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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2011年02月12日发布2011年03月01日施行GMPGMP实施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98版的要求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GMP回收返工重新加工产品生命周期操作规程经批准用来指导设备操作、维护与清洁、验证、环境控制、取样和检验药品生产活动的通用性文件,也称标准操作规程。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概念GMP产品从最初的研发、上市直至退市的所有阶段。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在某一特定的生产阶段,将以前生产的一批或数批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加入到另一批次中的操作。纠偏限度警戒限度洁净区污染交叉污染不同原料、辅料及产品之间发生的相互污染。概念GMP在生产、取样、包装或重新包装、贮存或运输等操作过程中,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受到具有化学或微生物特性的杂质或异物的不利影响。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需要对环境中尘粒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应当能够减少该区域内污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物料平衡复验期校准确认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概念GMP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产品或物料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与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考虑可允许的偏差范围。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质量管理2第三章机构与人员3第四章厂房与设施4GMP第五章设备5目录第六章物料与产品6第七章确认与验证7第八章文件管理8GMP第九章生产管理9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10目录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11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12GMP第十三章自检13第十四章附则14第一章总则质量管理体系诚实守信GMPGMP第二章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质量管理(QM)QCQAQRMGMP质量保证设计与研发储存和发运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原辅料包装材料确认与验证中间产品质量保证GMP质量管理质量管理SOPGMP培训投诉召回纠偏工艺验证资源记录发运质量控制QCSOPGMP硬件取样验证记录留样检验风险管理QRM审核沟通控制评估GMP第二章机构与人员人员卫生组织机构关键人员机构与人员人员培训GMP关键人员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GMP质量受权人职责职责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职责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职责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受权人受权人受权人GMP人员卫生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GMP人员卫生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生产区仓储区厂房与设施AB辅助区D质控区CGMP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GMP原则原则原则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GMP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原则原则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原则原则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GMP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原则原则生产区生产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GMP生产区生产区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GMP生产区生产区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GMP仓储区仓储区GMP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仓储区仓储区GMP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质控区GMP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质控区辅助区辅助区GMP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第五章设备GMP校准使用和清洁制药用水维护和维修设计和安装原则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GMP原则设计和安装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的材质及表面适当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适当的清洗、清洁设备,防止成为污染源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和冷却剂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GMP维护和维修维护和维修SOPSORGMP再确认不得影响质量使用和清洁GMP管道流向状态标志使用日志使用SOP清洁方法已清洁设备的存放设备校准校准计划确认记录标识及效期控制校正GMP制药用水水系统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当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设计、安装和材质制备、贮存和分配监测和记录清洗与消毒GMP包装材料中间体其他危险品原辅料成品第六章物料与产品GMP原则运输条件的确认先进先出,近期先出验收检查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供应商审计质量标准的符合性物料与产品GMP原辅料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GMP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1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2产品批号3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4生产工序(必要时)5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GMP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包装材料印刷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变更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确保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存放印刷包装材料应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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