是首开的效用价值论的先河。在问题的第三条“卖者是否有义务声明所售物品的缺陷”中,阿奎那似乎着重从心理和人性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例如“一个人做任何妨碍他自己行动的事情,似乎都是很愚蠢的”。在问题的第四条关于商品交换中价格问题的论述中,阿奎那把商品交换分为满足生活需要的和为了获利的,对第一种交换他是赞赏的,对第二种则是批判的,认为那是有点不光荣的。无论如何,阿奎那对当时的商业活动还是做出了有条件的肯定论断。总而言之,阿奎那的同等性原则和商品的效用价值理论在人类思想史上可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方面,阿奎那试图走出古代那种总是把公平价格问题囿于政治学和伦理学的传统,试图从经济学的立场来思考经济现象,提出了朴素的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把交换的正义放在“物物等值”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在他的同等性和效用价值论的讨论中,似乎透露出了更多自由与平等的思想,他的多为物物同等原则,实质上可以任务是在强调进行物品交换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也更多的从人性和社会现实的角度考虑问题。二、关于利息及其他一些经济问题的思想阿奎那对于利息的问题的也颇有见解,《神学大全》中的问题七十八“关于在放债中所犯的高利剥削罪恶”就是在谈论利息的问题。在这一问题的谈论中,阿奎那仍然沿用他的经典论证方式,即把圣经和先哲的观点作为论据,同时结合现实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在“对贷出的金钱收取高利是否有罪”这一问题的论述中,我认为阿奎那在总体上是在为这种因贷款而收取一定利息的行为进行某种辩护,虽然他也认为这种行为似乎是不正义的。在这一问题的后面的讨论中,他还为放贷者索取报偿进行了某些辩护。提出“一个人有时会囿于贷出金钱而蒙受损失”,因而可以提出某些补偿的要求。同时他还根据“用益权”的理论将物品分为消费物和代替物,在阿奎那看来,货币属于消费物,因而收取利息是不合理的。对于利息问题的讨论中,充分体现了阿奎那的经济思想的两面性和辩证的观点。总体上而言,他从封建正统理论的角度出发,反对大多数的通过放贷收取利息的行为,但基于当时商业活动日益繁荣的现实和先贤们的一些观点,他也为一些有偿的放贷的行为做了辩护。同时他也认为以高利贷的形式借款的人是没有罪的,“那个借入高利贷的人并不是给了高利贷者以放高利贷的机会,而是为了得到一笔贷款”。对于所有权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见解。他把财富分成两种,即自然财富和人为财富。认为自然经济是一国幸福的基础,金银财富作为人为财富,不应成为国家和个人追求的目标。个人拥有的财富只要与其身份相称,就算实现了分配的公正。。他一方面以亚里士多德的笔调歌颂了私有财产的优越性,阿奎那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私人,但使用权属于众人,所有权者对财产起监护作用,有责任通过慈善等途径将财产转移他人使用;获得财产权的条件为占有和劳动。另一方面又主张将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权分开,代表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作为一个宗教学者,他的产权理论实质上也是在试图调和当时日渐突出的教会与世俗间的矛盾,为教会的一般世俗经济活动做辩护。总体上来看,阿奎那的带有宗教色彩的于公平价格学说及其他一些经济社会理论还是有其进步意义和启示作用的。在研究的范围上,阿奎那力图把他的经济学说放在涵盖政治关系,法律制度,道德伦理关系的百科全书是的“正义论”中,系统的对经济生活进行考察。另一方面,阿奎那在公平价格的研究中,似乎透露出了某种以人为经济“主体”的思想。他明确提出持有用于交换的物品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规定为正义、公平或公平价格的“主体”而将用于交换的“外在物品”视为公平或公平价格的“质料”。同时,他在阐述问题是的辩证思维的方式和逻辑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参考文献:《早起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文献选集》(美)A.E.门罗编《试论阿奎那公平价格学说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维度及其现时代意义》段德智《阿奎那》安东尼·肯尼(黄勇译)《经济学说史教程(第二版)》陈孟熙主编
本文标题:浅谈阿奎那的一些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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